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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從事搶劫其他船隻的強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海盗或称海匪[1]、海贼、海寇、洋匪、岛寇、绿客[2]等,是海上的强盗。指在沿海或海上抢劫其他船只财产的人,是一门相当古老的犯罪行业。海盗大部分被认定为罪犯,但从事抢劫只是一部分业务,也有部分海盗是同国政府扶植来打压敌国殖民地与贸易线的准军事海军、武装渔船和雇佣兵,是为“私掠”。而主要工作还是从事非法海运与私下处理纠纷。而且据航海文献纪录,海盗在分工与分成很细,由于船上资源为配给制度,加上长期共度一船相处以及物品交易的需要,这些环境限制的外在因素,造成他们实际上是(对内部)十分讲究纪律与信用的群体,由集体决策形成契约得运作[3][4]。故有时等到官府停止海禁,他们很快又就变成合法商人[5][6]。不过当今现代的海盗已经不是古典型态的经济,对货物并没有兴趣,大多以勒索船东为生,是受国际公约规范为共同敌人,合约国只要有意愿或遭受威胁可无差别攻击海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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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开始利用船只运输以来,海盗便应运而生。古时海盗多以沿岸居多,地中海,欧洲北海等地有许多欧洲海盗,宋朝后中国大陆南方与东南亚的海盗,日本与韩国海滨则有朝鲜海盗,特别是航海发达的16世纪至今,只要是商业发达的沿海地带都有海盗。
此犯罪行业独特的是,海盗者多非单独的犯罪者,往往是以犯罪团体的形式进行,因此内部纪律与分成合同约束是十分重要的。除此之外当时还有一种是私掠证,也允许海上抢夺行为,但是与海盗尚有很大区别的是,私掠是各国政府颁发给特定海上商人,允许在战争等特殊情况下袭击敌国船只。合法海盗并有行规严格依照规则办事,即使如此有些水手则在此法律边缘游走,变成真正的海盗。
也因此行业带点的诚信贸易特性,明末如郑芝龙虽以海盗却兼营海商,亦商亦盗,最后由盗而官,亦商亦官。事业表现为中国海盗史少见[2]。清朝时,中国沿海地区有很多海盗,包括著名的张保仔、蔡骞、郑一郎、郑一嫂、郑刘唐、郭婆带、总兵宝、乌石二、金古养、东海霸等,详细请参阅华南海盗一文。[8][9]
在世界上有相当多的典籍记载海盗的行迹。也因此有许多古老的字专称某一时期的海盗,例如中文中的倭寇,英文中的buccaneer,尤其指在17世纪与18世纪海盗黄金时代在西印度群岛掠夺西班牙船只的海盗。在1691年至1723年期间,成千上万的海盗活动在商业航线上,这个时代的结束以巴沙洛缪·罗伯茨的死为标志。
此外,许多政治人物暨探险家都出身于海盗。例如明末的郑芝龙、郑成功、英国探险家法兰西斯·德瑞克和10世纪的丹麦国王哈拉尔德(Harald Gormsson)等。还有一些成名的女海盗如安娜·波尼和玛丽·里德等。
现代著名的海盗民族是菲律宾摩洛人。在马来西亚一带的马六甲海峡是海盗出没较多的海域,仅次于近年活跃于印度洋海域的索马里海盗。往来此类海盗活跃地区的巨型货柜船只经常遭到持劫。此类海盗与海盗前辈们不同,他们不偷窃货物而是绑架人质,部分国家例如美国、中国及新加坡更派遣军队对付。现代海盗的性质已经不同于过去,而且部分海盗更有科技化及集团化之特征。渔民除需要面对海盗问题外,亦有渔民会因贫困问题蜕变成海盗[1]。
海盗时常出现在文艺创作中,如金银岛、神鬼奇航、小飞侠、海賊王等。这些作品对海盗的描述大多承袭自先前的创作,而非真实世界的海盗。在西方的作品中常描述海盗让人走甲板、分宝藏、喝酒、戴着海盗帽、穿破衣服、随身带着枪或剑、独眼、带有特定的口音等等。在这类作品的大量的描写下,形成了模仿海盗风格的次文化,如海盗风格的变装派对、飞行意大利面怪物信仰、金属乐团Alestorm等等。在《我是海盗》这本绘本中,作者描述只要被海盗抓住,大部分的下场不是死亡就是沦为奴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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