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屿贮存场为一座位于台湾台东县兰屿乡的低放射性核废料贮存场,是台湾唯一的专门核废料贮存场[1]。该贮存场由台湾电力公司所拥有[2],用以接收台电公司旗下之核一、核二、核三发电厂以及全台各医学、农业、工业、学术研究机构所产生出的低放射性核废料[2]。目前因厂区容量早在1996年即用罄,因此已停止接收核废料储存[3]。
位置
位于台东县兰屿乡龙门地区,当地达悟人称之Ji-Pamoyan(或Jipamomoyan )[4],意指站在高处观望之意。地名由来为昔日为放牧羊只之地,饲主常会站在今贮存场办公大楼后方的大岩块上观望[5]。
沿革
兰屿贮存场最初是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为了因应台湾各地之原子能民生用途日渐普及,而衍生之核废料需另寻地点进行存放,因此召集国内相关专长之专家学者,针对全台所有的废弃矿坑、坑道、高山、无人岛以及各离岛等地点进行建置核废料贮存场的评估与规划[3]。
经过两年的评估后,原能会决议先采取离岛暂时贮存[3],其中,候选地点之一的台东县兰屿乡龙门地区因地形封闭(呈三面环山一面靠海的“凹”字地形)、5公里内无民众居住、可利用土地面积达1平方公里以上,加上位处离岛,运送可采用海上运输而安全可靠等诸多优点,因此选定该地点作为核废料贮存场,该地早期是退辅会龙门农场的用地[1]。整体核废料储存场计划称为“兰屿计划”[1]。
并于当时同步研讨各核能先进国家已使用的核废料投弃处置技术,以利于将兰屿贮存场作为暂时存放中继站,往后再将核废料运送到台湾东南方邻近菲律宾的海域上,约6千米深的海沟进行投海处置[3]。
1975年,以兰屿乡龙门地区作为低阶核废料贮存场的计划获得行政院同意,1978年8月,再获行政院核准开始动工兴建。兰屿贮存场兴建工程最初共分为六期施作,总储存容量为338,040桶,其中第一期工程共施做了23条混凝土贮存壕沟,共可存放133,728桶低放射性核废料[2]。
位于贮存场南方,原能会也规划兴建了一座小型港口以利于运送核废料的运输船能够停靠并卸下后送往贮存场,该港口便称为龙门港[6]。
1982年5月,兰屿贮存场第一期工程完工,由原能会旗下之放射性待处理物料管理处(现为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管理,并正式展开低阶核废料的接收储存作业[3]。
贮存场的核废料储存设施采多重障壁的设计以防止外面的水源渗入以及核废料外泄[2]。第一层壁障是将核废料以混凝土浇灌固化成一固体硬块,第二层壁障为将混凝土固块以铁桶封装[2]。第三层壁障是铁桶运抵兰屿贮存场后,铁桶所存放的混凝土壕沟内[2]。其中,壕沟内加装有入渗水收集系统做为第四层壁障[2]。入渗水收集后再以蒸发器处理至其放射性活度小于仪器最小可测量后回送至于场内使用,则是最终的第五层壁障[2]。
而贮存场东侧靠海段更建有长约1,300米的海岸防坡堤,防波堤形式采用“混凝土及浆砌卵石混合重力式复合断面”,堤顶宽度1米,高度为海拔12.5米,可防止大浪及海啸入侵贮存场[2]。
兰屿贮存场第一期工程完工后,却因兰屿当地居民批评贮存场的兴建已破坏当地的自然景观,加上后续工程为增加核废料储量而需变更设计,因此原能会委托美国 Parsons 工程顾问公司的核能部门针对兰屿贮存场后续工程进行重新评估与规划,工期缩短为5期施作,并采用地下仓储设计,整体存放容量增加到550,000桶[1]。
1990年7月,行政院依据所颁布之《放射性废弃物管理方针》,兰屿贮存场强迫由台湾电力公司接手营运,而原能会则转成为安全监督之单位[3][2]。
1996年2月,最后一班来自台湾本岛的核废料运输船抵达龙门港,运送到贮存场贮满后,自此为最后一次核废料海运作业,至今便不再将核废料运送至兰屿贮存场存放,整个兰屿贮存场共计接收了97,672桶的低放射性核料[1]。
第二贮存场
原能会所推动的《兰屿计划》中,除了龙门地区做为贮存场外,原本另计划同时推动第二贮存场的计划[1]。第二贮存场位于第一处贮场,龙门附近的复兴台地,总占地面积约70公顷,然而,因第二贮存场之用地产权为红头村村民之公共用地,并且,该地区是达悟族人传说中的祖先发源圣地,也是代代相传的公有地,因此受到村民极力反对而宣告终止[1]。
贮存概况
废料来源 | 检装前 | 检装后 |
---|---|---|
核一厂 | 42,028 | 40,479 |
核二厂 | 37,488 | 36,628 |
核三厂 | 6,336 | 6,336 |
核研所 | 11,292 | 11,291 |
减容中心 | 528 | 528 |
减容中心 | 528 | 528 |
减装后增量 | 0 | 5,015 |
总贮存量 | 97,672 | 100,277 |
附注 | 核一及核二厂废弃物桶减少系因其中部分废弃物桶经破碎重新固化并归类为兰屿贮存场检整重装固化桶。 | |
资料来源 | [2] |
争议
兰屿乡野银部落耆老林新羽表示,当初政府选定龙门兴建核废了贮存场时,以鱼罐头工厂的名义欺瞒当地居民[7]。同部落担任地下屋导览员的夏本.丽兰也表示当年核废料贮存场兴建前,政府未告知居民场区内是要存放有毒放射性的核废料,而是谎称要兴建凤梨工厂促进经济,部落里的耆老因看不懂国字便直接签字同意[6]。
然而原能会指出,兰屿计划推动之初,从未使用“罐头工厂”来掩饰贮存场之设立,兰屿计划在向行政院陈报,以及向台湾省政府、台东县政府等单位针对贮存场预定地协调规划时,均明确的指出将兴建“兰屿国家放射性待处理物料贮存场”,并且在龙门预定地上设有施工规划报告名称的大型施工告示看板均有表示是核废料贮存场[3]。
兰屿贮存场的启用后,引发兰屿乡从1988年开始的“驱除恶灵”运动,随着连年的抗争后,台电公司被迫出面向兰屿乡居民承诺,兰屿贮存场内的核废料,在2002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全迁出兰屿,然而因至今尚未找到适合之新贮存场地,因此核废料至今仍贮存在兰屿贮存场[7]。
兰屿贮存场原定将定位为核废料海抛前的暂置中继站,然而1991年开始,国际禁止将核废料进行海抛,1996年更透过伦敦公约的修订来限制可海抛之物品,因此原定作为中继站的兰屿贮存场则无法进行海抛作业[1]。
补偿
因应《低放射性废料最终处置场征选作业办法》,台电公司提拨新台币30亿元成立基金用以补偿兰屿居民[1]。并且,兰屿地区拥有用电免费优惠,许多非达悟族旅行社业者看准商机进驻红头部落,却导致当地用电量暴增,用电量比全台平均用电量高出将近1倍,让台电每年亏损超过新台币1亿元,并为此还要增加兰屿发电厂的发电机组以维持供电稳定[8]。
2018年12月20日,原住民委员会公告《核废料兰屿贮存场设置真相调查报告书》指出,达悟族人事先不知要设置贮存场,行政院核定将补偿[9][10]。
2019年11月22日,经济部国营事业委员会编列,针对民国63年贮存场启用至民国88年间的回溯补偿金新台币25.5亿元给达悟族,成立基金会管理[9][10]。民国89年起每3年发放的新台币2.2亿元补偿金会持续发放,到迁厂为止[9][10]。
参见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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