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簡稱為臺南地檢署或南檢)。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Taina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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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礎資訊 | |
機關類型 | 檢察機關 |
所屬部門 | 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
授權法源 | 法院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檢察長 | 鍾和憲 |
襄閱主任檢察官 | 許嘉龍 |
任命者 | 法務部長、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45年12月14日 |
聯絡資訊 | |
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 臺南市新營區大同路76號 |
電話 | +886 6 295-9731~50 +886 6 632-4230 |
網站 | www.tnc.moj.gov.tw |
沿革
1945年12月14日,政府指派檢察官吳運周先生兼代首席檢察官,開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的前身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處的業務。當時,由於原有辦公廳舍在二戰已被盟軍炸燬,遂暫借臺南地方法院房舍辦公,直到1953年7月才由第五任首席檢察官曹偉修先生在臺南市府前路一段305號籌建完成一樓的辦公廳舍,自此,才算真正擁有屬於自己辦公之所。1978年,翟宗泉首席檢察官決定在原來地點改建為三樓的辦公大樓,正巧遇到中東風雲,國際能源價格上揚波及國內物價,籌建工作遭到波折,1980年底興建完成。1994年,上開辦公大樓,又因人員、業務迅速增加及業務電腦化,導致不敷使用,覓地規劃新建辦公大樓。新廈座落於臺南市健康路三段301號,為地下二層,地上十層之新式鋼骨結構。基地面積計有壹萬玖仟伍佰多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為三八二六七‧八四平方公尺。主要工程在1999年陸續完工,並在2000年完成正式驗收啟用。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更換檢察機關招牌名稱,各級檢察署的機關名稱不再冠以『法院』」二字之決議,立法院於107年5月8日三讀通過增訂法院組織法第114條之2條文,並經總統於同年月23日公布,本署依規定於107年5月25日正式更名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以具體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創造中立專業檢察司法體系新紀元。[1]
管轄
機關組織
- 檢察長
- 襄閱主任檢察官
- 主任檢察官
- 檢察官
- 檢察事務官
- 書記處
- 紀錄科
- 執行科
- 文書科
- 總務科
- 研考科
- 資料科
- 法警室
- 觀護人室
- 法醫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檢察業務
- 刑事偵查業務
- 刑事執行業務
- 實行公訴業務
- 觀護業務
- 貫徹重要刑事政策
- 受理民眾廉政檢舉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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