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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鹏(1637年—1704年),字奋斯,号无山,一号古愚,又号九峰,福建莆田小横塘(今黄石镇横塘村)人。彭鹏为官清廉,后世称“彭青天”,并在清史中与康熙时期著名的官员于成龙、陈瑸、施世纶、陈鹏年同列一传。[1]
彭汝柏之长子。崇祯十年(1637年)出生,[2]自幼家境穷困,他的先祖虽然累世仕宦,但是并不富裕。[3]顺治十一年(1654年),彭鹏应学使者试,名列榜首,顺治十七年(1660年),于福建中乡举。之后彭鹏参加会试路途坎坷,第一次乘舟行至建宁县大溪滩,因为当地治安不佳导致行舟被盗贼所劫,因而折返回乡,错过会试机会。三年后会试之期,因省中胥吏借庚子科旧案为由,被除去参试资格。到了康熙六年(1667年)丁未科、九年(1670年)庚戌科与十二年(1673年)癸丑科,彭鹏凡三上春官而三不第,据传因“不肯作俗下文字”,所以不为考官所识拔,前后共历五届会试也未能中试成进士。[4]
康熙十三年(1674年)发生三藩之乱,耿精忠在福建起兵叛乱,并下令征召全省有科名的缙绅为他效力,而彭鹏坚拒不屈装病绝食拒绝征召。
彭鹏在自己的著作中描述“苦柏男彭鹏,于甲寅六月吐血,七月奉催录用。随蒙奉谕举荐,俱以患病哀吁转详在案。病死而甦七次,延至本年正月十五日,又死一次,三月十五至二十一,连死七日,五月十七死一次,闰五月十六死一次,六月十八死一次,本月初八死一次。”[5]
彭鹏拒绝征招时长达三年,起初是以不吃不喝,断绝饮食令其身体枯瘦如柴、虚弱无力。后来因服用绿豆汁造成久泻不愈的情况,久而久之导致身体虚弱不堪,奄奄一息,甚至多次晕厥、休克。[6]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彭鹏被授三河知县,直到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历时六年。根据清史《彭鹏传》记载,“有中夜矫传密旨者,鹏察其诈,延与语,阴令人发其橐,果诈也,立擒解伏法。”“请罢公私徽索,增采买米价。牒数十上,上司持不上,至自劾,必得请乃已。”[7]彭鹏在任期间整顿地方,改革陋规,经常为了地方治安,亲自巡缉村庄。而且每逢县内发生人命重案而需要实地检验时,不但亲自前往现场,而且与仵作一同动作。彭鹏为求查明真相,不惧怕权贵,皆一视同仁,秉公执法,从不徇私枉法,深受百姓爱戴,而有“清官”之名。彭鹏在三河县为官忠廉的政绩,得到直隶巡抚于成龙的信赖与支持,并得到康熙拔彭鹏为“天下牧令之第一”的赏识。
彭鹏对上级建议实行旗庄保甲制度,以扩展县令对旗庄的稽察权力,在于成龙给予的支持下使制度得以实行[8]。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三河县发生一件十三岁童子田长明被人杀害的命案,彭鹏遭顺天府府尹许三礼参劾,指为溺职,被降至十三级调用。一年后,因为诏举廉能吏,授工科给事中[9]。
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五月,彭鹏被召回京补刑科给事中,同年九月升为贵州按察使。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破格升为佥都御史,巡抚广西。上任减税免赋,上疏要求增设武科。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调职广东担任巡抚,当时暴雨成灾造成当地饥荒,彭鹏连忙调粮开仓,赈济灾民。[10]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逝于广东官舍,享年69岁,[11]葬于华亭云峰村。
康熙于彭鹏死后所颁的谕旨云:“四十三年正月,卒于官,年六十有八。遗疏至,得旨:彭鹏自为县令以至巡抚,居官皆善,伊所属大小官员,从未有因亲友分别重视,诚为实心供职,克尽勤劳。忽闻溘逝,朕心深为轸恻。应得恤典,该部察例具奏。”[9]
彭鹏为民间的通俗小说,清人贪梦道人所撰写《彭公案》主角的原型,小说中的主角名为彭朋,字友仁,为康熙时期的四川成都府的驻防旗人,为官清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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