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官修的《清史》是指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撤退到台湾以后,由官方出资进行大规模整修《清史》的工作,总计有三次:第一次由国防研究院主持,以关内本《清史稿》为蓝本重新整理出版,定名为《清史》;第二次由国史馆国立故宫博物院合作,就关外本《清史稿》进行校注,完成《清史稿校注》;第三次由国史馆依据《清史稿校注》,以及清代国史馆档案与清史馆档案,推动纂修的《新清史》。

清史

编撰过程

自《清史稿》完稿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内部就有应重新编写清史之声,但因战乱而无法实行。国府迁台之后,于民国43年(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国民大会。会上,一百多位代表联名敦请中华民国政府延揽史家,从速编纂清史。其后,几位监察委员于民国48年(1959年)又提出“敦促政府迅修清史案”。民国49年(1960年),在第一届国民大会第3次会议上二百多位国大代表联名提出“请政府迅速编成清史以维护文化传统案”,针对当时中国大陆开始考虑纂修清史的新情况,声称“大陆确已着手编拟清史,显有篡窃之企图,故此事刻不容缓”。

在这一波波声浪之下,中华民国总统兼国防研究院院长蒋中正终于同意纂修清史,并在国防研究院成立了“清史编纂委员会”,张其昀为主任,萧一山为副主任,彭国栋任总编纂,但这部《清史》被定位为“献礼工程”。张其昀决定于民国50年(1961年)“元旦出版第一册,双十节出齐,以为庆祝五十年国庆之贡献”,仅留给修史者一年的时间。

经过内部讨论并征求各方意见,国防研究院“清史编纂委员会”首先拟定了21条凡例,后来成为台版《清史》卷首的叙例。凡例中明确此《清史》将以《清史稿》为蓝本,主要是修订而非撰写。之后修史人员明确各自分工,除23位编纂委员以外,又外聘了几位专家参加撰稿和修订工作,最后由主任并口总编纂负责统稿。一年后,全书告成,以国防研究院和中国文化研究所合作名义刊行《清史》,共计8册。

该书除以《清史稿》(关内版)为蓝本进行编纂外,以“正其谬误,补其缺憾”,对《清史稿》的内容进行了部分订正。一方面,史家修改用词,使其笔法较为客观。如书中有关明清战争的内容,《清史稿》中称明朝“寇”、“犯”等字样,一律修改为“攻”。其他如在行文中根据情况将“诛”改为“杀”、“僭号”改为“建号”,“为乱”改为“举事”等。另一方面,增补了一些史事,改正了部分错误,这在纪、志、表、传各部分中都有所体现。如本纪中,史家根据《清实录》等书的记载,对一些错误的时间记载加以修改,还增补了一些重要史料。《天文志》中增补了一些天象记录,《灾异志》中删除了一些荒诞不经的内容和并不罕见的三胞胎记录等,其他地理、职官、艺文、邦交各志也有一些修订。表的方面,对部分年表进行重新规划,更正了《清史稿》原表中的几千处错误,还重写了《大学士年表》和《疆臣年表》的序言。传的方面,《后妃传》中不再避讳,客观记录了清代帝王诞生后的名字,如“太祖生”改为“生努尔哈赤”、“太宗生”改为“生皇太极”等等,又删除了宣统退位后在民国年间给予旧臣的封号、谥号,其他各传增订或改正的地方还有很多。

其次,还新编了《南明纪》、《明遗臣列传》、《郑成功载记》、《洪秀全载记》和《革命党人列传》。这部分内容大多源于国府撤台引发的政治需要和学术兴趣,虽然由于政治取向问题使得某些史评未必客观,但台湾学者对这一部分下了很大工夫。他们广泛收集史料,增补了许多史实。从彭国栋《清史纂修纪实》一文所见,仅《南明纪》就引用了五十五种史料,《郑成功载记》亦引用数十种。仅从保存大量史料这一点来看,就有其史学价值。

但从总体上看,台版《清史》未能摆脱原著弊病,错漏层出,刘振东曾义愤填膺地三次质询。身为总编纂的彭国栋自己也承认,台版《清史》十分之八沿用《清史稿》,因仓促付印,没有时间详加考证,该书本纪中的时间错误还有许多地方没有修正。又如《天文志》中正文与附表内容不符,《清史稿·地理志》中原来就缺少的察哈尔一卷仍没有补入等等。诸如此类问题,不一而足。即使是修史者本身非常重视的新编部分也有问题,有些提法在清史范畴里显得不伦不类、有些地方不合体例。例如《革命党人列传》四卷,第一、二卷是编年体,第三、四卷是传记体,名为列传并不合适。此问题虽被提前发现,但是因为该书的目录早已印出,为了前后一致而没有更名,造成了名实不符的错误。

台版《清史》留下的诸多遗憾,除了当时台湾缺乏清廷档案文献资料、修史条件并不理想等客观因素外,和主事者未按学术规律修史,忙与大陆纂修清史抢时间、打造“献礼工程”有着很大关系。短短一年时间,无论如何也编不出一部规模宏大、能够涵盖近三百年史事的学术精品。此前只有同样为人诟病的《元史》编纂如此仓促,无怪乎张其昀在台版《清史》序中声明“依新史学之体例与风格,网罗有清一代文献,完成理想中之新清史,则寄厚望于后来之作家”。

卷次说明

全书共有550卷,包括本纪25卷、志136卷、表53卷、列传315卷,补编21卷,为《清史稿》关内版的改订本。删除了反对、诬蔑中华民国的记载。补编包含南明纪(5卷,以南明政权人物为主)、明遗臣列传(2卷,以反清的明朝旧臣为主)、郑成功载记(2卷,以台湾郑氏政权人物为主)、洪秀全载记(8卷,以太平天国人物为主)、革命党人列传(4卷、以反清的革命家为主)

补编(前同《清史稿》)

清史稿校注

1978年至1984年,在史学家钱穆蒋复璁等人的倡议下,由国史馆国立故宫博物院合作,陆续出版了《清史稿校注》十五册,另附录一册。该书采取“不动原文,以稿校稿,以卷校卷”的方法,就关外本《清史稿》进行校注,在基本上不更动《清史稿》原文下,取两馆所藏清代档案官书以及各类官私史料等,进行检校、查考、补注与订正,其校注处皆清楚注明出处与所引文字资料。《清史稿校注》除对《清史稿》具有补正效果外,对读者而言,检索是书更可管窥两馆所藏珍贵史料,故深获研究者之肯定[1][2][3]

体例

  1. “清史稿”校注,对原文不予更动,仅就其有问题之处,加以查证校正签注。
  2. “清史稿”原文,未加句读。兹特依照文意,悉加标点;并就其纪、志、表、传,分别编订体例,或空行,或提行,以利阅读。
  3. 凡遇原文有谬讹、失当或脱漏,及重出衍词之处,均用“以稿校稿”,“以卷校卷”方式,加以校签。
  4. 凡遇立场或史法、史笔有欠公正允当之处,悉加签释,以正观感。
  5. 凡遇原文有印刷错误,或原文稿件抄录谬讹之处,则迳予校签;其有有关书籍可资查考者,则仍引述署名,加以说明。
  6. 凡遇人物传、记、表、志中名、字、诞生、出身、经历、除、署、陞、转、降、黜、刑、赏、忧、卒、予谥、赐祭等项,叙述有歧异,或可疑之处,则依有关史料校正签注之。
  7. 凡遇战、乱、征、剿、赈恤、蠲免、交涉、聘问等史实经过,及时日、地点叙述有歧异或可疑之处,照前条办理之。
  8. 凡遇国内地名叙述误谬者,则依据地理志及省县志书校正之。
  9. 凡遇确有脱漏、误谬,或意义不明之词句而无法查明原文者,则加用“疑作……”等字样,以示存疑。

新清史

1991年以后,国史馆拟依据《清史稿校注》,以及清代国史馆档案与清史馆档案,继续推动纂修《新清史》的计划,国史馆清史组先后完成全部的〈本纪〉及部分的〈志〉,并印制成书[4]

2000年中华民国政府政党轮替以后,政府对国史的内涵重新定位,将国史馆的工作重心转移至台湾史,新修清史的计划无疾而终。

2020年10月,总统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10年度单位预算评估报告提到,国史馆不应编纂官方历史,认为民主时代不应该有所谓“官史”或“正史”,由政府制定单一史观之正史、评断历史定位,显然无法具备客观性或权威性,也无法取信于民。根据国史馆网站简介,目前工作重心为民国史料维护与历史文化推广,未见新修清史计划[5]

卷次说明

全书预定600卷,1000万字[6],已完成的有本纪33卷。志方面,可见的有〈地理志〉27卷及〈礼志〉12卷、〈乐志〉8卷(以上皆内部印行本,未在市场发售)。独立出版的有王恢主编的《新清史地理志图集》。

  • 本纪:〈太祖本纪〉1卷、〈太宗本纪〉2卷、〈世祖本纪〉2卷、〈圣祖本纪〉4卷、〈世宗本纪〉2卷、〈高宗本纪〉6卷、〈仁宗本纪〉2卷、〈宣宗本纪〉3卷、〈文宗本纪〉2卷、〈穆宗本纪〉3卷、〈德宗本纪〉5卷、〈宣统本纪〉1卷。
  • 志:〈地理志〉27卷、〈礼志〉12卷、〈乐志〉8卷。
本纪
  • 卷01 本纪一 太祖本纪 (万历十四年至天命十一年)
  • 卷02 本纪二 太宗本纪一 (天聪元年至十年)
  • 卷03 本纪三 太宗本纪二 (崇德元年至八年)
  • 卷04 本纪四 世祖本纪一 (顺治元年至七年)
  • 卷05 本纪五 世祖本纪二 (顺治八年至十八年)
  • 卷06 本纪六 圣祖本纪一 (康熙元年至十五年)
  • 卷07 本纪七 圣祖本纪二 (康熙十六年至三十年)
  • 卷08 本纪八 圣祖本纪三 (康熙三十一年至四十五年)
  • 卷09 本纪九 圣祖本纪四 (康熙四十六年至六十一年)
  • 卷10 本纪十 世宗本纪一 (雍正元年至六年)
  • 卷11 本纪十一 世宗本纪二 (雍正七年至十三年)
  • 卷12 本纪十二 高宗本纪一 (乾隆元年至十年)
  • 卷13 本纪十三 高宗本纪二 (乾隆十一年至二十年)
  • 卷14 本纪十四 高宗本纪三 (乾隆二十一年至三十年)
  • 卷15 本纪十五 高宗本纪四 (乾隆三十一年至四十年)
  • 卷16 本纪十六 高宗本纪五 (乾隆四十一年至五十年)
  • 卷17 本纪十七 高宗本纪六 (乾隆五十一年至六十年)
  • 卷18 本纪十八 仁宗本纪一 (嘉庆元年至十二年)
  • 卷19 本纪十九 仁宗本纪二 (嘉庆十三年至二十五年)
  • 卷20 本纪二十 宣宗本纪一 (道光元年至十年)
  • 卷21 本纪二十一 宣宗本纪二 (道光十一年至二十年)
  • 卷22 本纪二十二 宣宗本纪三 (道光二十一年至三十年)
  • 卷23 本纪二十三 文宗本纪一 (咸丰元年至五年)
  • 卷24 本纪二十四 文宗本纪二 (咸丰六年至十一年)
  • 卷25 本纪二十五 穆宗本纪一 (同治元年至三年)
  • 卷26 本纪二十六 穆宗本纪二 (同治四年至八年)
  • 卷27 本纪二十七 穆宗本纪三 (同治九年至十三年)
  • 卷28 本纪二十八 德宗本纪一 (光绪元年至七年)
  • 卷29 本纪二十九 德宗本纪二 (光绪八年至十四年)
  • 卷30 本纪三十 德宗本纪三 (光绪十五年至二十一年)
  • 卷31 本纪三十一 德宗本纪四 (光绪二十二年至二十八年)
  • 卷32 本纪三十二 德宗本纪五 (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四年)
  • 卷33 本纪三十三 宣统本纪 (宣统元年至三年)
  • 卷  地理一 直隶
  • 卷  地理二 奉天
  • 卷  地理三 吉林
  • 卷  地理四 黑龙江
  • 卷  地理五 江苏
  • 卷  地理六 安徽
  • 卷  地理七 山西
  • 卷  地理八 山东
  • 卷  地理九 河南
  • 卷  地理十 陕西
  • 卷  地理十一 甘肃
  • 卷  地理十二 浙江
  • 卷  地理十三 江西
  • 卷  地理十四 湖北
  • 卷  地理十五 湖南
  • 卷  地理十六 四川
  • 卷  地理十七 福建
  • 卷  地理十八 台湾
  • 卷  地理十九 广东
  • 卷  地理二十 广西
  • 卷  地理二十一 云南
  • 卷  地理二十二 贵州
  • 卷  地理二十三 新疆
  • 卷  地理二十四 内蒙古
  • 卷  地理二十五 外蒙古
  • 卷  地理二十六 靑海
  • 卷  地理二十七 西藏
  • 卷  礼一 吉礼一
  • 卷  礼二 吉礼二
  • 卷  礼三 吉礼三
  • 卷  礼四 吉礼四
  • 卷  礼五 吉礼五
  • 卷  礼六 吉礼六
  • 卷  礼七 嘉礼一
  • 卷  礼八 嘉礼二
  • 卷  礼九 军礼
  • 卷  礼十 宾礼
  • 卷  礼十一 凶礼一
  • 卷  礼十二 凶礼二
  • 卷  乐一
  • 卷  乐二
  • 卷  乐三 乐章一
  • 卷  乐四 乐章二
  • 卷  乐五 乐章三
  • 卷  乐六 乐章四
  • 卷  乐七 乐章五
  • 卷  乐八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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