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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工業[1],又稱為五小企業[2],是中國大陸地區對地方和單位興辦的小煤礦、小鋼鐵、小水泥、小機械、小化肥等鄉村企業的統稱[3]。五小工業是文革時期出現的地方經濟模式,直到改革開放初期仍然是地方經濟重要的一部分,隨著中國進一步進行經濟改革,199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作出了《關於整頓和關停五小企業提高經濟運行質量的決定》,逐漸減少地方的五小工業[4]

概念演變

五小工業在各個地區會有不同,除了小煤礦、小鋼鐵、小水泥、小機械、小化肥,也包括小玻璃廠、小煉油廠、小紡織、小造紙[4],小採石、小洗(選)礦、小礦山[5]等。1998年全國整頓五小企業中,主要指小玻璃、小水泥、小煤礦、小火電、小造紙等[6]。2003年全國整頓無證五小企業,主要指小火電廠、小玻璃廠、小水泥廠、小煉油廠和小鋼鐵廠等[7]。五小企業在近代成為產能落後,污染嚴重,存在安全隱患的相關小工業的代名詞[5]

歷史

1960年代開始的文化大革命導致各地工業生產萎縮,地方為了恢復生產,紛紛開始發展小型工廠以滿足當地的需求[8]。1964年三線建設開始,中央委員會開始構思政策推廣五小工業(電力(小煤礦和水電站),小鋼鐵廠,小化肥廠,小水泥廠和小農業機械廠)[9]。最初,五小工業中三個限制在縣級企業(鋼鐵、化肥和水泥),另外兩個在公社級運行。這是大躍進以來農村首次授權建立自己的工業部門[10]

1970年代在備戰、備荒、為人民的背景下,強調地方自給自足,中央政府在政策上支持地方發展「五小」工業[11],1970年2月通過的《第四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中開設80億人民幣專項基金,縣新開辦的「五小」工業,頭兩三年利潤歸縣政府所有,省,市,自治區可以給與免稅和政策支持,銀行給與貸款上支持[12]。1971年9月召開全國農業機械化會議,會議上提出目標,到1980年全國主要農、林、牧、漁的主要作業機械化水平達到70%以上,為此將五小工業開放到社隊級別[3][13]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五小工業轉型為鄉鎮企業[14],隨著政策改變,考慮到五小工業存在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等問題,為了優化產業結構,淘汰落後產能[15][16],199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作出了《關於整頓和關停五小企業提高經濟運行質量的決定》[4],1999年國家經貿委相繼發出《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17]《關於關停小火電機組有關問題的意見》等文件以整頓五小工業[18]

2003年國務院推出《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重點解決無證無照經營的五小企業[7]。全年依法關閉小煤礦1.5萬家,五小企業3055家[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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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五小工業在全中國的推行解決了當時地方在物資和商品上的需求以及人口就業問題[8],各地發展的五小工業成為了改革開放後地方鄉鎮企業的基礎和前身[20][21]

五小工業也造成中國大陸各地產業結構雷同,影響了生產效率,政治經濟學稱呼為大而全,小而全[22]

參考資料

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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