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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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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是美利堅合眾國最高級別的司法部門。其目前的人事組成包括一位美國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根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中的規定,所有大法官需由美國總統提名,再經美國聯邦參議院批准,所有大法官一經上任,「如行為端正」則可終身任職[1]。目前,首席大法官的薪水為每年22萬3500美元,其他大法官為每年21萬3900美元[2][3]。2022年6月30日凱坦吉·布朗·傑克森成為美國最高法院第116位大法官,她還是美國最高法院第6位女性大法官和非裔女性大法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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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左起:大法官索尼婭·索托瑪約、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首席大法官約翰·羅勃茲、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 大法官艾蕾娜·卡根,後排左起:大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大法官尼爾·戈蘇奇、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諾、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森
美國最高法院於1789年根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三條建立,其中規定「合眾國的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和國會不時規定和設立的下級法院。[5][6][1]」。國會隨著《1789年司法條例(英語:Judiciary Act of 1789)》的通過而建立了法院。其中還規定了法院的初審(英語:original jurisdiction)和上訴管轄權(英語:appellate jurisdiction),建立了13個司法管轄區,並將大法官的人數確定為6人(1位首席大法官和5位大法官)[7][8]。
司法條例通過後,國會已經先後數次改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數規定,這些改變一般都與整個國家面積和人口的不斷擴張直接相關。大法官的總人數於1801年降到了5人,又於1807年增加到7人,1837年增加到9人,1863年增加到10人。1866年又減少到7人,1869年,國會重新將大法官人數規定至9人,這一數字也一直保持至今[9]。最高法院法官可以終身任職,截止2013年5月上旬,一共有54位大法官選擇退休或辭職。所有大法官上任時的平均年齡為53歲,從歷史上看,大法官任職的平均年限要少於15年,不過如果僅從1970年起統計,平均每位大法官任職達到約26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