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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蚵女》(英语:Oyster Girl)是一部1964年上映的台湾电影,由赵琦彬、郑昌博编剧,李嘉、李行导演。王莫愁主演,该部电影是台湾中影公司首部自力拍摄的彩色宽银幕电影,也是台湾健康写实电影类型的代表作。 该片获1964年第11届亚洲影展最佳剧情片,其电影以台湾西部沿海牡蛎养殖业渔村为背景,讲述一名蚵女奉养老父弱弟,以及其本人恋爱、结婚、生子等的坎坷人生。[1]
位于台湾西部海岸的水寮乡,一名养蚵的女孩阿兰与渔夫金水相互倾心。然而,阿兰的父亲酗酒赌博,却欠了不少债务。村里的不良青年阿火对阿兰抱有不良意图,而嫉妒的阿珠也因此给阿兰制造麻烦。
为了推动地方发展,明顺努力改良蚵仔,并鼓励热心的苏医生参选乡长,最终成功当选。金水归来后与阿兰重聚,计划迎娶她。但阿兰的父亲却要求高额的聘金,金水不得不再次出海赚钱。阿兰怀孕了,引发村民讨论,最后她选择到好友阿娟的姑姑家待产。金水回家后,阿兰因难产接受了及时输血,母子平安。
在乡公所的努力下,蚵民的生活得到了显著改善,金水决定留在故乡,与阿兰一起生活。
《蚵女》是台湾首部自制的彩色宽银幕电影,同时也是中国影业公司在“健康写实电影”制片路线的首部作品。[3]这部电影标志着台湾电影制作的一项重要里程碑,代表了当地电影人在彩色电影和宽银幕技术上的自主尝试。[4][5]1963年,中影总经理龚弘在任内积极推行“健康是教化、写实是乡村”的制片方针,聚焦于农村和渔村等底层社会阶层的题材,以强调人物性格的光明面和社会正向的力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龚弘在经过多方探讨与讨论后,透过两部题材近似的意大利新写实主义电影《河娘泪》(1954年)及西班牙电影《海女》、以及台湾省电影制片厂的祁和熙拍摄的鹿港渔村养蚵纪录片取得灵感。随后于隔天与工作人员前往台湾西部海岸的蚵村进行实地勘景,确立《蚵女》的筹备工作。[6][7]
电影的摄影工作由华慧英担任。龚弘曾建议引入外籍摄影师以避免可能的失误,华慧英则选择独立承担此任务,同时参与电影的“彩色设计”工作。[8]女主角人选,则聘请了因参演同年《海湾风云》而知名的王莫愁担任阿兰的角色。[9]导演方面,龚弘曾透过李嘉邀请了林福地担任《蚵女》的导演。然而,林福地婉拒了这项邀请。林福地在事后曾回忆道,当时中影虽然资源丰富,但拍摄数量较少而限制他的拍片机会。他认为这使得他无法在持续拍摄过程中自由地尝试新主题、新方法和新视角,从而决定不加入中影。[10]
《蚵女》于1963年9月进入拍摄准备工作,该片于1963年10月16日举行开拍记者会,其拍摄地点选择在彰化县鹿港镇三盐哨附近开拍,后转赴鹿港水上口警察官吏派出所、瑞滨海水浴场、嘉义县东石乡、台南县布袋乡、高雄县茄萣乡等地进行拍摄作业。10月23日剧组在当地招募了大量临时演员,每人每天薪资三十元。为拍摄收蚵的壮观场面,剧组分为十二组进行,每组配备十二辆蚵车,每辆车上有三至四名男女蚵农,总共动员了超过五百名人员,华慧英以大型升降机搭载35mm Mitchell NC摄影机进行拍摄。[11][12]此外,剧组在12月时租用了高升飞机以拍摄空中俯瞰镜头。[13][14]该片杀青后,排订于1964年2月春节期间上映。电影海报由陈子福绘制。[15]
音乐部分,《蚵女》选用了恒春民谣《思想起》改编的乐曲作为片头、片尾及配乐。在当时的背景下,在国语片中使用台湾本地民谣属于罕见的做法。[16]
在电影的最初剧本安排,王莫愁饰演的女主角在未婚情况下怀孕并前往乡村生产。由于王莫愁在剧中扮演的是未婚角色,而当时社会对未婚怀孕的态度较为保守,这一情节引发了中影内部高层的不满。为此,电影的结局经过调整,尽管未婚怀孕的情节仍被保留,但在结尾部分加入了一段情节:医生建议男主角武家麒与女主角结婚,以避免他们的孩子成为私生子。[17]
《蚵女》上映后收入达201万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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