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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事十净,是佛教上座部律藏记载中,佛灭百年后毘舍离僧团所行的违背戒律规定的十件事情,又称十事非法十非事十事不合律制。东西部僧团对“求乞金钱”非法与否有诤论,因而发起了七百集结


初期佛教
经典

最初僧伽
 大众部
 ├ 一说部
 ├ 说出世部
 ├ 灰山住部
 ├ 多闻部
 ├ 说假部
 └ 制多部
 上座部
 ├ 雪山部
 ├ 说一切有部
  ├ 说转部
  └ 经量部
 ├ 可住子部
  └ 正量部
 └ 分别说部
  ├ 化地部
  ├ 法藏部
  ├ 饮光部
  └ 赤铜鍱部

佛教大纲英语Outline of Buddhism 佛教主题

大众部摩诃僧祇律》中,只有记载“求乞金银”一事[1]。东西部僧团对待戒律执行的不同态度,可能导致了日后佛教根本分裂,西部僧团成立上座部,东部僧团成立大众部

七百结集

现存所有律藏都记载,印度西部摩偷罗国的上座耶舍比丘,往东方毗舍离城,见当地的跋耆比丘,在布萨日向民众求乞金钱[2],认为非法,向民众宣说此为非法,导致当地比丘赶他出城。耶舍比丘回西方,动员其他大德比丘前往毘舍离,跋耆族比丘也动员,与西方比丘辩论戒律,结果有七百人集会。上座部诸律藏记载此次结集起因为十事,发生在佛陀灭度之后百年,双方在第二次结集时为防止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由东西方各推举四人的八大长老于别处表决为“十事非法”形成最后结论。

十事内容

上座部律藏对十事的记载除《五分律》有出入外基本相同[3],下面以《巴利律藏》为例:

  1. 角盐净:可以蓄盐于角器中随时食用。
  2. 二指净:如未吃饱,可以于规定时间后经二指量(日影)之时间内,继续进食。
  3. 他聚落净:即在一食之后,仍可至另一聚落复食。
  4. 住处净:同一教区内之各群比丘,可以在各居处举行布萨
  5. 赞同净:于众议表决之时,可以先别众进行羯磨,再征得全体比丘众之同意。
  6. 所习净:可以随顺和尚阿阇黎之常习。
  7. 生和合(不攒摇)净:可以饮食未经搅拌去脂之牛乳
  8. 饮阇楼净:可以饮用未发酵或半发酵之椰子汁(即阇楼)。
  9. 无缘座具净:缝制坐具可以不贴边,大小随意。
  10. 金银净:可以受取货币等财物供养。

诤论焦点

现代研究认为,在十事除受蓄金钱之外其他九事中,七事属于小小戒问题[4],二事属于布萨羯磨制度问题,有疏忽懈怠的情况则需重申律藏有关规定。至于受取金钱之事,佛教戒律规定由净人来处理与金钱有关的事宜[5],明确规定僧侣不可受蓄[6],诤论的主要焦点在于能否求乞金钱。

戒经(波罗提木叉)中,规定比丘不得“捉取”金银[7],但并没有规定不得“求乞”金银。部分比丘引用《杂阿含经·摩尼珠髻聚落主经》[8]的记载,主张不得求乞,如《十诵律·七百比丘集灭恶法品》:

但是另一部分比丘所持此经的文句与之有所差异[9],如《四分律·七百集法毘尼》记载:

认为此经只是说不得为自己受取金银,可以为建造房屋求乞金钱。

影响

南传佛教《岛史》记载:在这事件后,跋耆族恶比丘召集了一万僧众,自行集结出经典戒律窜改佛教教义[11]。由于他们人数众多,后世因此称他们为大众部;这是佛教的第一次分裂,又称为“根本分裂”。

大众部律藏记载七百集结只因“求乞金钱”一事[1],大众合诵律藏并重申了求乞金钱非法[12]。十事诤论导致佛教僧团分为了主张无条件严守戒律的西部僧团,和主张在戒律的一些执行细节上可以依据四大教取舍的东部僧团。因为大众部同样记载了第二次结集的过程及结论,根本分裂发生的时间,可能晚于第二次集结[13]

平川彰认为,十事的记载,只存在上座部系的律藏;大众部只有记载受取金银一事,除受取金银之外的九事,不是七百结集的直接起因,十事成立的时间较晚,可能是后世补入七百结集记载之中的。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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