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恩-巴拿赫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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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泛函分析中,哈恩-巴拿赫定理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工具。它允許了定義在某個向量空間上的有界線性算子擴張到整個空間,並說明了存在「足夠」的連續線性泛函,定義在每一個賦範向量空間,使對偶空間的研究變得有趣味。這個定理以漢斯·哈恩和斯特凡·巴拿赫命名,他們在1920年代後期獨立證明了這個定理。
表述
定理的最一般的表述需要一些準備。給定純量體(實數體或複數體)上的一個向量空間,一個函數稱為次線性的,如果:
可以很容易證明,上的每一個範數和每一個半範數都是次線性的。其它的次線性函數也可以是很有用的。
哈恩-巴拿赫定理說明,如果是一個次線性函數,是的子空間上的一個線性泛函,滿足:
那麼存在到整個空間的一個線性擴張,也就是說,存在一個線性泛函ψ,使得:
以及:
擴張ψ一般不是由唯一指定的,定理的證明也沒有給出任何求出ψ的方法:在無窮維空間的情形中,它依賴於佐恩引理——選擇公理的一個表述。
我們可以把的次線性條件稍微減弱,只需要:
根據(Reed and Simon, 1980)。這揭示了哈恩-巴拿赫定理與凸性的密切聯繫。
重要的結果
這個定理有一些重要的結果,其中有些也有時稱為「哈恩-巴拿赫定理」:
哈恩-巴拿赫分離定理
哈恩-巴拿赫定理的另外一種形式,稱為哈恩-巴拿赫分離定理。[1][2]它在凸幾何中有許多用途。[3]
定理:設為 或上的一個拓撲向量空間,和 是 的非空凸子集。假設。那麼:
- 如果是開集,那麼存在一個連續線性映射和 ,使得對於所有的和,都有 。
- 如果 是局部凸的, 是緊集,且 是閉集,那麼存在一個連續線性映射 和 ,使得對於所有的和,都有 。
與選擇公理的關係
前面已經提到,從選擇公理可以推出哈恩-巴拿赫定理。然而,反過來不成立。注意超濾子引理比選擇公理更弱,但從它也可以推出哈恩-巴拿赫定理(反過來則不行)。實際上,哈恩-巴拿赫定理還可以用比超濾子引理更弱的假設來證明。[4]對於可分巴拿赫空間,Brown和Simpson證明了哈恩-巴拿赫定理可以從WKL0——一個二階算術的弱子系統推出。[5]
參見
- M·里斯擴張定理
- 自反空間
注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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