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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兼三軍統帥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英语: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缩写为POTUS[1];中文简称美国总统)是美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三军统帅。根据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于1789年4月30日就职,之后至1933年的历任总统均为3月4日就职,而其后则于1月20日就职。1951年开始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总统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当选为总统多于1次。作为当今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的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其号称“自由世界的领导者”及“世界上最有权力的人”。美国现任(第46任)的总统为民主党籍的乔·拜登,于2021年1月20日上任,其搭档的副总统为同党的卡玛拉·哈里斯。
自首任总统华盛顿就职以来,美国在230余年间共产生了46任总统,其中仅第44任总统贝拉克·奥巴马拥有一半非裔血统[2][3][4][5],其余总统均为白人男性(主要为英格兰裔,另有爱尔兰裔7人、德裔3人、荷兰裔3人)。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须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而且一定要是“自然出生的美国公民”[注 1]或者是在宪法通过时为美国公民(参见:美国宪法)。美国公职只有总统、副总统必须“出生时为美国公民”。
美国总统官邸是位于华盛顿特区的白宫,常驻办公场所为白宫内的椭圆形办公室。总统的妻子称为“第一夫人”,家庭称为“第一家庭”。总统专用客机称为“空军一号”,专用直升机称为“海军陆战队一号”,官方的进行曲是《向统帅致敬》。
总统每四年选举一次,个人不论连任与否最多只能任两届。虽然总统和副总统选举是由全民普选方式举行,不过产生方式是由选举人票(选举人由民选产生,按国会议员数目而定)所决定——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全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候选人至少获得270票才能当选。选举人团所谓“间接选举”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当选的选举人在选举人团投票时绝大多数会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总统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联邦主义下的特有制度,是费城制宪会议上主张全民直选总统和主张国会选举总统的代表之间的一种妥协。基于该制度,每个州获得若干选举人团代表名额(美国宪法第二十三条修正案通过以后,首都华盛顿特区也获得三个选举人名额),各州自行决定其产生方式,现今各州和华盛顿特区选举人团代表皆为民选。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因此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大州都成为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以图获得更多选举人票。在多个小州获得压倒性多数选民票(即普选票)的候选人,其选举人票可能不及在个别大州以微弱优势胜出者,由此导致获得全国最多选民票的候选人可能未获最多的选举人票,从而在竞选中落败。换言之,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曾于1876年、1888年、2000年和2016年发生过4次。此外在1824年更出现未有候选人取得过半选举人票,由众议院中代表各州多数党的众议员表决选出总统。
根据美国宪法第二十修正案的规定,总统和副总统的四年任期从上届总统选举次年的 1月20日中午开始[6]。1937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和约翰·南斯·加纳副总统的第二个任期在这一天开始,这一天被称为就职日[7]。此前,就职日是3月4日。由于日期的改变,两人的第一个任期(1933-1937年)缩短了43天[8]。
总统在行使职权之前,必须诵读《宪法》第 II 条第1款第8项规定的总统就职宣誓。这是《宪法》规定的就职仪式的唯一组成部分:
Before he enter on the Execution of his Office, he shall take the following Oath or Affirmation:— "I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faithf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ill 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9]
该徽章的最后一次修改是在1959年,加入了代表夏威夷州的第50颗星。
总统每年都会前往戴维营休假。
美国是最典型的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拥有很大实权。总统是美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三军统帅(即武装最高总司令)。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第一条第七款也规定总统能够影响立法权。
总统是政府首脑,处理各种国政,包括内政、经济、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也任命各个内阁人事,需经过参议院同意与建议。总统为了处理外交及国安事务并制定相关政策,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并成为其主席,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是法定正式成员。总统同时兼任三军统帅,统率陆、海、空军。
总统可以否决任何获国会通过的法案,但需要于法案通过后10日(星期日除外)内提出。如果法案获国会两院均以三分之二票数再次通过,则总统的否决将会被推翻。总统亦可于国会休会的时候单方面否决任何获国会通过的法案。
另一方面,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方式。此外,总统还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破坏联邦法律的人(遭弹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总统拥有对联邦罪名的赦免权。但如该罪名为州法所订,其赦免权属于该州州长。
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根据1947年通过的《总统继任法案》(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of 1947),美国总统一旦离开其职务,将由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及内阁首长们依顺位依序递补,而内阁的排名顺序基本上以内阁职务的成立时间为准。由于美国法律规定美国总统必须是由出生即是美国公民的人出任,因此继任顺序的成员中若有归化美籍者时,将会自动跳过该顺位轮到下一顺位。
1789年,选举人团投票一致通过,选举出乔治·华盛顿为第1任美国总统。第7任总统安德鲁·杰森,在1828年多数限制非土地所有者投票权法律被废除后,成为首位由全体白人男性选举总统。威廉·亨利·哈里森在任时间最短,在1841年仅在任32天。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在任时间最长,在任12年40天,但在1945年其第4任期开始不久去世,他同时还是唯一担任总统超过2任者。宪法修正案在哈里·S·杜鲁门就任后生效,限制了任何人当选总统的次数。沃伦·盖玛利尔·哈定是1920年女性获得投票权后首位当选总统,约翰·肯尼迪是首位信仰天主教总统,贝拉克·奥巴马是首位具非裔血统总统[12],唐纳德·特朗普则是首位从未担任过文武官职的总统,而乔·拜登以78岁成为就职时年纪最长的总统。5位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本杰明·哈里森、乔治·沃克·布什、唐纳德·特朗普)虽普选票比对手少但仍然当选,其中乔治·沃克·布什在下届选举中取得普选票、选举人票均比对手更多而顺利连任。
历史上迄今为止总共有45人宣誓就任美国总统,而总任数则为46任(格罗弗·克利夫兰先后不连续地2次担任美国总统,计为第22任、第24任)。其中,4人在任内去世(威廉·亨利·哈里森[13]、扎卡里·泰勒[14]、沃伦·盖玛利尔·哈定[15]、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4人遇刺身亡(亚伯拉罕·林肯[16]、詹姆斯·艾布拉姆·加菲尔德[16][17]、威廉·麦金莱[18]、约翰·肯尼迪),1人辞职(理查德·尼克松[19])。
自哈里·杜鲁门开始算起:
以下为美国总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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