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缩写为SOPA,亦被称为H.R. 3261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德克萨斯州共和党议员拉马尔·史密斯于2011年10月26日提出,得到了众议院两党共12名众议员的连署支持。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将扩大美国执法部门及著作权拥有者在应对网络上贩售盗版产品及冒牌货时的权力。[2]该法案现已提交至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它以1998年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ROTECT IP Act)为基础。[3]
当法案通过后,美国司法部及其他著作权持有人将可以更便捷地申请法院禁令以对付盗版及贩售冒牌货的网站。而向法院申请的禁令包括:禁止网络广告公司向涉嫌网站投放广告、禁止支付网站向涉嫌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禁止搜索引擎出现涉嫌网站的网址,甚至可以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拒绝用户访问涉嫌网站。该法案提高了对互联网用户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分享著作权内容的刑罚,如:六个月内分享10份音乐或电影类的著作权作品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该法案将给予那些自愿采取措施打击网络盗版和侵权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司法豁免权,同时也允许著作权持有人向任何一个明知却谎称不知、进而提供侵权内容或盗版产品的网站索要连带赔偿。[4]
该法案的支持者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市场及相关行业的的就业和收入是有必要的,尤其是要加强对国外侵权网站的执法力度。[5]他们举例在Google与美国司法部的5亿美元和解案中,Google的广告客户试图通过广告向美国消费者推荐去加拿大药房购买非法的处方药。而反对者认为,该法案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6] 是一种网络审查行为。[7]同时该法案还会导致互联网发展的倒退。[8]反对者还担忧,该法案会鼓励互联网上的告密行为,同时影响言论自由。[6][9]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就该法案于2011年11月16日和12月15日举行了听证会,同时该委员会计划在国会冬季休会结束之后对该法案展开辩论。[10]
法案内容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将授权美国司法部更便捷地获得法庭禁令以针对非美国本土管辖范围的侵权网站。[4] 美国司法部长可以通过法庭禁令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网络广告商(例如:Google AdSense)、在线支付服务商(例如:PayPal)暂停与涉嫌侵权网站的交易,甚至他还能够下令搜索引擎不显示涉嫌侵权网站的地址。[11]
该法案还为著作权拥有者提供了两步司法救济手段,以帮助他们应对侵权网站。著作权拥有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中止涉嫌侵权网站的服务,如果该网站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么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可以中止服务。如果书面形式无法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中止服务,那么著作权拥有者可以向法庭申请禁止令,以强迫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履行该责任。[11]
同时该法案还鼓励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网络广告商和在线支付服务商主动停止与涉嫌侵权网站的服务,并为他们提供司法豁免权。同时该法案也认定,如果网站明知该内容侵权却谎称不知而不愿删除的话,将承担连带责任。[4] 在法案的第二部分加强了对流媒体侵权、销售假药、军用物资和其他假冒消费品的处罚。[11]
根据本法案的共同提名人、美国众议院众议员、佛吉尼亚州共和党党员、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保护知识产权小组组长鲍勃·古德莱特的说法,《禁止网络盗版法案》将重写《保护知识产权法案》,以解决高科技行业的忧虑。同时古德莱特也承认,根据本法案将能要求法院对搜索引擎采取措施,[12] 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没有涉及此块内容。
目标
议员鲍勃·古德莱特说:“知识产权是美国的主要工作机会资源和在全球市场的主要竞争力之一,但是美国的投资者、作家及企业家们,已经被迫坐视他们的成果被在美国执法权以外的侵权行为剽窃。这项法案将会使确保在2020年前,宪法起草者所定下的以促进新的写作、研究、生产以及服务的激励机制在21世纪的全球市场上有效,且这将为美国人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
专利持有人将会把负责联络专利买卖的中介机构作为唯一的被告。发起者之一的议员约翰·科尼尔斯(John Conyers)说:“现在近百万名的美国人的工作正处在紧要关头上,而我们对于保护美国智慧财产的努力将关系我国长期的经济发展是否顺遂。”史密斯补述,“SOPA将可协助遏止智慧财产拥有者的利益流向那些如同盗匪般的网站,以及确保因美国人的创新而产生的获益可以由创造者获得。”
辉瑞公司的发言人约翰·克拉克(John Clark)作证:“患者不能明确地识别出一些网站上所巧妙伪造的畅销药物,其中包括被贴上假标签,或干脆直接伪造的药品。”
处方药方面,一个名为 RxRights 的消费者宣传组织发表声明:“克拉克并未指出:加拿大或其他国际药商会公开它们的所在位置。它们所销售的药品来自于那些生产在美国销售的与处方药相同的主要制造商。”它们早些时候曾表示,《禁止网络盗版法案》“不能区分假冒的或真正的药店”,这将阻止来自美国的患者从加拿大在线药店订购他们所需的药物。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草案)》的赞助商史密斯指责阻挠该法案的谷歌公司,援引其曾以5亿美元的罚款与司法部和解,使其不追究那些来自于加拿大药厂的广告播出,导致非法进口处方药的产生。在美国,“为客户从外国药商运输处方药”通常是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和《受管制物质法案》的行为。
对网络自由言论的影响
通过在阿拉伯之春使用的电子前哨基金会的代理伺服器可以绕过著作权执法。贝克曼网络与社会中心副主任约翰·波尔弗利表示,他以针对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的调查表示异议。他写道:“法案会导致(DNS)规避工具非法”,使得专制国家的“异见社区”面临更大的风险。他补充道,“规避工具的最大资助者仍是美国政府,线上的激进运动发挥了这些工具的作用,而政府同时资助和剥夺其法律保护无疑适得其反。”
对网站的影响
反对者警告说,SOPA将对在线社区产生负面影响。记者麦康瑞(Rebecca MacKinnon)在一篇专栏中说:“使企业为用户的行为承担责任,会对用户生成内容网站(如YouTube)产生寒蝉效应。虽然SOPA的目的不是建立一个像中国防火长城的国家级互联网审查系统,但实际效果可能类似。”电子前哨基金会(EFF)警告说,如果该法案通过,Etsy、Flickr和Vimeo以及类似的网站都可能被迫关闭。美国智库新美国基金会(New America Foundation)的政策分析家说,这项立法允许法院关闭整个域名,可能仅仅因为该域名上一个部落格张贴的东西不合法,“本来应该只惩处少数人,却使无辜的大多数人受波及。”
根据民主科技中心及电子前哨基金会指出草案的用词定义非常模糊导致到只要任何人一个投诉就可以授权当局屏蔽所有受牵连网站,而且举证的责任将会完全落在被检举的一方。草案的条款提到“蓄意回避确认任何可能干犯法案的网址都会被认为是违法”,评论对之解读为网站必须任何时刻都监视其内容及识别侵权内容避免遭封禁,即是说不会等待其他人的通知其内容可能触犯法例。[13][14]
霍华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及社会正义研究所所长拉蒂夫·穆迪马,表示对用户在网上上传的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关注,他表示:“该法令最危险的方面在于其对犯罪行为的界定不明确,虽然法令表面上似乎辨别盈利行为和非营利行为,装作是定罪在先,允许在后的样子,但事实上法令不仅未得到完善,而且由于缺乏具体的定义,所涉及到的潜在刑事犯罪行为,按照目前法律看来是得到允许的。
潜在影响
SOPA/PIPA法案的通过对网民造成的影响非常大,几乎所有网民日常生活中使用到的网站都会受到波及,不仅仅是失去了免费的内容来源,而且由用户产生的大量内容,像Facebook的动态讯息、相簿内容等也都必须受到监控、审查,也可能会成为网站被封锁的原因。这样一来,许多网站都会关闭、或是成为空站点。有反对者制作了这样一个网站SOPA blackout来告诉人们SOPA/PIPA法案通过之后的网络状况,并呼吁人们一起加入抵制SOPA/PIPA法案的队伍中。 对于中国网民,SOPA/PIPA法案也有可能造成影响,由于许多国内网站的域名都是在美国进行注册,美国司法部将拥有对他们的制裁权,比如,美国司法部长可以以某网站严重侵犯美国知识产权为由,直接下令其美国域名注册服务商封杀其域名,让其外业务无法使用。
技术细节
DNS伺服器,有时被比作一本电话簿,将域名解析为与其对应的IP地址。原始的法案要求DNS伺服器停止对涉及侵权的网站域名进行解析,达到屏蔽该网站的效果。但由于DNS的设计具有高度的鲁棒性,若电脑从某些DNS伺服器上查询不到结果,或查询到的结果是错误的,它将从其它的DNS伺服器上查询,直到得到正确的结果,从而无法达到屏蔽侵权网站的效果。[15]
ESET北美分公司的行政总裁Andrew Lee反对此法案,因为该法案将要求ISP过滤网站的DNS查询,这会破坏DNS的完整性。[16]
据总部位于旧金山的OpenDNS公司的领导者David Ulevitch称,SOPA法案的通过,将可能导致美国人将其使用的DNS伺服器切换到位于其他国家的DNS提供商提供的、加密的DNS伺服器;并可能导致美国的DNS提供商,如OpenDNS公司搬迁到其他国家或地区,如开曼群岛。[17]
2011年11月,一个匿名的顶级域名“.bit”,开始ICANN的控制之外运行,这被看作是对SOPA的回应,但其(以及处于ICANN控制之外的顶级域名)的有效性仍然不明。[18]
执法透明度
支持者
禁止网络盗版法案由议员 Lamar Smith (德州共和党籍R-TX) 提出并由 Howard Berman (加州民主党籍D-CA),玛莎·布莱克本 (田纳西州共和党籍R-TN),Mary Bono Mack (加州共和党籍R-CA),Steve Chabot (加州共和党籍R-OH),约翰·科尼尔斯 (密歇根州民主党籍D-MI),Ted Deutch (佛罗里达州民主党籍D-FL),Elton Gallegly (加州共和党籍R-CA),Bob Goodlatte (维吉尼亚州共和党籍R-VA)),Timothy Griffin (内布拉斯加州共和党籍R-AR),Dennis A. Ross (佛罗里达州共和党籍R-FL),Adam Schiff (加州民主党籍D-CA) and Lee Terry (内布拉斯加州共和党R-NE)共同发起。直到2012年1月16日,共有31位支持者。[22]
该法案得到依靠著作权的机构包括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唱片业协会、Macmillan US、Viacom等以及其他从事收费电视、电影及音乐行业的企业广泛支持。支持者当中亦包括依靠品牌影响的公司,例如Nike、L'Oréal及Acushnet Company。[23][24]
AFL-CIO与美国商会都支持H.R. 3261,很多行业也公开称赞该项议案。
赞成国家
- 英国:2012年5月英国高等法院命令六个主要ISP业者必须阻断其用户进入海盗湾网站。执行阻断所需费用由ISP者负担。“The Pirate Bay”网站浏览人次因此下滑了70%。英国高等法院又于2013年3月判令6个英国主要ISP业者必须在2013年3月底前阻断其用户进入3个英国知名侵权BT种子网站kat.ph、fenopy.se、h33t。阻断措施包括阻断IP地址及网域地址(URL)之混合措施。这6家ISP业者无异议接受法院命令并同意负担阻断措施所需费用。
- 丹麦:在丹麦IFPI控告“thepiratebay.org”侵权案中,法院命令ISP不得令其用户接触thepiratebay.org网页及其附属网页(Sub-Pages)与附属网域(Sub-Domains)。2012年2月丹麦法院命令一家ISP业者阻断其用户进入一个侵权流音乐网站“Grooveshark”。二个月后其他丹麦主要ISP业者也跟进阻断这个网站。虽然这个网站所提供的内容有部分是有经过授权的,但丹麦法院还是认为阻断进入这个网站仍有其正当性,理由之一是这个网站很受丹麦年轻人欢迎。
- 意大利:在对“the Pirate Bay”刑事侵权告诉案件中,法院命全意大利所有ISP均须阻止其用户进入“thepiratebay.org”网站及其他“thepiratebay.org”现在与未来转址网域(other current and future domain names redirecting to the site)以及“thepiratebay.org”现在与未来的IP地址。
- 爱尔兰:在控告“thepiratebay.org”网站侵权案中,法院命ISP须阻止其用户进入“thepiratebay.org”网站及与“thepiratebay.org”相关网域以及“thepiratebay.org”IP地址。
- 芬兰:在控告“thepiratebay.org”网站侵权案中,法院命ISP须移除“thepiratebay.org”之网域登录及屏蔽“thepiratebay.org”所使用IP地址。
- 韩国:文化体育及观光部(Ministry of Culture, Sports and Tourism)于2011年4月及12月分别要求电信委员会(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屏蔽17个恶名昭彰的侵权网站及24个BT网站。电信及多媒体委员会(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 SKMM)2011年6月依1998年通信及多媒体法规定要求ISP屏蔽包括The Pirate Bay、 Megaupload及主要网络存储服务网站在内的多个涉及侵权的网站。
反对者
2012年1月14日,奥巴马政府回应反对该法案的请愿书,并说明其不会支持这项立法,该法律法规有利于构建美国互联网审查制度,却遏制了改革创新,减少网络安全性,但奥巴马政府鼓励“今年各方面共同合作以通过健全完备的法律 ,这项法律能够为起诉人和著作权持有者提供新的合法工具来对抗源于非美国本土的网络侵权行为,同时忠于上述回应内容中的原则。”
反对者包括Google、Yahoo!、YouTube、Facebook、Twitter、AOL、LinkedIn、eBay、Mozilla、Microsoft、Roblox、9gag、Reddit、[25]维基媒体[26]以及如无国界记者、[27]电子前哨基金会、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及人权观察等人权组织。[28]
主要的电脑安全公司—卡巴斯基实验室亦已就该法案表示反对并“决定退出商业软件联盟”。[29]
2011年12月31日,自由意志主义智囊卡托研究所的朱利安桑切斯对该议案表示强烈抗议,并指出该修改版本“修剪了或软化了小部分原本的法案中最过分的规条……SOPA的基础问题从来没有如此清晰,就是它的核心思想。它的核心思想仍然是设立一份网络黑名单……”[30]
图书馆著作权协会(当中包括美国图书馆协会) 认为此项法案的改动会鼓励对图书馆的刑事检控,因此对扩大“可能侵权”的定义以及对于非商业侵权行为的过重罚作出抗议。[31]
11月22日,Techdirt的Mike Masnick声称SOPA是“有毒”的[32] 并且公开其对于该法案的批评[33],其中写道“有人好像认为整个互联网都允许并鼓励盗版似的。”,并称一个由娱乐业收集的网站清单中包括了他们自己的艺术家之一,50 Cent,还有合法的网络公司。文章质疑了该项议案会对美国国内生产总额造成约两兆美元的影响,并且可能影响到三百一十万份工作,以及一系列与投资,债务和产业创新相关的问题。[34] Y Combinator风险资本公司的创始人Paul Graham 反对该项议案,并禁止所有支持SOPA的公司参加他们公司的“演示日”活动。“如果这些公司对科技如此毫无头绪以至于认为SOPA是个好主意”,他说“他们又怎么可能是好的投资者呢?”[35] Avaaz.org发起了一次引人注意的支持民主运动,起草了一份抗议SOPA的请愿书,至今已获取全球范围120万个签名。[36]
民主与技术中心列了一张SOPA和PIPA的反对者的名单,其中包括 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的编辑部, 以及其他34个组织和数百位知名人士。[37]
著名的Facebook游戏 Texas HoldEm Poker及FarmVille的制造商Zynga Game Network, 对该法案草案与数字千年著作权法的支持者发表了针对这些法案的影响的评论,表示法案与数字千年著作权法的安全港条款一样,该法案将会削弱他们的“创意及活力”而作出反对。[38]
2011年11月16日,Tumblr、Mozilla、Techdirt、民主科技中心等反对SOPA的网络公司于American Censorship Day当日以“STOP CENSORSHIP”(停止审查)字样覆盖于其网站标志上。[40]
2012年1月16日,维基媒体执行董事苏·加德纳宣布,英语维基百科将会在1月18日当天关闭网站以抗议SOPA与PIPA法案。[41][42]
抗议行动不断扩大,当中包含主要的网站。比较知名的如Google、Facebook、Twitter、Yahoo、亚马逊、美国在线、Reddit、Mozilla、LinkedIn、IAC、eBay、PayPal、Wordpress和维基媒体等均表示“关注”该议案,又或将于1月18日当天进行“前所未有的”[43]网络封闭行动。[44][43][45][46]
立法历史
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听证会中,有一些观察员担心该组证人缺乏技术知识。科技新闻网站CNET报导到“一个接着一个的证人,包括一位美国电影协会的游说者,表示他们没有资格讨论DNSSEC。”莫卡特斯中心的高级研究院,亚当·蒂雷尔,同样表示,“这充分展示了美国国会对技术的一无所知。一位接着一位的成员承认他们对SOPA的管理条款会对DNS,网络安全,或任何东西所带来的冲击毫无头绪。[47]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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