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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政 (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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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國,攝政(泰語:ผู้สำเร็จราชการแทนพระองค์)是指當泰國君主無法行使職權或出現空位期時,代行其官方職權的人。

任命
根據2007年泰國憲法,當泰國君主無法行使職權或沒有君主在位時,將會由攝政代行職權。

根據2007年泰國憲法,當君主離開泰國或因任何原因而無法履行職責時,他將會任命一名特定人士成為攝政,而泰國國會議長將會副署這項任命[1]。
但如果君主因為未成年或其他原因,並未或無法任命任何一名攝政,泰國樞密院將會向國會提名一位適合的人選。一旦國會通過任命,國會議長將會以君主之名,宣布該人選成為攝政[2]。
在君主或國會任命攝政之前,樞密院院長將會暫時代行攝政職責[3]。
憲法還明訂被任命的攝政,必須在就職前於國會進行就職宣誓[4]:
我,(攝政姓名),特此聲明,我將會效忠(君主姓名)國王陛下,並忠實為國家與她的人民履行我的職責,也將會真誠堅持和遵守泰國憲法。
旗幟
依據1979年國旗法案,授予攝政一面旗幟。該旗幟為白色正方形,中央有泰國國旗盾徽,上方為神鳥迦樓羅,也就是泰國國徽[6]。
歷任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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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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