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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仇和(1957年1月1日—),男,江蘇濱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共十六大代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曾任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紀委發布消息,指仇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1]。三天後被免職[2]。2015年7月31日,中紀委宣布,仇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3]。
197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2月,入學江蘇農學院,畢業於南京農學院植保系學習。1982年參加工作。1982年2月,任江蘇省農科院植保研究所科研人員、院團委書記。1984年11月,任江蘇省農科院工會副主席、黨辦副主任、院辦副主任。1985年1月,江蘇省委整黨辦委派為淮陰市整黨聯絡員。1985年9月,到江蘇省委黨校首期縣處級幹部培訓班學習;1986年3月起,任江蘇省農科院植保研究所副所長、黨支部副書記兼院團委書記、院工會副主席。
1988年5月,任豐縣科技副縣長。1990年8月,任江蘇省科委計劃處和農村科技處副處長。1992年12月,任江蘇省科委農村科技處處長、江蘇省農業科技發展基金辦公室主任、江蘇省星火計劃辦公室主任;1995年4月至1996年1月參加江蘇省首期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赴美國培訓。1996年7月,任宿遷市籌建領導小組成員。1996年9月,任宿遷市副市長。1996年12月,任中共宿遷市委常委、副市長,兼任沭陽縣委書記。開始推行鐵腕反腐,並探索出組織政府工作人員在網絡發表評論控制輿論的模式[4],宿遷民間更有「一年求和,兩年求饒,三年求逃」之說[5]。1998年宿遷市沭陽縣給教師下達「招商引資」任務,被中國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報道。1999年宿遷市沭陽縣讓有小偷小摸等行為的人,在電視上念檢討書,取名「沉重的懺悔」,被《南方周末》報道。2001年起宿遷推行教育事業改革,將學校推向市場變為民營。2000年12月,任宿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2001年1月,任宿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01年2月,任宿遷市委副書記、市長。2001年8月,任宿遷市委書記。2002年1月,任宿遷市委書記、宿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任內,他在宿遷市強力推進醫療改革,將所有醫療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革。2002年宿遷推行1/3幹部離崗招商、1/3幹部輪崗創業,副處級幹部的任務是500萬元/年,完不成任務的幹部,所在部門領導免職。2003年初起仇和在宿遷推行幹部任用公推公選制度改革,成為江蘇這一制度的發源地。2004年7月宿遷推出勤廉公示制度,將黨政主要幹部資料在《宿遷日報》上公布,由人民提出問題,幹部公開「述職述廉」。
2005年6月至9月參加中國第四期公共管理高級培訓班赴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和美國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學習。2006年1月,當選為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客戶端發消息稱,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仇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1]。據媒體報道,仇和牽扯到昆明土地城建系統的腐敗問題,其落馬疑與昆明大搞拆遷有關。雲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楊維駿向新浪網表示,他此前一直在向中紀委和有關部門舉報仇和,「白恩培的親密戰友就是仇和」。楊維駿稱,在仇和主政內,春城昆明在短短時間內變化為「拆城」,600萬昆明市民面臨拆遷,「完全不符合昆明和雲南的實際,雲南90%以上是山地半山地,怎麼能適應這種城鎮化?」[6]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15年3月26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7]。
201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紀委發布通告稱:仇和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中央紀委決定給予仇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最高人民檢察院於同日對仇和執行逮捕。
2016年12月1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雲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受賄案,對被告人仇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對仇和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仇和利用其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獲取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身邊工作人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33餘萬元。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仇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鑑於仇和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8]。
仇和獲刑後不久,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亦對曾任仇和秘書的原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長謝新松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謝新松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9]。
2005年宿遷開始招聘網絡評論員,就時政熱點引導輿論[10][11]。宿遷是較早招聘網絡評論員的城市,而仇和則被部分網民譏諷為「五毛之父」。
他在宿遷市委書記任內曾發出過《限桌令》,限制市內居民的婚宴不能超過8桌,黨員更只可擺5桌,否則,就會被罰款。[12]而且,他更聲言「歡迎舉報」,而有黨員就因為違規而被罰款。事件引起了「行政干預私生活」的討論,但亦有人[誰?]認為這是「保先」的做法,可以避免黨員因為舖張排場而變得腐化。不過,有惡搞之徒把他頒布的《限桌令》改寫成為限制性生活次數的《限床令》,並在網上四散。結果《限床令》的傳播比《限桌令》還高,並引起香港及廣州的網友討論,而仇和本人曾被香港網民冠以「死死書記」外號。
此外,在沭陽任職期間即強力推行種樹的仇和調至昆明後,下令在已經有兩排行道樹的道路補種一行樹木,擠占了人行道的空間,這些補種的樹木也被昆明市民諷刺為「仇和樹」,但大多在仇和繼任者張田欣推動的「種花運動」中被拔去,此後昆明更一度流傳「拔掉求和樹,種上甜心花」的順口溜。[13]
他是中國大陸為數不多的個性官員之一,他從政以來,多次施行和發布讓人驚訝和意外的政治舉措和命令。人民起初認為他為了政績不顧人權,但施政的結果,有效地促進了社會發展[14],2004年南方周末曾以《最具爭議的黨委書記》形容他[15],而且甚至在2005年前後,仇和當時仕途攀升之際,發表其極具爭議的觀點,即「從「人治」到「法治」有著這樣一個邏輯鏈條:人治-人制-法制-法治」[16]。但在雲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楊維駿看來,仇和一路走來,就是宣揚「以不民主來推進民主,以人治來推進法治。」[6][17]
仇和在接受中共中央紀委審查期間寫的懺悔書承認自己「光環籠罩,頭腦發熱,作風獨斷專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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