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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民大会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为中华民国的国会议员选举,全国各地分别于1947年(民国36年)11月21日至23日举行。中国国民党主导的国民政府原定该次选举与第一届立法委员同时在10月进行;但中国共产党因部分政治诉求未得到满足而发起第二次国共内战,并破坏铁路致使交通不便,以抵制因行宪所进行的选举,最终国民大会代表普选略微提前于立法委员普选而在11月首先举行。[1]
对于选举之举行,国民政府官方新闻社中央通讯社褒扬其为“中华民国约二亿五千万之选民将凭其自由意志之抉择,选举国民大会代表”,[2]但西方媒体却报指官方数据仅收回2,000万张有效选票。[3][4]对比1912年-1913年(民国元年-民国二年)的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选举,全国人口4亿0680万,参加投票者4,293万人。[5]1947年中国人口4亿6100万,[6][7],相比之下被官府登记的选民极多,实际投票者甚少。1947年大选比1912年大选有进步的是女性投票权,中国青年党主席曾琦夫妇特此向外国驻南京记者夸口“远较35年前为佳,因一般人民对选举渐感兴趣,而妇女之投票,尤为民国元年所无”。[8]
中华民国早期曾有过数次全国性的国会选举,此时期的国会制度为包含参议院与众议院的两院制国会,其中参议院议员由各省议会间接选举选出,众议院议员则由人民按人口数直接选举产生。
1928年(民国17年)底,中国国民党主导的国民革命军北伐完成,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中国。国民政府为由中国国民党一党领导的政府,并无常设之国会机关,此时期之选举主要为选出制定宪法之代表。
1946年(民国35年)12月,制宪国民大会所通过之《中华民国宪法》和《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中规定宪法在1947年(民国36年)12月25日实施,即在此日之前应当选出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和监察委员以便在行宪之后产生中华民国政府。按照宪法,国民大会代表由直接选举普选选出,国民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政权,并且有下列职权:(一)选举总统、副总统;(二)罢免总统、副总统;(三)修改宪法;(四)复决立法院所提的宪法修正案。
1947年4月,依据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国民政府改组,容纳中国青年党和中国民主社会党进入改组后的政府,并开始部署行宪后的国会选举。此时国民政府成立了“中央选举总事务所”,负责国民大会代表和立法委员直接选举事务。而中国共产党则因部分政治诉求在政治协商会议中未得到满足,除了拒绝加入改组后的政府、抵制全国选举外,并全面发起第二次国共内战。
此时参加改组政府的青年党,民社党为增加本党名额,坚持要求国民党在选举之前开具候选人名单,最后经过一番争吵青年党、民社党索要候选人名额分别为288人、238人,而国民党候选人名额为1758人。两党之名额比例远远超过制宪国民大会时两党代表名额比例。为进一步保证两在野党名额,他们又提出了比例选举法建议,即选民投票选举政党而非候选人,依据政党得票比例分配名额。此办法遭到各省市参议会反对[9]。美国大使司徒雷登批评青、民两党:“为扩大政府基础而纳入政府的两个少数党人员,贪心于争权夺利,超过了许多国民党人士”[10]。
鉴于各党选举前之纠纷,司徒雷登给国务卿的报告说:“鉴于选举有可能危害和谈的效果,他们建议应该延期选举。邵力子说,他已在国府委员会上提倡过这一行动,但被否决了。他说委员长(蒋中正)坚持认为,举行选举是走向宪政的必要步骤”[11]。
依照《中华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1947年11月17日修订版)第四条,国民大会代表依下述规定选出:
总共3045名。较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选举遍及海外华侨,在东南亚地区和北美地区的华人聚居区也有选举。
依据《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候选人应以以下两种方式产生:
全部或部分无法举行选举之省份及直辖市 | ||||||||||||||
---|---|---|---|---|---|---|---|---|---|---|---|---|---|---|
山东省 | 河南省 | 陕西省 | 山西省 | 河北省 | 兴安省 | 黑龙江省 | 松江省 | 合江省 | 嫩江省 | 辽北省 | 察哈尔省 | 安徽省 | 大连市 | 哈尔滨市 |
代表类别 | 法定名额 | 选出人数 | 未选出人数 | 其中妇女人数 | 备注 | |
---|---|---|---|---|---|---|
县、市、及同等区域 | 2,177 | 2,141 | 36 | 40 | ||
蒙古各盟旗 | 57 | 57 | 0 | 6 | 外蒙古已独立,选举仅及于内蒙古等地蒙古盟旗 | |
西藏 | 40 | 39 | 1 | 3 | 包含西藏地方、其他藏区以及居住于内地之藏族 | |
边疆地区各民族 | 34 | 34 | 0 | 2 | 包含土著民族与满族 | |
侨民 | 65 | 22 | 43 | 1 | 海外华侨华人 | |
职业团体 | 地方性 | 216 | 216 | 0 | 24 | |
全国性 | 271 | 268 | 3 | 50 | ||
妇女团体 | 地方性 | 148 | 147 | 1 | 147 | |
全国性 | 20 | 20 | 0 | 20 | ||
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 | 17 | 17 | 0 | 0 | 居住于内地之回族 | |
总计 | 3,045 | 2,961 | 84 | 293 |
1947年中国人口46,100万(4.61亿),[6][7]官方公布收回2,000万张有效选票[3][4],第三方观察员指实际投票者不足1,000万。[3]对比民国元年的1912年12月中华民国众议院大选,全国人口40,680万,投票者4,293万人。[5]1947年比1912年大选有进步的是女性投票权,中国青年党主席曾琦夫妇特此向外国驻南京记者夸口“远较35年前(1912年)为佳,因一般人民对选举渐感兴趣,而妇女之投票,尤为民国元年所无”。[8]
1947年11月21日-23日,国民大会代表人民直接选举如期举行。全国各省,除东北北部由中共完全占领之几省无法选举外,其余各省均有投票点;全国各大城市,除中共控制下的哈尔滨、齐齐哈尔,和苏联控制下的旅顺、大连未能举行选举外,绝大部分城市和县市级城镇均设有投票点;全国各地,尤其在国共内战尚未波及的省份例如黔滇川湘浙闽及台湾等地,选举较为彻底,而在国共内战激烈进行的省份,例如鲁陕及东北,选举仅在大中城市和国军控制下的县镇举行,据国民政府表示,“鉴于目前国军推进缓慢,约有700-800个选举区暂时无法选举”[17]。
全国各地,分别在城市街道和乡镇各处设立投票所,“约有3亿选民,凭他们的自由意志,慎重遴选了他们所信任的国大代表和立法委员。在全国47省、市及蒙古18盟旗、西藏区和国内各职业、妇女团体,普遍举行国代和立委的选举,是中国普选的创始,也是民国成立36年以后,全国有选举权的民众自由运用其神圣的选举权,以实践宪政大业的起步之程”[18] 。
在大城市,投票率高达50%,但小城镇和广大农村,投票率较低。例如广东省注册选民15,351,811人,广州市注册选民约70万,广州市参加投票者35万多人,投票率超过50%[19]。
海外华侨参加选举受到居住国法律限制,因此各国华侨选举情况不尽一致。在美国因持绿卡华侨仍具有中国国籍,故选举较为顺利,但英国及其东南亚殖民地因华侨之英国国籍问题和自治领相关法律问题,选举不太顺利[20]。最终65个华侨代表名额中仅选出22人,此问题在1948年立法委员选举时同样存在。
因东北北部几省(兴安,黑龙江,合江)全沦陷,国民政府只在临近省份设投票点,组织该省流民选举。山东省,陕西省,辽北省为内战激烈区域,选举仅在国军控制下的县市举行。
山东省共有110个县市(时青岛单列为特别市),因内战正酣,其中44个县市完全被中共控制无法选举,只能办理“沦陷区流亡选民登记选举”,其情况列表如下[21]:
1947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山东省各县市选民人数表[12] | |||
---|---|---|---|
能办比例 | 各县 | 选民总数 | 选民名册人数 |
百分之八十(内战尚未波及) | 济南 | 335261 | 335261 |
长清 | 105465 | 77219 | |
潍县 | 约420000 | 约8/10 | |
历城 | 约325900 | 112642 | |
昌乐 | 137492 | 137092 | |
滋阳 | 174864 | 174864 | |
即墨 | - | 180278 | |
百分之四十以上(内战波及,但局势稳定) | |||
齐河 | - | 43172 | |
滕县 | 285240 | 约1/4 | |
峄县 | 约420000 | 306676 | |
泗水 | 61423 | 50167 | |
益都 | 322350 | 204437 | |
高密 | 412165 | 约1/10 | |
胶县 | 约341800 | 约1/10 | |
泰安 | - | - | |
莱芜 | 122265 | 111412 | |
淄川 | 235790 | 约1/4 | |
章丘 | 529981 | 约1/4 | |
长山 | 约190000 | 29702 | |
曲阜 | 109056 | 94212 | |
金乡 | 221120 | 约1/4 | |
肥城 | 约83000 | 10850 | |
济宁 | - | - | |
汶上 | 约280000 | 约1/4 | |
邹县 | 225684 | 225230 | |
宁阳 | 约255000 | 约1/4 | |
邹平 | 约112500 | 约1/4 | |
齐东 | - | - | |
青城 | - | - | |
桓台 | 212043 | 约1/4 | |
临淄 | 110432 | 117661 | |
寿光 | 272321 | 约1/4 | |
新泰 | 108610 | 约105610 | |
嘉祥 | - | - | |
菏泽 | 293634 | 约1/4 | |
鱼台 | 153527 | 152460 | |
安邱 | 480520 | 约1/4 | |
临沂 | 约325100 | 约1/4 | |
蝘城 | 526749 | 约1/4 | |
博山 | 140844 | 约1/4 | |
百分之二十以上(正在激战) | |||
郓城 | - | - | |
钜野 | - | - | |
蒙阴 | - | - | |
费县 | 约300000 | 约1/10 | |
沂水 | 约314000 | 约50000 | |
平度 | - | - | |
昌邑 | 约85300 | 约1/10 | |
临朐 | 248775 | 约1/10 | |
广饶 | 约195800 | 约1/10 | |
博兴 | 约125000 | 约1/10 | |
高苑 | 约107580 | 1640 | |
东阿 | 约250000 | 约1/10 | |
濮县 | 约170000 | 约1/10 | |
范县 | - | - | |
平阴 | 78372 | 50235 | |
东平 | - | - | |
莒县 | 约750000 | 约220000 | |
日照 | - | 15390 | |
诸城 | - | - | |
定陶 | 约153000 | 103000 | |
招远 | 约240000 | 约1/10 | |
栖霞 | 约257400 | 约1/10 | |
济阳 | 约193200 | 8245 | |
完全沦陷县市,只能召集外地流亡人民参加选举 | |||
惠民 | 约210000 | 3234 | |
阳信 | 约198800 | 1003 | |
无棣 | 179650 | 3901 | |
沾化 | 115106 | 447 | |
滨县 | 176364 | 2598 | |
蒲台 | - | - | |
商河 | 179916 | 1699 | |
乐陵 | 219488 | 593 | |
德平 | 162250 | 1858 | |
临邑 | 161545 | 2078 | |
陵县 | 124271 | 813 | |
德县 | - | 1455 | |
禹城 | - | 6328 | |
平原 | 183466 | - | |
恩县 | - | 1646 | |
武城 | - | 5118 | |
夏津 | - | 1507 | |
高唐 | 184760 | 7836 | |
茌平 | 约158500 | 3612 | |
清平 | - | 1910 | |
博平 | 22550 | 2854 | |
临清 | - | 2237 | |
聊城 | - | 6008 | |
堂邑 | - | 2963 | |
邱县 | - | 371 | |
馆陶 | - | 706 | |
冠县 | 157406 | - | |
莘县 | 约84100 | 585 | |
阳榖 | 约250000 | 3827 | |
朝城 | 约150000 | 1218 | |
掖县 | - | - | |
莱阳 | 611285 | - | |
黄县 | - | - | |
蓬莱 | 约250000 | - | |
福山 | - | - | |
烟台 | - | - | |
威海 | - | - | |
牟平 | - | - | |
文登 | 约300000 | - | |
海阳 | 约310000 | - | |
荣成 | - | - | |
单县 | - | - | |
城武 | - | - |
在几个大城市内,投票秩序良好,但中小城镇选举舞弊现象层出不穷[1]。如《正言报》11月29日报道,“此次大选舞弊之真相,揭露操纵把持以及偷天换日之丑态,不一而足,前后信件五百余起。”
此次选举采取单记非让渡投票制(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简称SNTV),即选票空白,选民必须亲笔书写被选举人姓名,文盲要请人代书。这种办法不仅容易舞弊,而且错写的废票极多;又因当时身份证件尚不完善,仅凭选举权证领取选票,故冒名顶替现象也不胜枚举。国民政府之行政院新闻局曝光了本次选举的诸多问题,“本届选举之最大弊端,为少数不法之徒,竟利用此种漏洞,事前大量搜集选举权证,甚至区镇公所或选举团体负责人径将选举权证扣留不发,待投票时利用中小学生,轮流投票”,“此种情形以第一日(11月21日)妇女选举时最为普遍,当日大行宫、大瓦巷、中华路等投票所几全为市立第一第二女中学生包办”。[22]
初次选举也出现了在野党向执政党索要选票的现象,民社党和青年党等反对党,坚持要求国民党务必保证其能有若干名额得选[23]。而国民党内部也出现了政党提名候选人落选,而自行争得选民联署提名的候选人得选现象。国民党中央党部为兑现给青年党、民社党的承诺,竟以国务会议提案方式,通过一个补充规定,强行要求得选的国民党代表把名额让给落选的民社党、青年党候补代表;并严令国民党党员,非经本党提名自行参选者一律将名额让给政党提名者。
这种违宪做法立即遭到得选代表的反对。连国民党副总裁孙科不得不表示“补充规定对当选之国代当然无约束力,因此本人认为,现在既然事已如此,诸位恐怕除了依法律起诉外,并无他法”[25]。此事一直延续到行宪国民大会,最终以承认选举代表资格有效而结束。
迄11月23日,各地大选顺利完成,经过情形良好,得到国内外的普遍赞誉[26]。时上海、南京、重庆、天津、西安、沈阳等全国各大城市媒体集中报道了此次选举的全过程,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也亲自观看了选举过程,并评价说:“以美国人眼光看中国大选,难免有不能尽如人意之处。但此事之教育价值,实无法估计。中国经此一开端,即正式步入民主大道,对于国家之民主建设,必当发生至佳之影响”[27]。
对于首次普选而伴随产生的选举舞弊,媒体大量予以曝光。例如大公报在选举结束次日即曝光上海北四川路第一投票所有雇佣文盲投票之事[28]。民社党领袖张君劢也批评“扣留选票,涂改选票违法事,不胜枚举,此实盗窃民主”。也有媒体严辞批驳青年党,民社党向国民党讨要选票行为,称“他们把这次普选看作‘配给’,而不把它当作竞选。这点是致命的错误”[29] 尽管大量选举舞弊曝光,但选举仍得到媒体的广泛赞誉。例如大公报称,“一般对于这次选举的观感,总认为一般选民不够热心,这可说是我们的经验还少,同时也因为这选举甚安全,毫无危险性,所以不必惊慌。”[30]
11月21日,纽约时报报道了选举准备的情形。据报道,登记选民1.65亿,然而由于国共内战和边疆不稳等因素,实际投票会大受影响;另有外国政府对中国组织海外华侨参加选举表示抗议,认为这种海外选举干涉该国内政,故此海外华侨代表数量大为缩减。选举开始当日,各大城市童子军在街上游行呐喊,呼吁选民不要放弃选举机会。[17]
1947年11月22日,芝加哥论坛报报道了中国大选开始的情形,“蒋中正先生表达了通过有史以来第一次国会代表大选而在中国建立可靠和持久的民主制度的希望。”“然而政府如何向全国2.5亿文盲解释大选的原则和目的实在是噩梦一场”“蒋夫人美龄在南京一处学校参加投票,人群涌动争相观看”[31]。据该报纸报道,在三天的投票时间里,人民倾向于在最后一天参加投票。选举中发现了若干舞弊现象。[32]
11月24日纽约时报报道了选举实况,报道称:“国民党宣传部认为,虽然人们对此次选举的热情仍然与预期地相去甚远,但他们坚信民主化的步伐迟早要走。他们说,如果中国能在50年内实现真正民主,我们也就心满意足了”[33]。报道还称,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张群在写票时遇到市民偷窥,他立即转身演讲,告诉他们不记名投票的重要意义。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投票选举金陵大学校长陈裕光,陈是独立候选人。
与国内选举同时进行的是海外华侨选举自己的国民大会代表。芝加哥唐人街的华侨们参加投票的情形被芝加哥论坛报报道,“芝加哥的华人们同八百万海外侨胞一起参加了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据中国驻芝加哥总领馆统计,在美国中西部选区共收到选票4,000张。海外华人参加选举不仅要作为选举人,而且也作为被选举人占据国民大会3,045个席位中的65个席位(其中美国6位)。”[34]
11月25日,洛杉矶时报报道了六位拥有美国绿卡的华人被旅美华侨选为国民大会代表,一位是女性叫Won Yan Chun(周蔡凤有), 在三藩当地华人医院担任院长,还有几位分别居住在美国东部和中西部[35]。
六十年后,南方周末等媒体评论此次选举时,做出了如下评价:
大选前夕,全国各地党派及职、妇团体候选人,都能本着民主精神,开明的政见,秉持为社会及地方谋福利的责任和诺言,以合法手段,投入热烈的竞选运动。到处都是竞选人向其选民标示的“请赐一票”的文明、和平的吁求。西安选区投票时,选民大喊:“不选主张面粉涨价的!”这就跟近年西方选民不选主张加税的总统候选人的投票趋向和权利意识相近似;足以说明民主政治一旦实行,人民就会学习以选票来维护其切身利益,其公民意识也就随之而滋长、建立起来。[18]
因该次代表选举较为复杂,如下列各种情形,所以对于当选之代表尚无准确的统计:
第一届国民大会实录中所述,民国37年4月30日为止,全国已选出之代表为2961人,已报到者为2859人,大会闭会后仍有报到者,总计报到代表为2878人。但报到代表中有同一单位前后两位代表报到(非双胞案),如四川省灌县代表任觉五出席国民大会后,辞去代表职,由赵鹤琴递补为国大代表,赵鹤琴递补后曾报到第一次会议,列报到顺序最后一名。诸如此类资料阙如处,亦令人扼腕。
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揭晓后,青年党、民社党仅分别当选76席与68席。两党抱怨当选名额太少,便向国民党抗议,声言将拒绝出席国民大会,并退出政府运作。国民党自身也甚感棘手,原因是党中央提名的候选人中有多人落选,而不少依选举罢免法自行征集选民联署而取得竞选资格的党员却告当选。
由于国民党中央常委会曾于选前的8月18日制订《指导本党同志竞选实施办法》,规定国民党员参加竞选,必须由中央党部提名。党中央也曾通知各地选举事务所及各省县党部,要求各地发动国民党员、三青团员全力支持党提名候选人,如不听命即开除党籍。9月13日,蒋中正也在《四中全会之成就与本党今后应有之努力》一文中对全体党员提出相同内容的公开训示。
召开国民大会,实行宪政是本党一贯奋斗的目标,各位同志自愿为实现此一目标而努力,现在不必细说。今天所要提到的是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的问题,我觉得我们这次选举代表,必须信守下列三个方针:
对于这种失控的选举结果,国民党中央党部下令,凡未经中央提名的国民党当选者,应将当选资格“自愿让给”国民党中央提名而未当选者,并要各级选举事务所通知未提名而当选者的当选资格无效。这种违反宪法的决定在全国国民党员中引起了一片反对声,由此出现“圈定”代表与“签署”代表之争。
原定1947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国民大会,因选举中的麻烦延期至1948年3月29日才得以举行。上述两种“圈定”代表与“签署”代表一起向大会报到,报到处出现了混乱。签署代表成立了“签署当选代表团”要求依宪法获得当选资格,并进行各种抗议行动。国民党中央负责选举的吴铁城、陈立夫、谷正纲、张励生等天天被包围质问,部分代表并向首都高等法院控告谷、张违反宪法。蒋介石亲自出马分别向“圈定”代表和“签署”代表疏通,亦不能奏效。直到最后,宣布签署当选者为有效,圈定而落选者另以其他方法安排,纠纷才告平息。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施行后,中央民意机关除了国民大会之外,还有立法院与监察院。该两机关也在本次选举后办理了第一届选举,见1948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第一届立法委员选举)与1947年-1948年中华民国监察委员选举(第一届监察委员选举)。
第一届国民大会选举结束后不久即因第二次国共内战而型成两岸分治。后中华民国政府在自由地区所办理的1969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增补选)与1991年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国大陆办理的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原创研究?]均可视为本次选举的后续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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