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禮監,是明朝內廷管理宦官與宮內事務的「十二監」之一。由於明代胡惟庸案廢相後,皇帝需要另一套內廷機構輔助處理政務,因此宦官權力上升。司禮監主管皇帝文書、印璽、宮內禮儀等業務,後因明朝內閣制度的確立,獲得參與機務,代皇帝「批紅」的權力,遂上升為「十二監」之首,成為內廷權力最大之機構。司禮太監雖僅具有外朝四品之級別[1],但其權力可與內閣首輔匹敵,有「權過元輔」之稱[2]。著名宦官王振、尚銘、馮保、劉瑾、魏忠賢等皆曾任司禮監之主管。
「司禮監」的的設置淵源最初可以追溯到明朝初年設置的「內正司」。後「內正司」改為「典禮司」,不久「典禮司」再改稱為「典禮紀察司」[3]。典禮紀察司「掌內府一應禮儀,欽紀御前一應文字。凡聖旨裁決機務,已未發放,須要紀錄親切,御前題奏,及糾劾內官內使非違不公等事,而造筆墨表背匠屬焉[4]。」
洪武十七年正式設置設「司禮監」,繼承了「典禮紀察司」掌管宮廷禮儀,糾察內官人員違法犯紀行為[5],同時兼掌紀錄管理御前文書的職責。因此「司禮監」處理機要文書,在洪武年間即現端倪,並未像後世所知之的明太祖嚴禁宦官接觸政務。後來因中書省被廢,政務繁忙,從永樂時期開始內閣大學士入值文淵閣參與機務之外,司禮監也超出了僅僅作為皇帝代筆、處理庶務的功能範疇,承擔顧問、緝訪、輔政、外出閱兵提督軍務甚至託孤顧命的職責,其活動範圍逐漸深入涉及明代政治的方方面面。[6]
明代內廷十二監為司禮監、內官監、御用監、御馬監、司設監、尚寶監、神宮監、尚膳監、尚衣監、印綬監、直殿監、都知監;除十二監外另有四司八局,四司為惜薪司、寶鈔司、鐘鼓司、混堂司;八局為兵仗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麵局、司苑局、銀作局、浣衣局。十二監、四司與八局合稱內廷「二十四衙門」。除專司清洗內廷衣物、便器的浣衣局外,其餘二十三單位皆設於皇城內。
因司禮監掌管機要,能對皇帝決策及朝政產生重要影響,遂上升為內廷諸宦官衙門之首。司禮監掌印太監、秉筆太監常被時人比作內閣首輔、群輔,在其他衙門任職的宦官見到司禮太監必叩頭稱呼上司。原歸屬內官監的選拔考核宦官的職權,也被司禮監侵奪。[7]
明初,司禮監與各監主管設「太監」一,左右少監各一,各司設「司正」一,各局設「大使」一。以後編制擴張,各監分設「掌印太監」。明代中葉以後,司禮監設「掌印太監」一員,「秉筆太監」與「隨堂太監」若干,掌內外章奏勘合,代皇帝批紅。起初,東廠的主管並不一定是司禮太監。[8][9]嘉靖以後,司禮監權勢擴張,常由司禮監諸秉筆太監中最受寵幸一人提督東廠。也有掌印太監同時兼管東廠的情況,如嘉靖年間的麥福、黃錦,萬曆時的馮保、張誠、陳矩,崇禎時的曹化淳等[9][10]。司禮監掌印、秉筆與隨堂太監猶如內廷中的另一套機要秘書顧問班子,與內閣相對,內外夾輔、共襄朝政。
- 掌印太監、秉筆太監、隨堂太監
- 提督太監:管理皇城和內廷雜事,並掌管供明代宦官識字讀書的「內書堂」。提督太監下設「掌司」以及「監官」等管理具體事務。[11]
- 文書房:掌管收發內外一切章疏、聖諭、旨意、票擬等文書,其功能類似於清代奏事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或現代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 禮儀房:掌管選婚、選駙馬、誕育皇子女、選擇乳母等事務與禮儀。
- 中書房:專管文華殿所寫書籍、對聯等件。
- 御前作:專管製造御用龍床、桌椅、箱櫃等物件。
- 內書堂:掌宦官教育,讀書。
- 經廠:置經廠提督太監一名,總綰印刷業務,主要是印行皇帝指示刊發的書籍,相當數量的前代經史文獻,在明代為司禮監重新排印保存。明代中央政府另一個重要出版機構是國子監。目前台灣的國家圖書館(原「中央圖書館」)存有甚多司禮監主持編印的明版善本圖書,極為珍貴。
- 六科廊辦事官:掌管六科廊內外章疏以及內官履歷檔案,撰寫傳行聖旨,題奏應行禮儀、應頒賞賜。
司禮監秉筆諸太監權力來自明代特有的票擬與批紅制度。明代廢相,內閣與各部大臣奏議公事先行「票擬」,由皇帝「硃批」決定可否。由於廢相後繁瑣朝議使皇帝無力負荷,加以若干君主廢弛朝政,遂有秉筆太監代為「批紅」的制度。即各部公文奏議交司禮監分類後,揀選其要呈送皇帝。皇帝或親批,或由秉筆口述大要而皇帝口決,秉筆代為「照閣票批紅」,發還內閣與各部依據批紅撰寫正式詔書執行[7]。在皇帝怠政時甚至有部分宦官趁機藉此掌控朝政,排斥朝廷忠良,釀成宦官操權之禍。有明一代以英宗時的王振,武宗時的劉瑾和熹宗時的魏忠賢最為甚[13]。
清·張廷玉等. (卷74). 《明史》. 凡內官司禮監掌印,權如外廷元輔;掌東廠,權如總憲。秉筆、隨堂視眾輔。
胡丹. 第一章 “二十四衙門”:明初對宦官制度的涉及. 《明代宦官制度研究》. 浙江大學出版社. : 23. ISBN 9787308166508. ⋯洪武十七年二月紀察司尚存,至四月重定內府官制時,該司卻無,卻有了司禮監。據此可以推定,司禮監是洪武十七年由典禮紀察司改升而來,兼由該司執掌,⋯
明·朱元璋. 《皇明祖訓錄·內門》. 洪武十四年(1380年).
卷161. 《太祖實錄》. 司禮監,掌宮廷禮儀。凡正旦、冬至等節,命婦朝賀等禮,則掌其班位儀注及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
胡丹. 第二章 明代內朝新論:以司禮監為中心,第三節 司禮監“樞輔”“顧命”地位的形成. 《明代宦官制度研究》. 浙江大學出版社. : 92–104. ISBN 9787308166508.
明·沈德符. 补遗一. 《万历野获编》. 司禮今為十二監中第一署,其長與首揆對柄機要,僉書秉筆與管文書房,則職同次相。其僚佐及小內使,俱以內翰自命,若外之詞林且常服亦稍異。其宦官在別署者,見之必叩頭稱為上司,雖童稚亦以清流自居,晏然不為禮也。內官監視吏部掌升選差遣之事,今雖稱清要,而其權俱歸司禮矣。
胡丹. 《明代宦官制度研究》. 浙江大學出版社. : 130. ISBN 9787308166508. 這意味著,「司禮當道」也在東廠稽查範圍之內;輯訪重權不僅不由司禮監控制,反而對其有所制衡。
明·劉若愚. 卷五·三朝典礼之臣纪略. 《酌中志》.
明·劉若愚. 卷十六·內府衙門職掌. 《酌中志》.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七十二·職官一)「然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
明·王世貞等,《弇山堂別集》(卷90·中官考一):「二十五年二月己丑,遣尚膳太監而聶、司禮太監慶童,齎敕往諭陝西、河州等衛所屬番族,令其輸馬,以茶給之。甲辰,尚膳太監而聶等至河州,召必里諸番族,以敕諭之,諸族皆感恩意,爭出馬以獻,於是得馬萬三百四十餘匹,以茶三十餘萬斤給之,諸族大悅,而聶遣使入奏,命以馬分給河南、山西、陝西衛所騎士。」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304·宦官一):「 金英者,宣宗朝司禮太監也,親信用事。」
明·王世貞等,《弇山堂別集》(卷90·中官考一):「見《水東日記》又司禮太監金英、范弘,各有銀記之賜,而又不傳見墓誌。景廟於興安、王誠、舒良輩,亦各有賜。」
《司禮監太監葵庵覃公(昌)墓志銘》:「成化乙酉,始進司禮監右少監,乙巳,命掌本監印。」
《明史》列傳第七十五:「弘治五年,召為大理右少卿。南京守備太監蔣琮與兵部郎中婁性、指揮石文通相訐,連數百人,遣官按,不服。中錫偕司禮太監趙忠等往,一訊得實。性除名,琮下獄抵罪。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
故宮博物館舊藏弘治御製琴之腹款為墨書三行在龍池內右二左一,為:「大明弘治十一年歲次戊午,奉旨命鴻臚左寺丞萬脛中製琴人惠祥斲於武英殿,命司禮監大監載義,御用監太監劉孝、潘德督造。」
《明故內官監太監辛公墓志銘》:「弘治辛酉,選入禁庭,服司禮監太監扶公安名下。有撫育愛之,選內書館,從翰林儒臣讀書,手不釋卷,學通古今,精曉儒業,善習楷法。」
《皇明故司禮監太監魏公墓志銘》:「庚午,西藩潛通內宄,公協謀擿發,論功行賞,轉司禮監掌印。」
《大明故司禮監太監高公墓志銘》:「甲寅,遣祭順妃。戊午,賜蟒衣,許乘馬禁中,始進司禮為太監,仍兼局事,賜玉帶。」
《大明故司禮監太監高公墓志銘》:「辭弗獲,司禮太監溫公祥、蔣公貴亦為速,予乃敘其履歷歲月,而以恤典先焉。 」
《明故御馬監監丞席公墓志銘》:「正德庚午,選入內庭,服屬司禮監太監簡庵張公為名下。」
《明故御馬監太監王公墓志銘》:「訃聞,上悼惜,命司禮監右監丞鄭公潤、御馬監奉御楊公端主襄事。」
《大明故東廠總督前司禮內官監太監宋公墓志銘》:「壬寅,升太監。秋,管教演內中和,樂成,賜大紅紵絲蟒服。」
明·王世貞等,《弇山堂別集》(卷90·中官考一):「世廟賜司禮監太監張佐,銀記四,曰「集謀補德」、曰「端忠誠慎」、曰「輔忠」、曰「勵忠」。」
《明故司設監太監蘇公墓志銘》:「嘉靖壬辰正月二十有七日,司設監太監蘇公以疾終於正寢。聞於上,賜彩幣、寶鏹,遣司禮監官郭公璇以禮治葬。」
《黑山會流芳碑記》:「托司禮監太監李公仲、內官監太監袁公亨、督理工程,區畫規制,日夜在此,多效勤勞。」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305·宦官二):「而是時,司禮諸閹滕祥、孟沖、陳洪方有寵,爭飾奇技淫巧以悅帝意,作鰲山燈,導帝為長夜飲。」
《皇明司禮監管監事太監鄭公墓志銘》:「壬申夏五月,恭遇穆宗升遐,今上嗣登大寶,軫念公勤藎,晉升太監,在乾清宮近侍,司禮監辦事,隨賜坐,蟒服扔,歲與祿米十二石,許在禁內騎馬及坐凳杌。」
《重修黑山會褒忠祠碑記》:「各捐貲俸助工:……原任司禮監秉筆太監:孫德秀、張鯨……」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305·宦官二):「陳矩,安肅人。萬曆中,為司禮秉筆太監。二十六年提督東廠……三十三年掌司禮監,督廠如故。」
《重修黑山會褒忠祠碑記》:「各捐貲俸助工:司禮監秉筆太監:孫隆、成敬。隨堂辦事太監:魏伸。」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305·宦官二):「棟死,夤緣得通於忠賢,由文書房升秉筆太監,匝月五遷,與體乾、文輔及石元雅共為忠賢心腹。」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305·宦官二):「文輔,初為客氏子侯國興授讀,諂附忠賢,由司禮秉筆歷掌御馬監,總督太倉、節慎二庫。」
明·劉若愚,《酌中志》(卷15·逆賢羽翼紀略):「其年秋。逆賢與王體乾串同一路,特升史賓、諸棟、梁棟、張文元、裴升秉筆,永貞遂入諸棟之幕,而棟掌兵仗局印,時在局居住。」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305·宦官二):「 張彝憲,莊烈帝朝司禮太監也。」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305·宦官二):「 王承恩(秉筆),太監曹化淳名下也,累官司禮秉筆太監。」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305·宦官二):「 方正化,山東人。崇禎時,為司禮太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