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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爾(俄語:пул,韃靼語:پول)[1],歷史上中亞及周邊地區曾使用的一種小額銅幣稱謂。曾使用普爾錢的有金帳汗國、阿富汗、布哈拉汗國[2]、察合台汗國、浩罕汗國、準噶爾汗國、俄屬突厥斯坦、哲德沙爾汗國等[3]。約每50枚普爾錢折合1個騰格[4];約60枚普爾錢折合1個阿爾滕[3]。如今,普爾仍為阿富汗的輔幣單位,每100普爾等於1阿富汗尼[5]。
「普爾」一詞一說來自於中古波斯語的「*pōl」,由古希臘語「ὀβολός」(obolós,即奧波勒斯)演變而來[6]。
而根據伊萬·格奧爾基耶維奇·斯帕斯基的說法,「普爾」一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羅馬帝國時期,當時因通貨膨脹,硬幣被成袋使用,而這種裝有特定數量錢幣的密封袋在拉丁語中被稱為「福利斯」(follis),後演變為一種大型銅幣的單位。該單位被拜占庭帝國繼承,並進入中東貨幣體系,如倭馬亞哈里發國的「法爾」。現代中東多個國家使用的銅幣單位「費爾」也起源於此[7]。
在金帳汗國,官方規定每16枚普爾錢兌換1個dannik錢。普爾錢一般在有人要求用原銅兌換硬幣時進行打造。汗王和他們的財政官員長通過發行帶有「新普爾」錢文的新硬幣來操縱普爾錢的市場價值,同時會宣布其他正在流通的普爾錢不再是合法的交換媒介,庶民必須將老普爾錢換成新普爾錢。儘管普爾錢並沒有標準的重量,但新普爾錢一般比老普爾錢重。官方上每個dannik錢仍值16普爾,但它僅僅是象徵性的,各地政府會自行規定兌換比率。[8]
14至16世紀末期,莫斯科大公國曾在莫斯科、科洛姆納、德米特羅夫、莫扎伊斯克、佩列亞斯拉夫和小亞羅斯拉夫茨等地,下諾夫哥羅德-蘇茲達爾大公國曾在下諾夫哥羅德、戈羅傑茨和蘇茲達爾等地,特維爾大公國曾在特維爾、戈羅德尼亞、卡申和米庫林等地製造普爾錢,錢上壓有「莫斯科普爾」、「特維爾普爾」等銘文標明鑄幣地,有的還帶有騎兵、戰士、動物、鳥類等圖案,或者城市名或發行大公名等[9][10]。
準噶爾汗國兼併葉爾羌汗國後,由於天山南路西四城,也就是喀什噶爾、和田、葉爾羌、英吉沙四城的商品經濟發達,參照原葉爾羌汗國錢幣鑄造發行準噶爾普爾錢。準噶爾普爾為紅銅製造,錢文為準噶爾汗王的名字和打鑄地的地名。重量從一錢四分到二錢四分均有,多在兩錢左右。每五十枚折合一騰格,但各地也有稍作變化的。[4]
清滅準噶爾之後,再南疆先後設立葉爾羌、阿克蘇、烏什、庫車和喀什噶爾鑄錢局,鑄造發行「乾隆通寶」等圓形方孔錢,相比北疆和內地各錢局鑄造的銅錢,南疆各局鑄行的錢幣含銅量高,外觀呈紅色,被稱為新疆紅錢,也稱新普爾。新疆紅錢限在南疆使用,與普通制錢的比率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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