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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秘密警察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東廠,其全名為東緝事廠,廠衛之一。中國明朝時期由宦官執掌的特權監察、情治機構,偵查異見人士,以鎮壓反對力量。
東廠執行公務時,與錦衣衛相同,持有「駕帖」以証明自己代皇帝行事,並且由刑科給事中的「僉簽」。東廠與其他兩廠(西廠、內行廠)一衛(錦衣衛)合稱「廠衛」,主要偵查以反叛亂、捉拿異議分子為主,是明朝「特務治國」的象徵。清代「以軍法從事」常態化遂罷。
原為藩王的明成祖朱棣,以靖難之役起事興兵奪位,篡奪了建文帝的中央政權,故異議分子紛起。永樂十八年(1420年),明成祖遷都北京後,為了鎮壓政治上的反對力量,決定設立一個稱為「東緝事廠」,簡稱「東廠」的新衙門,地點位於燕京(今北京)東安門之北,一說東華門旁。(今北京東城區東廠胡同,據說系原東廠所在地。)[1]
明成祖創立東廠,是特務與秘密警察機關,由大內宦官提督東廠。東廠的主要職責是監視政府、軍隊、官員、士人、社會名流、學者等各種政治力量,並將監視結果直接向皇帝匯報,整肅異議份子、政治犯或者其他罪犯。依據偵查得到的情報,對於那些地位較低的政治反對派,不經司法審判,東廠可以直接逮捕甚或刑求;而對於名人、門閥、高官、政要或者有皇室、貴族身份的高地位反對派,東廠在得到皇帝或朝廷的授權後也能夠對其執行刑訊。
東廠的行政長官為欽差掌印太監,全稱職銜為:「欽差總督東廠官校辦事太監」,後因避明熹宗諱而改稱為「欽差總督東廠官旗辦事太監」,簡稱「總督東廠」或「提督東廠」。宦官與錦衣衛尊稱其為督主,士大夫稱其為廠督、廠璫(璫,宦官的雅稱),尊稱為廠公。初設時由內官二十四衙門中皇帝親信宦官掌管。明代嘉靖之後,由於司禮監權力的擴張,司禮監秉筆太監或掌印太監掌管東廠成為慣例[2]。
東廠的屬官有「掌刑千戶」、「理刑百戶」各一員,由「錦衣衛千戶」、「錦衣衛百戶」來擔任,稱「貼刑官」[3][4]。
隸役(稱掌班、領班、司房,共四十餘人)、「緝事」(稱「役長」和「番役」)等軍官由錦衣衛撥給。
東廠入內即擺設大幅岳飛畫像,提醒東廠人員辦案毋枉毋縱。
東廠錦衣衛制式兵器:雙刀(繡春刀、同一刀鞘),一刀之刀柄刻「東」字、另一刀之刀柄刻「廠」字。合刀「東廠」二字相對面置內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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