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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府公报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邸报,又称邸抄、邸钞、朝报、条报、杂报,是用于通报的一种公告性新闻报纸,专门用于朝廷传知朝政的文书和政治情报的新闻文抄,最早出现于中国的汉代。邸报的作用相当于现今的驻京新闻机构,是在中央政府中枢部门统一管理下发行,其重点在传达朝政消息,凡天子诏敕、臣僚奏议以及有关官员任免调迁等,都是邸吏们所需收集抄录的内容。[1]
由于邸报最初是由朝廷内部传抄,后遂张贴于宫门,公诸传抄,“亦互相传报,使知朝政。”[2],故又称宫门抄、辕门抄,实际上即为最早的一种新闻发布方式。
中国邸报始于汉朝,属于手抄新闻报纸。邸报是地方政府驻京之“邸”发行之报纸。其先本为对地方政府之一种“中央新闻报告”,但以后由于社会对于新闻的需要,也开始对外发行。“邸”的制度源于西汉:《西汉会要》记载:“九卿之一大鸿胪下,设有属官郡邸长、丞,其职责为‘主诸郡之邸在京师者也’。并注:‘按郡国皆有邸,所以通奏报:期待宿也。’”此处之“通奏报者”,即传达君臣间的消息,亦即“邸报”发行之原因。
邸报到唐朝时更加盛行,内容和编抄技术亦大有进步,其原因在于:第一、各地诸侯皆置进奏院于京师,以通文报;第二、雕版印刷于隋朝时得以开始使用,到了唐朝初年普遍被采取。
宋代建国初期,沿用了唐、五代的旧制,即地方政府在京城设置进奏院,归各州府自行管辖,用以传递信息、协调州府和帝都的关系。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年),中央政府开始对汴京的共计200多地方进奏院进行整顿,设立了“都进奏院”,对各进奏院的业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改组后的都进奏院由门下省的给事中负责领导,其职责主要包括两点:收受和传递公家文书、在政府机构内部传递信息。
在都进奏院的管辖下,负责信息采集和传播工作的进奏官也开始归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经由进奏官们传发出去的“进奏院状”自然也就受到中央政府的辖治,成为统一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官报。这种官报在当时即称为“邸报”。除这一称呼外,“邸状”、“邸吏状”、“邸吏状报”等也指这种由中央政府统一发行的官报。
宋代邸报的发报制度以981年为界,前后有所不同。在此之前,邸报由地方政府设在首都的进奏院和进奏官们自行采集编发,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在这之后,尽管发报工作仍然由各进奏院负责,但其内容的编辑、整理和审定则逐渐由中央政府接管。其中最重要的审定工作由枢密院负责。
邸报的内容到东汉明帝时更加丰富,大部分是来自宫廷的纪录。唐代的进奏院状和宋代的邸报比起来,宋代的邸报具有更多报纸的特征和封建官报的色彩。
根据现有古籍记载,邸报的内容主要如下所示:
中央政府对邸报的内容施行十分严格的检查,并设立“检正官”、“检详官”等专门的官员从事这一工作。他们的任务主要是决定发报稿件的取舍,有时皇帝本人也部分参与这项工作,对有些稿件进行删节和修改。
为了维护皇权与中央政府的统治秩序,宋代各时期的审查制度都非常严格,对于不利于统治秩序的内容予以坚决限制。其中限制较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为了加强对邸报的内容的管理,宋代还曾经施行过“定本制度”,即各地方进奏院必须严格依照官方审定后的邸报样本发行,不得超过范围。这项制度起始于真宗咸平二年(999年)。此后,这一制度曾两次取消,但很快又得以恢复,一直沿用到南宋末。之后,邸报一直发行到清雍正时期,下令以“京报”取代“邸报”,并严禁邸报的发行。
邸报编订后,经由驿递“传之四方”。驿递的方式分为步递、马递、急脚递、水运递等几种。南渡以后,为适应国防上的需要,又创设了摆铺制度,用于传送军机要务和赦书。邸报发出以后,允许传抄和复制,并允许复制件以邸报的名义在社会上公开发售。
宋代的邸报是否印刷,没有明确的记载,也缺乏留存下来的实物作为佐证。但至少有一部分邸报或邸报中的一部分材料是用雕版印刷的。
邸报的读者主要是政府官员和士大夫知识分子。现存的宋代文献资料中,保存了不少有关这些人读报情况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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