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程度义务役预备军官士官考试,简称“预官预士考试”,是中华民国政府依照军官士官服役条例所实行的服役方式,主管机关为国防部,开放予合乎标准且尚未服义务役的男子,录取者受训及格后,在服役时任少尉预备军官英语Reserve Officers' Training Corps (Taiwan)下士预备士官。军官、士官役男具备现役军人身份,受军法英语Military justice管制;退伍后身份为后备役军官、士官,依法接受各军种国防主管机关实行召集,一般来说海洋委员会海巡署(前身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预官在退伍后,改列为陆军召集。

创设构想

预官考试构想是源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日军顾问团白团白团国民党提供了义务兵预官制度 [1][2],旧日本政府一直有征召优秀学子担任干部出征的习惯。如台湾日治时期时,前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即曾被征为日军炮兵少尉[3]

中华民国预官制度之实施,可依发展过程分为旧制与新制两种。自民国四十一年起,为因应世局与反攻作战需要,乃普遍征训应届大专毕业生为预官,此种征训制度称为“旧制大专预官教育”。后来由于大专学生毕业后不经甄选即全部为预官,使预官难以保持一定水准,且就国民兵役义务而言,亦似予大专毕业生较大的优待;因此民国五十五年(1966)乃由国防部、教育部、内政部会衔公布〔大专军训及预官制度改进方案〕,停止普遍征训大专毕业学生为预官,并自五十八年起开始实施按军事需要志愿考选,此种考选制度称“新制大专预官教育”。

假使中华民国国军的基层干部若有不足,可能使部队顺利正常运作大打折扣,故每年各类军事学校班队所培养的志愿役干部,当没能够补足部队所需缺额时,其缺额之职位就由“预官考试”来补足。中华民国政府在2000年代以前原本仅有招考义务役预备军官,至于诸如政战士中士)、大专预士(下士)等,则由入伍后,由部队选择优秀士兵送各兵科学校受训并授阶再下部队,但因实施精进士官制度,随即而来的精实案把军队规模的调整缩编,又将所需的员额重新整体规划后,所以2002年时中华民国国防部开始招考义务役大专预备士官,由于义务役预备军官缺额并不甚多,录取人数通常寥寥可数难度甚高,遂予两者考试合并使人力运用更灵活。

考试资格

  • 体格:合于“体位区分标准”之常备役体位者,但宪兵官科有额外规定。
  • 在校成绩:大学专科以上学校,采计4门军训课成绩[4],成绩需平均70分以上。
  • 中国大陆人士必须在台设籍满20年、港澳来台人士则需设籍满10年以上。
  • 同时具外国国籍者录取“预官预士考试”后,比照公务员身份,应于入营前放弃外国国籍。
  • 当然预官:只要有博士学历,并符合体格、军训成绩等标准,可以免试,以申请方式成为预备军官,称之“当然预官”。[6]

考试科目

配分与计分

  • 共同科目每科配分为100分,每科题数均为40题测验题(每题2.5分),总分共计400分。
  • 智力测验满分为145分(早年为180分),以100分为及格;智力测验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 计分方式:测验试题采用选择题,每题有四个选项,单一答案,计分不倒扣,计分方式:类积计分共120题,非题题等分,考试时间为50分钟。

专长类别

  • 通用官科:俗称“一般科”、“两个F”[8],包括步兵宪兵(身高168公分以上)、政战。各系、所皆可报考。
  • 特种官科:有特殊学历者,按在校所学的系所、专长类别,选填官科。如医学系可报考军医官化学系所者可报考化学预官、法律系所者可报考军法预官(非职司检察审判之军法官)、财经系所者可报考财务预官等。
  • 国防役:全称国防工业训储预备军(士)官。也是预官预士的一种,一般必须参与预官考试。目前已无此类役别,现为研发替代役取代。

役期

役期:预官、预士入伍训、分科教育、任官服务(俗称“下部队”)时间,自入伍日至退伍日共1年,可依照大专、高中军训折抵30日役期[9],实服兵役十一个月。

基本训练

  • 第一阶段为入伍训(相当于新兵训练),预官为期56天,预士为期37天,在新兵训练中心受训[10],此时为入伍生,无阶级。预官入伍生薪饷比照上等兵,预士入伍生薪饷比照二等兵
  • 第二阶段为分科教育(专业训),预官依照兵科、分发单位,训期2个月到5个月不等,预士则受训5周以上,在各兵科学校受训或训练所受科目专长训,此时阶级为学生二等兵。预官学生薪饷比照中士,预士学生薪饷比照二等兵
  • 前两阶段通过之后,预官授予少尉军阶(实际上同梯次预官统一于专长训第10周任官授阶。训期较长的官科,以“少尉学员”身份继续受训),预士授予下士军阶,至部队服务(俗称“下部队”)。
  • 医疗、牙医官科预官在联合后勤学校卫勤分部受训5周后,便到服役单位服务。到部时以“预官见习生”身份实习,直到同梯次预官统一任官当日,正式升为少尉。

军种抽签

  • 若役男于预官考选前抽过军种签,考上后则以“预官预士考试”的官科为主,之前义务役常备兵军种签自动作废。任官前退训者,依原军种签征集入营。
  • 役男在预官预士入伍后,在入伍训的第二周后实施抽军种签(陆、海、空三军联勤后备海巡等三支部队,以及国防部各种中央单位),宪兵官科则不需抽军种签[11]但必须抽单位及职位签,海巡结训后则由海巡署管辖,独立于国防部。入伍训的第三或四周抽单位签(即军种以下的各驻守单位),分科训结束后抽职位签(决定职务),大部分的预士会以户籍地为主,预官则不一定[12]

军种及官科

  • 中华民国海军官科(工兵官科、测量官科、补给官科、通资电官科、政战官科、行政官科、军医官科、军法官科、财勤官科、陆战官科等)
  • 过去的预备军官会有部分人员支援替代役,作为替代役训练班的“区队长”(排长)或“副中队长”(副连长),而被称统为“军职干部”。退伍时仍依照原军种官科颁发退伍令。但如今“区队长”由受过替代役训练班自办干训的替代役男担任;而“副中队长”则以半年为一期,向国防部借调志愿役中尉来担任。

待遇

受训期

  • 服装、膳宿由收训单位供给,图书文具、设备、仪器等酌由收训单位供给。
  • 薪津:
    • 预备军官入伍训期间称为“预官入伍生”,不设军阶,但比照上等兵薪饷,月领新台币7,210元;分科训期间亦无阶级,称为“预官学生”,俸禄比照中士,月领8,095元。
    • 预备士官入伍及分科训期间,均领用二等兵薪水,月领6,070元。

服务期

  • 录取“预官、预士考试”人员,在完成入伍训、分科训就会授阶任官[15],并以中华民国预备军官少尉任用、中华民国预备士官下士任用,分发至部队服务(俗称“下部队”),退伍后转为后备役军官、后备役士官。
  • 军需服装、配品由政府供给配发。
  • 本人享有军中优惠储蓄及其他娱乐等优待及抚恤保险医疗等各法定保障权益。
  • 累满三大功可获颁奖章奖状

注解

参看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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