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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三聯制是中國抗日戰爭期間出現的一個行政學名詞。抗戰期間,為了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採取了一些改進措施,其中之一即為「推行行政三聯制」。
1940年(民國29年)12月1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介石)在行都重慶市集合各級幹部講話,提示行政三聯制大綱:「行政三聯制,即是『計畫、執行、考核』三聯制。這三個部分,在意義上是有其相互之關係的。尤其是三者聯繫上整個的作用,極其重要,萬不能絲毫忽略的。」蔣介石並舉造房子為例,略述其必須經過「設計繪圖、勘測施工、監督驗收」三個程序[1]。本次講話內容整理成蔣介石於同月發表的文章〈行政的原理〉[2]。
為提高行政效率,國防最高委員會根據蔣介石的指示,從1940年開始推行行政三聯制,即按照行政運行的順序,把一切工作過程分為「設計、執行、考核」三個階段。每項工作在實施之前,必須有實施計劃及經費預算;執行中,必須按計劃逐步實施;實施結果必須經過嚴格考核;而國防最高委員會是將三者統一和聯繫起來的最高指揮機關。這就是行政三聯制的基本框架。按照這一框架,國防最高委員會增設中央設計局和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於是形成了這樣的系統:中央設計局管設計,黨政軍原有機關管執行,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管考核。中央設計局制定的各項方案由國防最高委員會批准,交黨政軍有關部門執行;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的考核結果,同樣呈國防最高委員會核辦。國防最高委員會利用中央設計局和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一方面嚴格控制各級政府的施政計劃及預算,另一方面嚴密監督其計劃的執行。
1943年(民國32年)5月27日,蔣介石在國防最高委員會行政三聯制檢討會議提示:「行政三聯制的精神,在一個『聯』字。設計、執行、考核三部分,不是三個分立的部門,而是整個過程中三個階段,也是行政體制中的三個方面。……行政三聯制是國家基本制度之一種,應該在抗戰期中完成其制度;然後在戰事結束之後,我們纔有推行新建設的機構。」[1][3]
1952年(民國41年),行政院頒布《推行行政三聯制要點》,展開行政改革。1958年(民國47年)3月10日,中華民國總統府成立「總統府臨時行政改革委員會」,王雲五擔任主任委員。1966年(民國55年),行政院成立「行政改革研究會」[4],由政務委員陳雪屏擔任召集人,依據行政三聯制原理,「研究發展、行政規畫、管制考核」來推動行政革新。1969年3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成立。
1971年(民國60年)4月27日,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主持行政院業務檢討會議,提示:「現代行政業務,已成為行政的科學。所以一切行政工作,都要運用科學的辦事精神和方法,也就是要用企業的服務精神和軍事的管理方法,達到行政效率的不斷提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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