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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特別費事件是指2006年於中華民國國務機要費案之後,檢察單位針對各個首長的特別費支出進行調查與起訴的一列活動。多數行政首長都被發現將特別費使用於私人支出上以及為了報銷特別費而使用假發票報帳的現象,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馬英九在臺北市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
遭受調查的首長,除馬英九之外,還有蕭萬長、連戰、吳敦義、蔡英文、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游錫堃等多名政務首長遭調查、偵訊、起訴及法庭審理。由於民進黨執政時期其中遭波及的民進黨公職人員較多,直到政黨二次輪替國民黨重新執政以後,民進黨對此認為檢察機關明顯偏袒,要求立法院民進黨團擴大檢舉國民黨政務官特別費問題。[1]
在該事件之後,前臺北市市長馬英九的市府秘書處科員(余文時任市府秘書處科員,為事務官,非政務官秘書長)余文與杜正勝幕僚郭秀霞、陳香微是少數因特別費被判刑的人士,而首長皆被判處無罪。法官蔡守訓審理馬英九案時,判決馬英九無罪,但判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認定有罪,引起民進黨抗議兩案審理標準不同。2011年5月立法院通過特別費除罪化,但是由於並沒有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仍有泛綠官員被繼續審判,但皆被判無罪或緩刑。
檢方繼續清查政府各項支出報帳,後續多位民代因利用公款上酒店再以假發票報帳而入獄,如顏清標、張清堂等人。
2012年起,檢方發現國立大學院校的教授申請國科會計劃以假發票報帳,估計有一千多位教授涉案,有700位教授及研究人員遭約談、起訴,被稱為大專院校教授涉挪用國科會補助款弊案。
2011年5月,立法院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政府首長特別費事件中以假發票報帳的行為除罪化,但沒有涵蓋民意代表及大學教授。
2013年5月,立法院再度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將民意代表以假發票報帳行為除罪化,並溯及既往。此修正案隨即引發爭議,被質疑是顏清標條款。馬英九總統召開記者會道歉,責成行政院進行覆議,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同意覆議,修法退回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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