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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年美国与日本缔结的条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神奈川条约》(日语:神奈川条約/かながわじょうやく Kanagawa Jōyaku;英语:Kanagawa Treaty)为1854年3月31日(嘉永7年旧历三月初三)江户幕府与美国所缔结的条约,日本通称为《日美和亲条约》(日语:日米和親条約/にちべいわしんじょうやく Nichibei Washin Jōyaku)。签约代表分别为日本方面全权代表林复斋(大学头)和美国方面全权代表东印度舰队司令马休·佩里。条约中主要规定日本必须开放下田与箱馆(今函馆市)两港口与美国通商,并向遇难船只的美国船员提供援助[1][2][3]。
从幕末的混乱期到明治开头时期,《神奈川条约》是日本不可避免与列强所定立的条约中的一部。依此缔结的条约,日本开启了下田及箱馆两港口,日本锁国体制就此崩解。
当时日本幕府只曾与南蛮贸易、从未跟英美正式交涉过,因此舰队航途中从澳门找来卫三畏负责汉文书写沟通,至上海则用荷兰出身的波特曼(Anton L. C. Portman)当舰队书记参谋口头谈判。于是美日交涉时采荷兰语与日语相互转译,并以汉文、荷兰文译为日文确认,而形成荷兰文、英文、汉文、日文条约书。[4][5][6][7]
日本方面条约批准书原本在幕末江户城火灾中被烧毁;不过美国方面批准书原本仍在,保管于美国国家档案管理局。2004年(平成16年)日美交流150周年记念之际,美国将条约批准书精密复制品致赠日本。[8][9]
条约日文原名所谓“日米”,“日”指日本、“米”指美国(美利坚合众国)。条约缔结时仅名“約條”,称美国为“亜墨利加合衆國”[10];后正式全名《日本國米利堅合衆國和親條約》。
1853年7月14日(嘉永6年),美国佩里将军率舰队于浦贺(今神奈川县横须贺市)登陆日本,将时任总统菲尔莫尔的亲笔信交给幕府要求开国通商。幕府方面在收到要求后表示希望能给予考虑时间到明年再回答。翌年2月13日(嘉永7年正月十六),美国舰队由江户湾(东京湾)入港,再访日本。幕府在武藏国久良岐郡横滨村字驹形(神奈川县横滨市中区神奈川县厅附近、现在位于横滨开港资料馆所在地)设置招待所,协商了大约1个月之久,于1854年3月31日缔结了神奈川条约,内文共计12条。
之后交渉场所移到伊豆国下田(现静冈县下田市)了仙寺,同年5月25日釐定了神奈川条约细则,据此缔结下田条约(内文全部有13条)。佩里舰队在同年6月25日从下田回国。回国途中停留在那霸并与琉球国缔结《琉美修好条约》。
《神奈川条约》之内容如下所订定:
除此之外,下田条约也定立了如下的细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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