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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教育史相对于台湾开发史而言,启蒙相当的早。如果不包含没有文字记载的平埔族群高山族原住民的教育方式,仍可溯源自荷西时期的宗教跟语文教育,之后历经明郑时期建设孔庙太学、清治时期建设书院、日治时期成立学校制度、战后戒严时期教育和九年国民义务教育,直到解严后的教育改革

荷西时期

1625年,统治台湾的荷兰行政长官马蒂·孙克(Maarten Sonck)要求荷兰方面派遣2至3个能读经、且可教化原住民的宣教师来台,使此地的原住民能改信基督信仰。然而,第一批派遣来的是无权行使洗礼的探访传道。一直到1627年6月,第一个正规的教区牧师干治士(Georgius Candidius)抵台后,才正式开始荷兰人在台湾的传教事业。首先开始的传教地区新港社,也在1630年集体表示接受基督教信仰。[1]

1636年5月26日,荷兰人在新港开办了台湾史上第一所学校,这个学校不仅将宗教教育制度化,而且也引入西方的读写识字能力训练。由于荷兰的教派主张以方言或口语来传教,因此以新港语做为学校的教学语言。除了用拉丁字母将口语书写下来以外,同时也编辑了教义问答、祈祷文等做为教材。宣教师尤罗伯(Robertus Junius)于1643年的教育报告中记载,新港学校已有80名学生,其中有24名学生在学习书写,大约有8到10个人能整齐的书写,在邻近的目加留湾学校中,全部的90个学生中也有8个能够书写。

这些派驻在台湾的宣教师除了传教外,也编辑各种的字典、教义书,如新港语的《马太福音》、《法包兰语汇》(Favorlangsche Vraegstucke)等,成为后来学者研究原住民语言的依据。当然,在这些留存下来的历史文件中,最著名的就是原住民与汉人因土地关系而订定的契约文书,俗称为《番仔契》,也就是所谓的《新港文书》。

1627年,西班牙在台湾北部设立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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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郑时期

1661年郑成功击退荷兰东印度公司后,虽然隔年去世,不过继承者郑经与明郑主要官员陈永华积极从事台湾教育工作。1666年,陈永华于当时台湾首都承天府建造全台湾第一座孔庙,并在孔庙左厢内设置太学,即今该地全台首学由来,这也是全台湾的第一所由官方出资兴办的求学场所,名字称为官学,又因为设于孔庙内又称为儒学

清治时期

1683年大清国统治台湾。大清国靖海侯施琅在台湾设立第一所名为“西定坊书院”的教育场所。这场所为免费入学的义学。1704年大清国政府于台设立而真正具有汉人传统的书院,则是台南崇文书院。1683年-1895年,大清国于台湾设立了数十所书院,这些书院多是官办或官民合办。这情形与当时大清国学院全由私办的情形不太相同。

当时台湾,除了儒学义学书院之外,还有由私人筹办的小型书房。这些以八股文为主的教育体系,与现代的教育体系尚有一段距离。

值得一提的是,清治时期负责台湾教育体系的台湾府儒学教授台湾府儒学训导隶属于台湾道与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最高教育体系地方官员,该官职主要从事台湾府境内之教育行政部分,该两职品等虽不高,但是地位崇高。也因为是从事教育方面,因此该官职通常为闽籍,语言可与台湾人互作沟通,事实上、教学上也以闽语为主,官话为辅。

在新式教育部分,由台湾巡抚刘铭传推动在1887年于台北大稻埕六馆街创“西学堂”,是台湾第一个新式学堂,学习科目包含英文、法文、史地、理化、算数与测绘等。 另外为培养实用人才也于1890年在大稻埕建昌街设“电报学堂”。[2][3]

日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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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治时期教育系统图

1895年乙未战争后,台湾日治时期正式开始。1895年7月14日台湾总督府第一任学务部长伊泽修二,执掌台湾教育事务。他在设置台湾公学校意见一文中,建议台湾总督府于台湾实施当时日本尚未实施的儿童义务教育。1895年台湾总督府于台北市芝山岩设置第一所西式教育场所,也是台湾第一所小学(今台北市士林国小)。随后虽发生六氏先生事件,台湾总督府仍于1896年设置国语传习所,设置更多义务小学。之后,1898年国语传习所于并升格至公学校,1941年再改为国民学校。1943年,总督府正式实施六年国民义务教育,届龄学童强制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至1943年底,全台共有 1099所国民学校,小学生932,525人,台湾儿童的义务教育普及率为71%,全亚洲只低于日本,已达先进国家之列。

日治时期的初等教育以种族分设学制,共有公学校小学校蕃童教育所蕃人公学校[4]台湾民间以“读日本册”(tha̍k Ji̍t-pún-tsheh)泛指接受新式日本教育。

中等教育方面,为普及教育需要的大量师资,日人采公费制的师范学校制度。除师范教育外,经济考量的实业学校是日治时期中等教育重点,包含农工商渔都广设实业学校,以求台人只需会技术但不须深造学术,便于管制。

在普通科方面,一开始仅供日本人就读,直至1915年台湾仕绅筹设台中中学校,台湾人才有就读普通科中等教育的机会。日治中期各地增设,如台北(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一高女、二高女、三高女、四高女)、竹中、竹女、台中(一中、二中、一高女、二高女)、彰中、彰女、嘉中、嘉女、台南(一中、二中、一高女、二高女)、高雄(一中、二中、一高女、二高女)、宜中、兰女等。

女子教育部分,随着教育政策的改变和社会的变迁,女子教学的内容日趋多元,但主要目标仍是期望女性成为“良妻贤母”,而非训练女性能自立更生。1896年后“国语学校”以手工艺为号召,正式成立女子分教场,而后从初等教育发展出中等女学校,但直到1930年代之后,女性受教育的情况才逐渐普遍。[5]

1922年设立具大学预科性质的七年制台湾总督府台北高等学校,是进入帝国大学唯一的途径,现校地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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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时代木制升学荣誉榜牌匾。

1928年设立台北帝国大学,招收自台北高等学校毕业之学生。若无法进入台北帝大就读,日治时期台湾人仅能负笈他乡至日本留学,1945年统计,曾留过学的台人,共计20万之谱。1941年设立台北帝国大学预科,毕业生仅能升入台北帝国大学就读。

此外,虽然日本于1937年开始便在台湾施行皇民化运动,更于1943年实施六年国民义务教育,但传统的私塾仍偷偷存在,当时很多汉人父母也让小孩仍趁着课余时间到私塾,跟着汉文老师学习四书五经、作诗写文,要他们不能忘本。

2000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白川英树曾于3~4岁时定居台湾。两名诺贝尔物理学奖候选人久保亮五小田稔均毕业于台湾总督府台北高等学校(现址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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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教育政策列表

  • 1896年3月31日发布《台湾总督府直辖诸学校官制》[6]
  • 1896年6月22日发布《台湾总督府国语传习所规则》[7]
  • 1896年9月25日发布《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规则》,国语学校语学部教授国语[注 1]及土语[注 2][8]
  • 1898年7月发布《台湾公学校令》[9][10]
  • 1899年3月31日发布《台湾总督府师范学校官制》[9]
  • 1899年4月13日发布《台湾总督府师范学校规则》,规定学校的组织[9]
  • 1919年发布《台湾教育令》。
  • 日台共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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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

国民政府迁台后,在教育资源与体制方面,则约承袭日治时期后期与国民政府在大陆时期的综合体制。

戒严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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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县立初级中学,导师指导课外作业,教室黑板上写着“奉行三民主义,拥护反共抗俄”(1951年)

1949年5月19日,中华民国政府发布《台湾省戒严令》后,进入戒严时期;1950年发布《戡乱建国教育实施纲要》及《非常时期教育纲领实施办法》,国民中小学及大学课程中列有三民主义,极力推展爱国教育反共抗俄去日本化国语运动,并且禁止说方言[11],学生讲方言会被处罚[12]。1968年,开始实施九年国民义务教育。

解严后的教育改革

台湾1990年代以来一连串的教育改革措施,不论是法令、师资、课程、教学、教科书、财政等方面,均有重大的变革,堪称台湾教育史上变动最剧烈的阶段。由于教改牵涉层面相当广,因此不断为社会各界所广泛讨论,又因争议颇多,且配套不足仓促上路。实施至今各界给予不一的评价。

2022年现况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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