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九蓮(1946年—1977年12月14日),女,中國江西省贛州市人。曾在贛州冶金機械廠當學徒。因在私人信件中表達對林彪和文革的質疑及對劉少奇的同情,1969年被當時的友人告發後遭到逮捕、監禁。文革結束後,李仍未獲釋,1977年被中共江西省省委重新認定為「反革命」,在贛州被處以極刑。1980年,獲「平反」。

Quick Facts 李九蓮, 個人資料 ...
李九蓮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946年9月9日[來源請求]
 中華民國江西省贛州市
逝世1977年12月14日(1977歲—12—14)(31歲) 處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贛州市西郊通天岩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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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文革初期

文化大革命爆發時,李九蓮是贛州第三中學學生、學生會學生部長、校團委宣傳股長。文革中任第三中學衛東彪造反兵團負責人。1967年6月29日-7月4日,江西贛州發生大規模武鬥,造成168人死亡。李九蓮在收屍。

1969年2月,李九蓮被分配到贛州冶金機械廠當學徒,這時她將自己對「文革」的思考寫入日記,在日記中,除了對文革部分做法質疑外,還認為普羅大眾對毛澤東思想執行得不徹底,她在日記中寫到「在現實生活中,真正按毛澤東思想辦事,處處按毛澤東思想辦事,突出政治,抓階級鬥爭,就要得罪人,使人指責為缺乏理智的,不講情面,不靈活的,敬而遠之,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痛不癢的人卻得到群眾的擁護。由此想到,毛澤東思想行(註:李寫後又塗了)不得、行不得。不僅學校是這樣,工廠也是這樣,我想,毛澤東思想是在人們的口頭上說的,牆上掛的,而腦子裡卻是另一種思想,認為毛澤東思想只適用於政治和運動,在生活中用不到」[1]

數次入獄

李九蓮響應毛澤東號召敢於揭露共產黨內的修正主義分子和走資派,1969年2月29日寫給男朋友曾昭銀的匿名信中透露她懷疑林彪是中國的赫魯雪夫,是修正主義分子;並表示文化大革命不過是宗派鬥爭,自己開始對文革反感;劉少奇有很多觀點合乎客觀實際,眾人對劉少奇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2]。同年5月1日,李九蓮被部隊的男友告發而被捕,以「現行反革命罪」被拘留審查[3]

「我不理解毛主席為什麼能夠抵制『紅海洋』,而不能抵制林彪的『三忠於』……赫魯雪夫在史達林生前死後的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血淋淋的教訓擺在毛主席面前。我痛惜毛主席或者視而不見,或者昏昏然陶醉。」

——李九蓮

直到1972年7月20日,林彪失勢以後,中共贛州地委礙於自己的面子不好直接平反李九蓮,於是對李九蓮折衷處理,以「依舊構成了現行反革命犯罪,但交待態度好,出身好,所以按照敵我矛盾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獲釋。分配到江西興國鎢礦廠當徒工。但李九蓮依舊因為「現行反革命」的定性在生活中受辱,不滿自己的遭遇並持續上訪[2]

1974年「批林批孔」期間,李九蓮在贛州公園貼出自己當年寫給男友的那封信並連續張貼「反林彪無罪」、「駁反林彪是唯心論的先驗論」、「駁反林彪是逆潮流而動」等六份大字報,要求贛州地委和公檢法機關撤銷其「現行反革命」的定性,要求徹底平反。4月,贛州地區有3萬人組織「李九蓮問題調查研究會」,並走上街頭,給予聲援。1974年4月24日,贛州地區公安局以「現行反革命翻案」等新罪名秘密拘捕李九蓮。主持江西省委工作的江西省軍區司令員陳昌奉,向贛州地委發出「5點指示」,認為「李九蓮是地地道道的現行反革命跳出來翻案」。1975年5月,興國縣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另有40多人因為李九蓮而被判刑,此外還有六百多人受刑事、行政、黨紀處分[4]。從1975年5月20日到8月1日,李九蓮進行了長達73天的絕食,不過由於被強制注射葡萄糖液,她並未死亡。後來,李九蓮被發往鄱陽湖畔的珠湖農場勞改[5]

受刑身亡

1976年,文革結束後,李九蓮因當局拒絕為其「平反」而繼續表示抗議,[來源請求]12月,寫了《我的政治態度》,認為打倒四人幫是右派發動的政變,「華國鋒把黨政軍大權獨攬於一身」,是「資產階級野心家」,自己「寄希望於江青」。1977年12月14日,江西省省委認定李九蓮在服刑期間重新犯有「惡毒攻擊華主席」、「喪心病狂進行反革命活動」、「公然為四人幫鳴冤叫屈」等反革命罪,同意鄱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李九蓮死刑,並放在其家鄉贛州執行。當天,在贛州體育場召開公判大會,為避免她在公眾場合呼喊口號,她的下顎舌頭被一根竹籤刺穿成一體。她的嘴巴里被塞著毛巾(一說「一塊竹筒」),以防她喊口號。上午10時,李九蓮被押往西郊通天岩下受刑[6]

身後

李九蓮被捕後,為李九蓮翻案的標誌性人物鍾海源同樣被認定為「反革命」而入獄[7],1978年4月30日,鍾海源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罪名是「惡毒攻擊華主席」。李九蓮逝世後,受牽連者李九蓮支持者仍在間續奔走申訴。1978年,政局有所變化,當地法院與黨委複查此案,但均認定原判適當而不予翻案。1980年秋,有人自鄱陽湖畔的獄中,托人將信郵致新華社陳情。11月下旬,新華社記者戴煌領任赴江西調查此事。在同情此案者的協助下,戴先到江西省高級法院細查卷宗,又輾轉贛南、贛北訪問案件所涉人士,共歷時一月有餘,寫就「內參」交胡耀邦[8]。次年1月,胡作出批示,此案得以重新審查,李九蓮獲得「平反」。[9][2][10]

2005年,作家胡平將李九蓮冤案寫成長篇報告文學作品《中國的眸子》。

2009年,作家李翊雲根據李九蓮的經歷出版了英文小說漂泊者 (The Vagrants)[11]

外部鏈接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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