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圭(1401年—1457年),为明朝建文帝嫡次子,母马皇后,兄朱文奎。文圭史称建庶人。其叔父朱允熥被称为吴庶人。
1402年(建文四年),明成祖朱棣以“清君侧”为名,率兵攻破金陵金川门,占领南京应天府,结束历时三年的靖难之役。攻克南京时,朱文圭其父建文帝、兄朱文奎不知所终,母马皇后自焚而死。朱文圭当时只有两岁,之后便被明成祖禁锢于中都凤阳广安宫[1][2][3]。
1457年(天顺元年)明英宗通过夺门之变复辟时,建庶人已被禁锢五十余年之久。由于英宗先前才被禁锢于南宫,对同样被禁锢的建庶人动了恻隐之心,意欲将其释放[4],一天他跟大学士李贤说:“亲亲之意,实所不忍。”李贤对此大加赞赏,说:“尧舜也不过如此。”[5][6]当天英宗即奏请太后并获准许,尽管英宗身边的人担心放出建庶人会出变故[7][8],然而英宗表示“如果他拥有天命,那就让他去作罢!”[9][10]于是英宗下令在凤阳为建庶人修建房屋,任其自由出入,还给建庶人结婚,以婢妾十余人续其香火,并派人照顾建庶人生活起居[11][12][13]。当时英宗派遣宦官牛玉到凤阳告诉建庶人,建庶人听闻此事后且悲且喜,表示没料到圣恩如此[14]。建庶人被放出时已经五十六、七岁了,由于自小便受到囚禁而无法和外界接触,被释放时连牛马都不认识,没多久就死去[15][16]。“释建庶人之系”也被视为明英宗的德政之一[17]。
天顺三年十月,淮扬巡抚都御史滕昭奏请将建庶人、吴庶人重新送到有军队的城中看守,明英宗不许;这时朱文圭已死,此处所指的建庶人很可能是他的子孙。成化三年九月,南司礼太监覃包等奏及建庶人、吴庶人两家衣料短缺,明宪宗命工部予以供给,此时建、吴两家已能购买女奴了[18]。弘治年间,布衣缪恭上书明孝宗请求给朱文圭后人封王,以奉祀懿文太子朱标,触怒通政使司,下狱,后被孝宗赦免[19]。
南明时,弘光帝追复他为原怀王,隆武帝追复他为润怀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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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二·宗室二:“少子文圭,建文三年生。生二岁,建文君逊位。靖难后,号建庶人者是也,幽中都广安宫。英宗复辟,怜庶人无罪,久系禁,欲宽庶人。李贤赞曰:‘尧舜心也’。请于太后,出于凤阳,岁给薪米,听婚娶,出入自便。又与阍者二十人,婢妾十余人,给使令。遣奄牛玉入禁谕庶人,庶人大地顿首谢,且喜且悲。有阻议者,上曰:‘有天命,任自之’。庶人入禁时才二岁,年五十六七始出凤阳,不识牛马。传成祖入宫时,建文君有幼子,老媪教之牵成祖衣,哭跪前求食,曰:‘孩儿饿矣!饥杀孩儿矣!’成祖亦哭曰:‘汝生帝王家,有饿死理?’命善抚之。不知此建文君第几子,抑即太子少子也,或曰牵衣哭者。成祖育诸宫中,未详。”
《明史·卷12》:“丙辰,释建文帝幼子文圭及其家属,安置凤阳。”
《明史·卷118》:“少子文圭。年二岁,成祖入,幽之中都广安宫,号为建庶人。”
《天顺日录》:“上复位之后,因思建庶人辈无辜淹禁将五、六十年,意欲宽之。”
《天顺目录》:贤即对曰:“陛下此一念,天地鬼神实临之,太祖在天之灵实临之,尧、舜存心不过如此。”
《明史·卷118》:大学士李贤赞曰:“此尧、舜之心也。”
《明史·卷118》:英宗复辟,怜庶人无罪久系,欲释之,左右或以为不可。
《明史·卷118》:帝曰:“有天命者,任自为之。”
《天顺目录》:左右或以为不可,上曰:“有天命者,任自为之。”
《天顺日录》:敕军卫有司供给柴米,一应器用悉令其完具,以安其生。听其婚娶,以续其后。自在出入,给与阍者二十人、婢妾十数人。
《明史·卷118》:听居凤阳,婚娶出入,使自便。与阍者二十人,婢妾十余人,给使令。
《明实录·英宗实录》(卷二百八十三):“丙辰,释建文君子孙,安置凤阳。敕太监雷春等曰:‘朕眷念宗室至亲,虽在不原,亦令得所。今遣太监吴昱管送吴庶人及其母杨氏等共一十八名,日前去凤阳居住。每月令所司支与食米二十五石、柴三十斤、木炭三百斤。听于军民之家,自择婚配,其亲戚许相往来。其余闲杂之人,并各王府不许往来、交通。若因衣服饮食之类,许出街市交易买卖。差出内使鲁博、黄父住、刘敬、潘成、赵玉、韦州,就与庶人看守门户,出入使令尔春等须要照顾防闲,令其安分守法,亦宜以礼优待,毋得忽慢,庶副朕眷念宗室之意。又敕在廷文武群臣曰:‘朕恭膺天命,复承祖宗大统,夙夜忧勤,欲使天下群生,咸德其所,而况宗室至亲者哉?爰念建庶人等,自幼为前人所累,拘幽至今五十余年,悯此遗孤,特从宽贷用是,厚加赏赉。遣人送至凤阳居住,月给廪饩,以安其生,仍听婚姻,以续其后。庶副朕眷念亲亲之意。’”
《天顺日录》:遣太监牛玉入禁谕其意,建庶人闻之,且悲且喜,不意圣恩如此。
《明史·卷118》:文圭孩提被幽,至是年五十七矣。未几卒。
《明史·卷12/赞曰》:至于上恭让后谥,释建庶人之系,罢宫妃殉葬,则盛德之事可法后世者矣。
《万历野获编》卷四:天顺三年十月,淮扬巡抚都御史滕昭上言:“建庶、吴庶。俱安置凤阳,官军巡警击柝,声闻陵寝。或有不逞之徒,事出意外,卒难防范。乞将二庶送有军卫城池,或即移凤阳废中书省,严加防范”。上曰:“安置已定,不必动。”至成化三年九月,南司礼太监覃包等奏:“建庶、吴庶,自天顺初安置凤阳,其带帐幔靴,俱已敝尽。又人口一十八名,岁给布缣绵絮,今死亡者五人,因而减给。所买女奴六人,俱无衣布,宜为修补。”诏下工部勘给之。
《万历野获编》卷一:按宏治中台州人缪恭走京师,上书言六事,其一请封建庶人之后为王,以奉懿文祀。通政司大怒,谓为讨死,囚之兵马司,以其疏上。上不罪也。
《南明史》卷七(志第二 礼中);《思文大纪》卷四及《南明史》卷七(志第二 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