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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於1977年8月19日在北京舉行。會議選舉了新一屆中央領導機構,名單如下: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1978年2月18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全會為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的召開,作了政治上、思想上和組織上的準備。全會對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各項文件進行了認真的討論。會議通過《政府工作報告》、《1976至1985年發展國民經濟10年規劃綱要(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和《關於修改憲法的報告》,決定提請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國務院總理和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候選人名單,決定分別提請五屆人大和五屆政協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新歌詞,也決定提請五屆人大會議討論。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於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169名,候補中央委員112名。中央及地方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列席了會議。
全會的中心議題是討論把全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這次會議被普遍認為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具有深遠意義的會議,被稱為是「新時代的遵義會議」。
全會作出了從1979年起,把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戰略決策。在經濟建設問題上,從糾正急於求成的錯誤傾向和全黨要注意解決好國民經濟重大比例嚴重失調等問題出發,必須採取一系列新的重大措施,對陷於失調的國民經濟比例關係進行調整,對過分集中的經濟管理體制著手認真的改革。
全會重新確定了中國共產黨的正確的思想路線,批判了「兩個凡是」的錯誤方針,充分肯定了必須完整、準確地掌握和運用毛澤東思想的科學體系,高度評價了關於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確定了解放思想,開動腦筋,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指導方針。
全會重新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正確的政治路線,果斷地停止使用「以階級鬥爭為綱」這個不適用於社會主義社會的口號,否定了中共十一大沿襲的「文化大革命」中的所謂「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以及「文化大革命」今後還要進行多次等「左傾」錯誤觀點。
全會重新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正確的組織路線,決定在組織上健全黨規黨紀,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反對接受和製造個人崇拜,加強集體領導。
全會還審查和解決了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錯案和一些重要領導人的功過是非問題,其中包括關於1959年廬山會議對彭德懷等人的錯誤批判和錯誤結論、關於薄一波等61人案件、關於「反擊右傾翻案風」和天安門事件的錯誤文件,以及對鄧小平1975年工作的評價。全會認為,過去那種脫離黨和群眾的監督,設立專案機構審查幹部的方式,弊病極大,必須永遠廢止。
全會提出了要注意解決好國民經濟重大比例嚴重失調的要求,制訂了加快農業發展的決定,同意將《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發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討論和試行。為把農業搞上去,必須首先在農村實行改革,推行聯產計酬責任制。
全會提出了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和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任務。
這些具有重大意義的轉變,標誌著黨重新確立了馬克思主義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開始形成了以鄧小平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
全會增選陳雲為中央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務委員、中央委員會副主席;鄧穎超、胡耀邦、王震為中央政治局委員;增補黃克誠、宋任窮、胡喬木、習仲勛、王任重、黃火青、陳再道、韓光、周惠9人為中央委員(1982年8月30日中共十二大預備會議予以追認)。
為了維護黨規黨法,切實搞好黨風,全會決定建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會選舉陳云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鄧穎超為第二書記,胡耀邦為第三書記,黃克誠為常務書記,王鶴壽等為副書記。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1979年9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出席這次會議的有中央委員189人,候補中央委員118人,另有16名中央機關和地方黨委的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華國鋒主持會議並講了話。這次全會討論和通過了葉劍英代表中共中央、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
全會通過協商和無記名投票,增補王鶴壽、劉瀾波、劉瀾濤、安子文、李昌、楊尚昆、周揚、陸定一、洪學智、彭真、蔣南翔和薄一波12位同志為中央委員,準備在黨的第十二次代表大會時,請求對這一增補手續予以追認。全會選舉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趙紫陽和中央委員彭真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於1980年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參加會議的有中央委員201人,候補中央委員118人,另有各地方部門負責人37人列席了會議。全會經過充分討論作出以下決定:一、決定提前召開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對黨的十一大未能解決的重大問題加以完善解決。二、增選胡耀邦、趙紫陽為中央政治局常委。重新設立中央書記處,選舉胡耀邦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萬里、王任重、方毅、谷牧、宋任窮、余秋里、楊得志、胡喬木、胡耀邦、姚依林、彭沖為中央書記處書記。三、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草案)。準備將草案提交黨的十二大審議通過。四、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共12條,總結了黨幾十年來處理黨內關係的經驗教訓。五、決定徹底為劉少奇平反,恢復名譽。撤銷黨的八屆十二中全會強加給他的「叛徒、內奸、工賊」的罪名和把他「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的錯誤決議。恢復劉少奇作為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和無產階級革命家、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之一的名譽,因劉少奇問題受株連造成的冤假錯案,由有關部門予以平反。六、批准了汪東興、紀登奎、吳德、陳錫聯4位同志辭職的請求。免去或提請免去他們所擔任的黨和國家的領導職務。七、建議全國人大修改憲法第四十五條,取消公民「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的規定。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於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在北京召開,有195位中央委員、114位候補中央委員、53名「有關方面負責人」出席。會議通過了《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定性文化大革命為一場由毛澤東錯誤發動,被反革命集團利用,給黨、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的內亂。決議表示,毛澤東雖發動領導文革,但他功大於過,文革的主體責任歸咎於林彪和四人幫,徹底否定文革和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
全會一致同意華國鋒辭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職務的請求,僅保留中共中央副主席職務(此前,1980年全國人大會議已決定他不再兼任國務院總理職務,由趙紫陽接任)。選舉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趙紫陽、華國鋒為中央委員會副主席;鄧小平為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由胡耀邦、葉劍英、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華國鋒組成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增選習仲勛為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反改革開放派基本被逐出中共高層,以鄧小平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初步建立。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於1982年8月6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185人,候補中央委員112人,列席21人。全會決定,1982年9月1日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央委員會向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審議並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改草案)》,決定將這兩個文件提交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
全會討論並通過了分別給劉伯承、蔡暢的致敬信。全會決定在他們因年高久病,不再擔任領導職務之際,以全會的名義表達全黨同志對他們的親切問候和崇高敬意。
中國共產黨中央組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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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國共產黨第十屆中央委員會 1973年-1977年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第十一屆 1977年-1982年 |
繼任: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 1982年-198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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