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道府县
日本一级行政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都道府县(日语:都道府県/とどうふけん to-dō-fu-ken;英语:prefecture(s)[注 1]),又称广域地方公共团体(日语:広域的地方公共団体/こういきてきちほうこうきょうだんたい Kōekiteki Tihōtihōdantai),是日本一级行政区的总称。现行都道府县制度源自明治维新期间的1871年废藩置县政策,直接法源来自1947年施行的《地方自治法》。日本现行行政区划中一级行政区共有47个,包含1都1道2府43县;下位行政区划为市町村。
概要

都道府县是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之一。
市町村被定义为“基础型地方公共团体”(地方自治法第2条第4项),而都道府县被定义为“包括市町村的广域地方公共团体”(第2条第5项)。负责处理广域事务或与市町村有关的联络事务。
全日本共分为1,718个市町村(792个市、743个町、183个村)和23个特别区(东京都区部),所有市町村和特别区均包含在47个都道府县(1都、1道、2府、43县)之一,实行两级地方体制。
各都道府县设有作为议决机关的议会和作为执行机关的知事,并依法设教育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监查委员、公安委员会、劳动委员会、收用委员会、海区渔业调整委员会以及内水面渔场管理委员会。都道府县享有自治权,在不违反法令的范围内,有权制定条例及规则、教育委员会规则及公安委员会规则等,有权征收地方税、收取分担金、使用费、加入金或佣金及罚款,有权发行地方债券。
作为都道府县行政事务中心的机关及厅舍称为都道府县厅(根据地方自治法,称为都道府县事务所),设在都道府县内的市町村(包含特别区)内(都道府县厅所在地)。某些都道府县的市町村名称可能与都道府县名称相同,也可能在其他都道府县中不同。
1947年5月3日,随着日本宪法的施行,地方自治法也于同日施行,开始了以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为中心的地方自治制度。 地方自治法确立了统一的都道府县制度。 但都道府县中,首都拥有一定的权限来协调特别区。 府县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区别,名称上的差异纯粹是历史原因。虽然根据地方自治法,道与府县享有同等待遇,但除了警察组织略有不同(警察法第 46 条和第 51 条)外,河川法(第 96 条)和道路法(第 88 条)对道也有特殊规定。
当提及日本的一部分都道府县时,若不包括北海道,则称为“都府县”,若不包括东京都,也称为“道府县”。
都道府县列表
日本列岛 | 地方 | 都道府县 | 合计 |
---|---|---|---|
北海道 | 北海道地方 | 北海道 | 1道 |
本州 | 东北地方 | 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福岛县 | 6县 |
关东地方 | 茨城县、栃木县、群马县、埼玉县、千叶县、东京都、神奈川县 | 1都、6县 | |
中部地方 | 新潟县、富山县、石川县、福井县、山梨县、长野县、岐阜县、静冈县、爱知县 | 9县 | |
近畿地方 | 三重县、滋贺县、京都府、大阪府、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 | 2府、5县 | |
中国地方 | 鸟取县、岛根县、冈山县、广岛县、山口县 | 5县 | |
四国 | 四国地方 | 德岛县、香川县、爱媛县、高知县 | 4县 |
九州 | 九州地方 | 福冈县、佐贺县、长崎县、熊本县、大分县、宫崎县、鹿儿岛县 | 7县 |
琉球群岛 | 冲绳地方 | 冲绳县 | 1县 |
历史
参见
注释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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