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英語:local government)是澳洲政體內的第三級政府(類似於美國的縣政府),之上分別是第一級的聯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和第二級的州/領地政府(state/territory government)。澳洲的地方政府主要負責管理社區級別的公共設施、土地使用和民生服務,是純粹的行政單位,除了能夠制定少數法規條例外不設有立法和司法機關,而且也不像美國那樣擁有專屬自己的治安官機構進行執法。
地方政府區域(Local Government Area,縮寫為 LGA)是澳大利亞聯邦(尤其是澳洲統計局)對各地方政府轄區的通稱。因為聯邦政府只負責對外和覆蓋澳洲全境的事務,並不具體服務於各地民生,對地方也沒有完整的(甚至完全沒有)司法、立法和行政權力,所以澳洲境內雖有三級政府但只有兩個級別的行政區劃——州和領地是澳洲的一級行政區,地方政府區域為二級行政區。
地方政府區域還會進一步細分為多個可能郵政編碼不同、類似鄉級的基層社區,稱為郊區(suburb)或住區(locality)。與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和英國部分地區「縣下分市/區」的兩級制地方政府不同,澳洲的地方政府區域都是「縣市一體」的基層政權轄區,是澳洲政體中最小的官方行政區域,因此所有郊區和住區都屬於非行政區域,統一歸屬相應的地方政府管理。
各州名稱和數量
各州和自治領地在劃分地方政府區域時有相當大的自主權,因此各州和領地的地方政府建制名稱大有出入。此外,在每個州和領地內部,也根據各個地方政府區域的性質不同(例如歷史、城鎮化程度等)使用不同的名稱。(聯邦政府負責非自治領地的地方政府職責,雖然這些地方不劃作正式的地方政府區域,但其政府機構也使用類似的名稱。)較常見的行政區劃名稱有:
- 叫「市」(city)的區域一般是城鎮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包括自治市(municipality)、鄉村市(rural city)等,其中「市」的名稱是由皇家或州級政府授予的榮譽,象徵該區域在歷史、文化、經濟等方面的重要性。
- 叫「郡」(shire)的一般是農業較集中的鄉村地區,有些已經演變成大城市遠郊的高度城市化地區。
- 叫「區」(district)或「地區」(region)的,一般是人口密度較低的偏遠地區.
- 叫「鎮區」(borough)與「鎮」(town)的,一般是城郊或鄉村的小有規模的集鎮。
此外由於近年改革,部分地方政府區域失去了特別的正式的名稱,只統稱為「地方政府區域」。因為地方政府區域都有地方議會作為地方政府,因此這些區域一般即通稱為「議會」(council):例如「歐本議會」不僅指當地的政府,也可指該地方政府區域本身。此外有些偏遠地區未劃入任何地方政府區域,屬上級政府直接管轄。
澳洲首都領地沒有劃分地方政府區域,當地的地方政府職能由坎培拉的州級領地政府機構負責。澳洲統計局則將整個首都領地定義為「非建制的」(unincorporated)地方政府區域[1]。
名稱 | 新州 | 維州 | 昆州 | 西澳 | 南澳 | 塔州 | 北領地 | 首都 | 總數 |
---|---|---|---|---|---|---|---|---|---|
鎮區(borough) | 1 | 1 | |||||||
市(city) | 28 | 33 | 7 | 29 | 21 | 6 | 2 | 126 | |
議會(council) | 28[2] | 15 | 43 | ||||||
區議會(district council) | 25 | 25 | |||||||
自治市(municipality) | 6[2] | 23 | 3 | 32 | |||||
地區議會(regional council) | 8 | 4 | 9 | 21 | |||||
鄉村市(rural city) | 6 | 1 | 7 | ||||||
郡(shire) | 58[2] | 39 | 28 | 104 | 3 | 232 | |||
鎮(town) | 1 | 8 | 2 | 11 | |||||
土著議會(Aboriginal council) | 5 | 5 | |||||||
土著郡(Aboriginal shire) | 12 | 12 | |||||||
地區(region) | 30 | 30 | |||||||
未劃分 | 2 | 10 | 1 | 5 | 1 | 19 | |||
總數 | 130 | 89 | 78 | 141 | 74 | 29 | 22 | 1 | 564 |
統計和增減
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根據各州及領地總匯而出的統計資料,以提振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與永續經營為考量,增減了「地方政府區域」的數量和所治理轄境的大小;最主要的內容是統計與各地方相關的數據,並做為政治制度、都市計畫、交通建設、教育政策、文化投資、教育政策、福利制度、法令修訂、便民措施,乃至於選舉方面的重要參考資料。
在新南威爾斯州和南澳州,已不復見Shire和Municipality的名稱,而是根據LGA以「區域」(Areas)來泛稱;所以許多從雪梨、阿得雷德兩大城市劃分出來的地方政府即未冠予Municipal之名而直稱以Council[3]。再者,由於澳洲政制是實行西敏制,自殖民時期即採議會政治,行政部門的首長皆由地方議員出任,所以澳洲英語中的地方「議會」(council)即是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惟增減「地方政府區域」的責任屬於州政府和與州相當的北領地政府。劃分時,皆以民情與歷史相近、能創造財政盈餘、可永續發展為原則。
經歷行政改革後[4],澳洲也有了更明確的3等行政層級,即:聯邦(Commonwealth)、州(State)和地方(LGA);使得州政府對於州內的立法和督導也有了更重大的權限與責任。實際上,州政府則將權責下放予地方政府。例如昆士蘭州在通過行政改革法案後,賦予了地方政府能各別審議和推廣與地方共識有關的法案;而非如過去般,以州政府的角度來施政,不僅在地方上促進了百姓、社會聞人、事業經營者和負責施政者之間的對話,也增添了促使地方進步的活力。
新南威爾斯州有152個地方政府區域,還有稱為Unincorporated Far West的「未劃定遠西地區」和「霍伊閣下島」未劃定層級,直接由州政府負責規範和施政。州內的地方政府實際上有市、自治市、郡、區等區別,但行政上則分為二:
- 市(city)
- 區域(area)
北領地有17個地方政府區域,還有數個位於達爾文地區和澳洲中央地區、稱為unincorporated area的「未自治區域」直接由州政府負責規範和施政。領地內的地方政府名稱有:
- 市(city)
- 鎮(town)
- 郡(shire)
- 市(city)
- 區(region)
- 郡(shire)
- 鎮(town)
- 島議會(island council)
- 市(city)
- 農村型城市(rural city)
- 自治市/自治議會(municipality/municipal council)
- 區域議會(district Council)
- 地區議會(regional Council)
- 原住民議會(aboriginal Council)
特別的是以Outback Areas Community Development Trust為名的「偏遠地區社會發展託管地」則含概了州內一半以上的轄境,直接由州政府負責規範和施政
- 市(city)
- 自治市(municipality)
- 市(metropolitan City)
- 鄉村市(Rural City)
- 鎮區(Borough)
- 郡(Shire)
其中位於吉朗地區外圍的Borough of Queenscliffe是全州和全國唯一以「Borough」為名的地方政府。
西澳有142個地方政府區域,其中包括了聖誕島(Christmas Island)和可可斯群島(Cocos Islands)。州內的地方政府名稱以:
- 市(City)
- 鎮(Town)
- 郡(Shire)
澳洲首都領地、傑維斯灣領地和其他領地並未另予設置地方政府區域,而由領地政府或聯邦政府直轄之。
諾福克島領地也設置地區議會,由新南威爾斯州監督。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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