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
著作、商標、專利等無形財產權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智慧財產權(英語: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類用智慧創造出來的無形的財產,主要涉及著作權、專利、商標等領域。[1] 音樂和文學等形式的藝術作品,以及一些發現、發明、詞語、詞組、符號、設計都能被當作智慧財產而受到保護。[2][3] 智慧財產權可以分為工業產權與版權兩類,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工業外觀設計和地理標誌,版權則包括文學和藝術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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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中葉,德國學者卡普佐夫(英語:Benedikt Carpzov Jr.)在著作中首次提出「智慧財產權」一概念,這被視為「智慧財產權」一詞的來源。後來,比利時法學家皮爾第在此基礎上,對智慧財產權的概念進行了發展;其將「智慧財產權」概括為「一切來自知識活動領域的權利」。到1967年《成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簽訂後,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得到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認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