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Anti-mask law)是指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们遮蔽面部的行为,而蒙面行为多是出于宗教或有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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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埃及政变期间,示威人士戴着盖伊·福克斯(Guy Fawkes)面具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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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一场德国足球比赛中的蒙面滋事者

日常生活中,阿拉伯穆斯林女性有遮蔽包括面部在内全身的习俗。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穆斯林人口在欧洲的增长,以及瓦哈比派的影响。是否禁止女穆斯林蒙面,在非伊斯兰教国家,特别是西欧国家中成为具有争议性的话题。

北美洲

美国

不少美国州份有禁蒙面法。[1]

  • 纽约州的反掩盖法于1845年颁布,旨在在房东与房客之间发生纠纷后,为公共安全做出规定。
  • 禁蒙面法可追溯至20世纪中期,不少州份通过禁蒙面法取缔三K党。三K党成员通常戴上亚麻布制成的白色尖顶头罩。[2]这些法律受到质疑的理由是,它们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保障。一些法院权衡了言论自由和公共安全利益,并维护了此类法律。


现时蒙面的政治示威者,比如政治立场偏激的匿名者组织戴着盖伊·福克斯面具的成员,是禁蒙面法的主要打击目标。[3][4][5]

加拿大

在几次高调的示威后,加拿大国会引入Bill C-309英语Preventing Persons from Concealing Their Identity during Riots and Unlawful Assemblies Act防止个人在暴动和非法集会法令下隐瞒身份),禁止在骚乱及其他违法集会中戴面具。[6][7]法案在2013年6月19日通过。[8]倘若被告被裁定暴动罪成,而其在参与暴动时蒙面,并无任何合理辩解,最高可处10年监禁。非法集结罪成又蒙面者则最高处5年监禁。[9]

2017年,魁北克宣布禁止内部和政府职务上面部遮罩使用。

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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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各国禁蒙面法(2019)
  国家禁止 – 全国公众地方禁止穿戴全脸面纱
  地方禁止 – 有城市或地区禁止全脸面纱
  部分禁止 – 政府禁止于部分地点穿戴全脸面纱
More information 国家, 时间 ...
国家 时间 受限服饰 适用情况 例外 备注
奥地利 2002年,2017年 波卡尼卡布、全罩式摩托车头盔、遮面头巾[10][11] 示威活动、大学、法院、公共交通工具内[10] 需遮面从事工作的蒙面者[11],生病戴口罩,需要出示医生证明[12]
比利时 2011年 波卡、尼卡布及其他面罩[13] 公共场所[13] 欧洲人权法院2017年判决该禁令合法[13]
保加利亚 2016年 波卡、尼卡布及其他遮面头巾[14] 政府办公室、学校、文化及娱乐机构[14] 出于健康或专业原因的蒙面者[14] 保加利亚的一些城市在全国性禁令前已有地方性禁令[14]
丹麦 2000年 头巾、面罩及其他遮蔽人脸的涂装油彩[15] 公共集会[16] 需遮面保护面部的蒙面者[15] 该禁令不适用于格陵兰岛法罗群岛[15]
法国 2010年 波卡、尼卡布、巴拉克拉瓦头套、全罩式摩托车头盔、遮面头巾及其他面罩[17] 公共场所[17] 戴全罩式摩托车头盔的骑手[17] 欧洲人权法院2014年判决该禁令合法[17]
德国 1985年 妨碍身份识别的饰物[18] 露天公共集会或前往露天集会途中[18] 当局可豁免对公共秩序和安全不构成威胁的蒙面者[18]
意大利 1975年 妨碍身份识别的面罩或饰物[19] 公共场所[19] 出于“合理原因”的蒙面者[19] “宗教原因”是否是“合理原因”之一尚存争议[19]
荷兰 2019年 波卡、尼卡布、巴拉克拉瓦头套、全罩式摩托车头盔[20][21] 公共交通工具内、教育机构、政府机构、医疗机构[20] 出于体育、健康、安全原因的蒙面者[20] 2019年8月1日开始实施[22]
拉脱维亚 2016年 波卡、尼卡布、头巾、面罩等其他遮盖面部的饰物 公共场所[23] 拉脱维亚政府禁止穆斯林穿戴头巾和罩袍[23]
挪威 1995年 面罩[24] 群众性活动,如游行示威等[24]
西班牙 2013年 面罩[25] 示威活动[25]
瑞典 2005年 妨碍身份识别的面罩[26] 会或可能扰乱公共秩序的示威活动[26] 出于“宗教原因”或政府批准的蒙面者[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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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

自2002年起,按照集会法§ 9(Versammlungsgesetz),在示威中禁止蒙面。倘若不曾威胁公共秩序和安全,违禁蒙面者不一定会被检控。按照法律§ 19a,违反禁令可处六个月监禁,再犯者可处一年监禁或罚款。

2017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禁蒙面法、在大学、公共场所,法院大楼等地方以不同方式蒙面,罚款150欧元[27],若是生病需要戴口罩者,必须请医生开立证明并随时放在身上[12]

自COVID-19疫情在欧洲蔓延[28],2020年3月30日,奥地利总理库尔兹宣布所有进入超级市场的人士必须戴上口罩[29][30][31]

丹麦

自2000年6月起,在丹麦的公众集会中使用头巾、口罩、颜料等物体或类似的物件或形式刻意遮盖脸部防止身份被识别属于违法行为,可处罚锾、拘役或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但若为了保护脸部不受天候状态影响,或其他合法目的则不受此法令限制。另外此法令不适用于格陵兰或法罗群岛。[32]

法国

2010年9月14日,法国参议院通过了禁蒙面法,法案规定除特定情况外,禁止在公众场所用面纱等蒙面,违法者可处一年监禁。

从COVID-19在欧洲扩散,法国卫生部在2020年7月20日宣布实施强制配戴口罩[33],范围适用的场所[34],包括商店、超市、市场、银行,以及其他接触公众的场所。违者最高罚款135欧元[35][36]

比利时

2011年6月,比利时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在公共场合“全部或部分以无法辨认的方式蒙面或隐藏面部”。违规者可处标注,最多可入狱7天。[13][37]

自COVID-19在欧洲扩散,比利时首相苏菲·威尔梅斯宣布,从2020年7月25日起,民众在露天市场、繁忙购物区以及公共建筑的公众范围都要戴口罩[38][39]

保加利亚

2016年制定禁蒙面法,适用在政府办公室、学校、文化、公共场合及娱乐机构,并波卡、尼卡布及其他遮面头巾都属于禁令范围。[14]

德国

自1980年代起,根据集会法§ 17a Abs. 2,在如示威等公众集会中不可以掩饰身份,以便警察能够辨认。此外,参加集会游行不得以任何服饰遮盖容貌,违者可处监禁,携带武器或隐匿身份者可处1年监禁,穿着制服者则可处2年监禁。[40]

意大利

1975年,意大利制定全国性的禁蒙面法,法条严格禁止在公共场合穿任何可能掩盖人脸的服装、无法识别的口罩或器具,并对此行为规定了罚款和监禁。法律原本允许某些例外比如宗教原因戴面纱,但自2010年后修改更严格,目前已规定因宗教原因戴面纱也视为非法。[41]

俄罗斯

根据联邦法№ 54-ФЗ[42],在公众活动中禁止戴面具及用其他任何方式遮掩身份;活动主办者必须要求所有参加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遮掩身份。

西班牙

根据2013年11月的公民安全法(Ley mordaza),掩盖面部的示威人士,可处三万欧元罚金。[43]

荷兰

2018年6月26日,荷兰参议院通过了禁蒙面法,禁止在公共场合、公共交通以及教育机构,政府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建筑物及相关院子范围地区内,穿上覆盖整个脸部或遮盖住仅露出眼睛或使脸部无法识别的衣服都是违法的。[44]

该法案豁免的衣服有:

  • 客户、患者或其访客在医疗机构住宅区所穿的衣服
  • 在健康或安全方面保护身体所需的那些
  • 与对职业或体育比赛的要求有关的必要穿戴物品

拉脱维亚

拉脱维亚在2016年制定禁蒙面法,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任何遮盖面部妨碍辨识的衣服、饰物,并禁止穆斯林穿戴盖头和罩袍[23]

挪威

1995年挪威制定禁蒙面法,禁止在公共场合的群众性活动,穿戴任何遮蔽脸部的面罩,无法辨认脸部的遮蔽物的一饰如游行示威等[24]

西班牙

根据2013年11月的《公民安全法》(Ley mordaza),遮盖脸孔的示威抗议者可能被处以最高30,000 欧元的罚款。

瑞典

根据在某些情况禁止蒙面法,[45]禁止示威者将面部的全部或部分遮盖,使得身份难以辨认。这项禁令只适用于示威中公众秩序受扰乱,或者有受扰乱的即时危险。这项禁令对因宗教原因遮盖面部者不适用,也不适用于已获准遮盖全部或部分面部的示威者。

瑞士

巴塞尔城市州(1990年)、苏黎世州(1995年)、伯尔尼州(1999年)、卢塞恩州(2004年)、图尔高州(2004年)、索洛图恩州(2006年)、圣加仑州(2009年),都有禁止戴面具的法律。

乌克兰

金雕特种部队的防暴警察与乌克兰亲欧盟示威者发生冲突后,乌克兰最高拉达通过721-VII号法律,禁止参与集结、大会、示威、抗议、集会或其他公众活动的人穿戴面具、头盔或迷彩服,违者可处$400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行政拘留[46]。该法于2014年1月废除[47][48][49]

大洋洲

在澳大利亚,在公共场合戴口罩是合法的。但在维多利亚州,暴力骚乱中的参与者遮挡面部以隐瞒身份或庇护他人将会加重其判罚由10年至15年。[50]

亚洲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2月10日通过了《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并于2015年1月10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2月1日实行。乌鲁木齐成为中国大陆首个立法禁止蒙面罩袍的城市[51]

2017年4月1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开始实施,其中第九条第八款规定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属于受极端主义影响的极端化行为并予以禁止[52][53]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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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4日,香港政府自回归以来首次依《紧急法》颁布《禁止蒙面规例

因应在2019年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中,许多示威者戴上头盔护目镜口罩等保护装束,以及屡次发生警民冲突,香港特区政府计划在短期内以《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简称《紧急法》)推行《禁止蒙面规例》,禁止参与游行、集会及非法集结的人士以任何形式蒙面。二十多名不同界别的建制派人士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动组”,以推动香港特区政府尽快订立《禁蒙面法》[54]。行政会议于2019年10月4日召开特别会议[55],当日下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正式宣布,以《紧急法[56]颁布《禁止蒙面规例》。[57][58]该规例于香港时间2019年10月5日零时零分开始生效[59]岑敖晖郭卓坚即日(2019年10月4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颁下临时禁制令,暂缓《禁止蒙面规例》生效。高等法院晚上9时开庭审理,11时许林云浩拒绝颁下临时禁制令[60],而司法复核申请于10月8日审理[61][62]。2019年10月4日下午至午夜,香港爆发了严重的示威活动[63][64]。 2019年10月14日,警方核准“香港人权民主法案集气大会”,为宣布实施禁蒙面法之首次。不过核准要件之一,为集会主办单位需提醒所有参与者需遵守《禁蒙面法》[65]。2019年11月18日,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失效。禁蒙面法的部分规定,对基本权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66]。2020年4月9日,香港上诉庭裁定,港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合宪,但也认为“禁蒙面法”中警员有权要求市民在公众场合除去蒙面物品的条文违宪。[67]

该案于2020年12月21日经终审法院颁最终判辞,5名法官维持上诉庭裁定《紧急条例》不违宪的决定,亦一致裁定和平集会禁蒙面的限制合乎比例:[68]

“关于在未经批准集结、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下进一步禁止使用蒙面物品的限制,本院裁定以上每一种情况下的限制都是相称的。有关限制是为了达致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之正当目的。预防措施不仅局限于应对《公安条例》(香港法例第245章)下已构成罪行的各种情况。该等限制是相称的,没有超乎合理所需。在寻求为社会带来裨益和此等限制损害了个人权利两者之间,《禁蒙面规例》已取得公正的平衡。”

台湾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六十三条第六款规定,蒙面伪装或以其他方法惊吓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中华民国于1988年1月23日制定《集会游行法》,依第14条第6款规定,主管机关得针对妨害身份辨识之化装事项进行限制,因此警方受理集会游行申请时,可要求负责人签切结书,以约束民众不得戴面具、化妆参与[69][70]

斯里兰卡

斯里兰卡2019年连环爆炸后实施蒙面禁令,禁止在公共场所穿戴任何妨碍辨认的遮面用品[7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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