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位安全带,简称安全带,是一种交通工具上的主动式安全装备,旨在保护车辆驾驶员或乘客免受碰撞或突然停车期间可能导致的有害运动。安全带可以减少交通事故中死亡或严重受伤的可能性,方法是减少内部撞击危险的二次冲击力,保持乘员正确的位置以使安全气囊(如果配备)发挥最大作用,并防止乘员从车内弹出,还会与安全气囊连动成为车辆的被动安全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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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板未系安全带警示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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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式的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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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两点的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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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上的三点式安全带

历史

  • 1885年,Edward J. Claghorn在纽约申请了美国首个安全带的专利(编号312 085)。
  • 1958年,瑞典沃尔沃汽车工程师Nils Bohlin发明了三点式安全带,首次安装在量产车辆──沃尔沃亚马逊上。[1]

种类

  • 腿带:常见于飞机和巴士。
  • 肩带
  • 二点式:即腿带。
  • 三点式:腿带、肩带兼用,在汽车上最常见的款式,能防止乘客向前撞和左右移动位置。
  • 四点式:主要用于赛车,两肩各有一带穿过,中间(约肚脐的位置)用一组扣环将两带结合。
  • 五点式:用于赛车儿童安全座椅,一条带穿过双腿;两肩各有一带穿过。
  • 六点式:儿童安全座位与赛车,肩膀两条、侧腹两条、胯下两条。

儿童可使用加高座椅以配合安全带的高度。

汽车三点式安全带之工作原理

三点式安全带是汽车上非常重要的被动式安全装置,其作用原理是侦测织带被拉出来的加速度以锁定织带。假如织带被拉出来的加速度过高,转轴的转速太快使得加速度侦测器感受到的离心力大于弹簧对卡榫的拉力,此时卡榫被甩出,使得转轴被卡死而织带无法继续被抽出。反之,只要将织带放松,卡榫会被弹簧拉回,转轴也会被释放,安全带便放松了。

现今的汽车三点式安全带设定锁定的条件大致为:

  1. 织带被拉出来的加速度大于0.8G。
  2. 汽车侧倾超过15度(欧洲标准为12度)
  3. 汽车减速度达到0.45G(美国标准为0.3g)时

大多数小型车的三点式安全带一端安装在车的B柱(前座)或C柱(后座),早期的高度为固定无法调整,造成身高较矮的乘客系安全带时的困扰,现今越来越多车款改用高低可调式安全带。另外少部分车款曾配备自动上肩式安全带,安全带会沿着A柱内侧边的滑轨在关门后自动滑到B柱并固定。

安全效果

非常早期的车辆没有安全带,由于车体安全结构的概念还没形成,人们认为甩飞出去比在压扁的铁罐车体内好,但后来许多案例后发现,车祸者并不能有效通过抛出生还。而常常是因为躯干卡在车门,或是距离车辆残骸过近,被自己驾驶的车所压过而遭受伤害;于是改变了安全观念,认为固定在车内才是有效的生存要件,透过溃缩结构和强固结构组合,来保障车室空间并吸收外部冲击,另外,安全带绝对只能一人使用,不可多人共用。现代的车辆虽然能减少碰撞的结构变形,但若不系安全带,汽车撞击时可能使乘员:

  • 撞上车中的硬物,即使是安全气囊,基于惯性原理,瞬间碰撞的撞击力甚大。
  • 甩飞出车外。按照不同的碰撞状态,对乘员死亡率的影响不能确定。
  • 根据东京大学的研究,若后座乘客系安全带能降低前座者的八成死亡率,因为汽车撞击时,没系安全带的后座乘客会撞向前座背后。[2]
  • 根据日本运输省的统计,没使用加高座椅的儿童的死亡率是有使用者的八倍。[3]

法律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规定前座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亚洲地区

香港

  • 1983年,私家车及的士前座乘客必须系上安全带,实施日期以后登记的私家车及的士亦须于前座装设安全带。[4]
  • 1996年6月1日,私家车后座乘客必须系上安全带,实施日期以后登记的私家车亦须于所有座椅装设安全带。[4]
  • 2001年1月1日,的士座位如果设有安全带,乘客必须系安全带,实施日期以后登记的的士亦须于所有座椅装设安全带。[4]
  • 2004年8月1日,乘客乘坐公共小巴必须系上在车上设有的安全带,实施日期以后登记的公共小巴亦须装设安全带。[4]
  • 小童必须使用加高座椅[4]
  • 自2003年起新的巴士所有乘客上层第一排座椅及较危险的座位(如:对头座椅向前的座位及尾排面向通道走廊的座位)也装设安全带,而在2019年4月起登记的巴士扩展至所有座椅,但乘客是否系上安全带均属自愿性质。[5]

新加坡

  • 驾驶者与前后座乘客都必须系上安全带。八岁以下的孩童,不论坐在前座或后座,都必须使用孩童安全椅。所有在1993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汽车,都必须安装后座安全带。

台湾

  • 2001年起汽车前座乘客必须全程系安全带。在之前只规定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才需要系安全带。
  • 2012年起无论在中华民国任何道路上,前后座皆要系安全带。违者罚新台币1500元以上(平面道路及一般省道1500元,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3000~6000元)[6]。营业大客车或计程车驾驶人已尽告知义务或已在座位贴有标示提醒,乘客仍未系安全带时,处罚该乘客。

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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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巴士驾驶员被要求使用安全带

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7]。在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开车不系安全带的司机会被处以50元人民币(下同)罚款和记2分的处罚;乘客不系安全带则会被罚款50元人民币。但在某些地区,不系安全带的罚款金额较其他地区要高,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车上人员不系安全带将被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200元人民币的罚款。[8][9]原则上,小车后座的乘客也是需要系安全带的,但是鉴于一些车的后座并没有配置安全带等原因,交警主要还是对驾驶员和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情况进行处罚。[10]不过,广东省深圳市从2016年7月4日起,对不系安全带的后排乘客开罚。驾驶员一经被警察发现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将被罚款,其中普通市区路段罚款200元,高速路和快速干线罚款500元。但新规只罚司机,不罚乘客[11],也因此引发争议,尤其是一些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对此处罚规定提出质疑[8]。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条例明确按照“谁不系罚谁”的理念,对不系安全带的人员进行处罚,即如乘客不系安全带,则对乘客处以罚款。修订后的《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12][13]。而广东省内的珠海市广州市则分别自2018年5月15日和2019年3月1日起,也对不系安全带的后排乘客开罚,但只罚司机[8]

另外,根据2017年3月25日实施的新《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后排乘客也要系好安全带,否则将被罚款[14]

而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明确乘坐客车的乘客也应系好安全带,否则不能驶出客运站[15]

202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刘钊表示,将推动后排乘坐人员,即全员都要佩戴安全带[16]

日本

日本工业标准》于1966年3月1日起加入汽车用安全带的规格标准。并于1969年4月1日起规定车辆需在驾驶座安装安全带。1973年及1975年各规定前座助手席及后座也需装设安全带。1994年起规定汽车需有未系安全带的警示系统。2012年7月1日起规定汽车需装有供儿童安全座椅固定用的ISOFIX扣具。

1971年6月2日修正通过的《道路交通法》规定前座驾驶人及乘客有义务系安全带,但无罚则。1985年9月1日修法后规定行驶高速公路必须系安全带,否则受罚。1992年11月起扩及一般道路。2008年6月1日起规定所有座位乘客需系安全带,否则受罚。

美洲地区

美国

    • 1968年规定汽车前座者均要安装安全带
    • 部分州规定后座乘客须系安全带

加拿大

    • 规定汽车所有座者均要系上安全带
    • 小童必须使用加高座椅
    • 安大略省,不系上安全带的乘客,如本身拥有驾驶牌照,会被扣分罚缓;如本身没驾驶牌照,只会被罚缓,惟有关车辆司机会被扣分。

欧洲地区

  • 英国:1989年要求后座孩童强制系安全带。1991年起所有后座乘客须系安全带。
  • 德国:1984年起规定,前后座乘客均须系安全带(而有关修订法例于1992年强制执行)。

大洋洲地区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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