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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服務為宗旨的廣播服務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公共广播(英语:public broadcasting)是指包括电台、电视在内,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使命的广播服务或机构。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公共广播的运营资金都来自政府补贴,尤其是向服务接收者收取收视费。而在美国,公共广播业者可能从联邦政府或州政府获得一部分补贴;但是通常,它们的大部分财务支持都来自各大基金会或企业的捐赠,以及通过认捐活动而从观众那获得的捐款。绝大多数的公共广播机构是以非营利(或部分营利)的形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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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可以是全国性也可以是地方性,这主要取决于该国政策或该广播机构的经营策略。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只有一个机构进行公共广播;而在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则有多个公共广播机构以面向不同地区或不同语言族群。在历史上,公共广播曾是很多国家主要乃至唯一的广播机构,早于商业广播体系的建立;从20世纪后期开始,只有公共广播的国家或地区的数量大幅度下降。
公共广播不应与国营广播或商业广播混淆。国营广播内容受国家强力控制,较多发放政治宣传;公共广播运作则独立于政府,保持政治中立及有独立的编辑权[1][2]。商业广播竞逐利益,公共广播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公众福祉为依归,亦会制作更多文教等小众节目。
公共广播的主要任务是为公共服务,以公民的身份发言与参与。[3] 英国模式已被广泛接受并认可为通用定义,[4][5][6] 其主要原则为:
尽管上述的某些原则在应用上相对简单,例如“最大地理范围的传播覆盖”,但也有些原则可能定义不清或难以实施。当民族身份发生转变的时候,公共广播却可能并不清楚。同样的,追求节目质量的主观性可能会导致节目制作方与观众之间的品味冲突。[5] 关于公共广播是否应该参与商业竞争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公共广播的性质与商业不兼容;二是认为公共广播可以并且应该在市场上与商业广播竞争。传统商业广播公司在其公共服务上突显了这种两分法。[5] 每个地区的公共广播或许与当地政府所控制的广播为同一家,也有可能并非同一家。在英国,由于其公共广播英国广播公司并不受英国政府管理,同时拥有自己的资助获取手段,因此保持了其编辑上的独立性。
公共广播可以从强制性收视执照费、个人捐款、政府补贴和商业渠道募款等方式获得收入,因此公共广播的运营完全无须依赖广告。而由于公共广播不需要广告收入,因而公共广播可以向大众市场制作和传播那些不具备商业价值的节目,例如:公共事务节目、电台或电视纪录片,以及教育节目等。公共广播的宗旨之一就是覆盖那些缺乏商业利益或商业利益较小的收视市场。并且公共广播会提供具有社会利益的主题节目,而这些节目是商业广播所无法提供的。通常来说,当获取观众的成本远高于广告商支付的广告费用时,这种问题就会出现。[7] 特别是在一些广告不发达的地区,这种情况更加明显。[7]
公共广播可以促进国家或地区文化政策(包括文化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实施。例如:
由英国广播公司于1920年代创建的现代公共广播模式得到了广泛的模仿,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广播公司还得到了轴心国人民的信赖。此后,这套模式得以在欧洲、大英帝国及共和联邦范围内被推广。时至今日,全球大部分的公共广播都是基于这套模式的应用。
当代公共广播通常是一种混合的商业模式。例如,加拿大广播公司的电视服务资金主要来自其广告收入,此外还有部分来自政府的补贴。
一般认为,中国大陆现时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广播机构或频道。[10][11]1950年代,中国内地开播了一系列电台和电视台。此时电台和电视台节目主要以新闻和专题节目为主,而在专题节目中,又以教育类、科普类节目为准。此时的中国内地广播事业收入基本都以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补贴为主,具有一定公共广播的性质。[10] 而自1979年开始,中国内地各电视台、电台开始出现商业化,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行,中国大陆的公共广播实际上转型为由政府控制的商业广播机构。[11] 近年来,中国大陆各省级、地市级电视台都开办了公共电视频道,但基本都是用以集成下辖县市节目,其实际收入还是以广告为主。尽管公共电视频道播出的节目是以资讯类、服务类、教育类节目为主,但是却没有做到服务全民等公共广播的应尽义务。[10][11]
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再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广播事业,而香港电台曾经是当地唯一的同类机构。虽然香港电台是隶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行政机关,但是它曾享有编辑独立权。目前,香港电台拥有八条广播频道(第一台、第二台、第三台、第四台、第五台、普通话台、香港之声台和大湾区之声台)和五条数码电视频道(港台电视31、港台电视32、港台电视33、港台电视34和港台电视35)。
自2019年香港反修例运动,特区政府决定加强对香港电台管治的介入,使该台自2020年起逐渐成为国营广播机构[12]。2020年5月28日,特区政府因应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就《左右红蓝绿》和《头条新闻》发出的“严重警告”及“警告”引起公众关注,决定成立专责小组,“检讨港台的管治及管理,使港台的公共广播服务,更全面履行《香港电台约章》”。[13]港台工会则忧虑这等同政府高压管治港台。[14]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澳广视)曾经是唯一的公共广播机构。澳广视拥有两条模拟广播频道(澳门电台中文频道和澳门电台葡文频道)、五条地面电视频道(澳视澳门台、澳视葡文台、澳视体育台、澳门资讯台和澳门综艺台)和一条卫星电视频道(澳门卫星频道);同时澳门电台的相关节目也会在电视97频道中同步播出。
而自2021年3月起,根据澳广视新订立的编采指令,该台的角色将转为“传递政府消息的部门”,并借此加强介入编采事务,使该台逐渐转为国营广播机构[15][16]。
台湾在1990年代民主化运动以前仅有政府控制的媒体机构,没有正式意义上的公共广播事业,1984年开播的公共电视节目则具有公共广播的雏形。第一个正式的公共广播机构,是1998年7月1日开播的公共电视台(公视);2000年代起又开设专门面向客家、原住民等特定族群的公共广播服务。目前台湾的公共广播机构,有台湾公共广播电视集团(公广集团;由公视、中华电视公司、客家电视台组成)、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经营原住民族电视台、原住民族广播电台)与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经营讲客广播电台),共计有11个地面电视频道、2个网络电视频道与2个电台频道。
台湾的公共广播事业经过多年集成,始形成现有的多家分立的局面。原住民族电视台、客家电视台在开播时,均由政府以招标方式委托商业媒体机构经营,至2007年统一委由公视经营后,才正式成为非营利的公共广播单位,惟原住民族电视台在2014年又转由原文会经营。而中华电视公司(华视)实际上是自负盈亏、有民间股东的商业媒体企业;虽然自1971年开播起便有提供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远距教学节目,但公视(公视基金会)在2006年因党政军退出媒体政策成为华视最大股东、并与华视组成公广集团后,华视才被定义为广义上的公共广播机构。也因为如此,华视的主频道仍有播出商业广告。
目前政府直接持有的媒体,仅有依广播电视法第5条第1项存在之警察广播电台(内政部警政署)、汉声广播电台(国防部)、复兴广播电台(国防部)、教育广播电台(教育部)、渔业广播电台(农业部渔业署)、高雄广播电台(高雄市政府)、台北广播电台(台北市政府),除了政府政令宣导及公益广告,并无播出商业广告,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义所设立的公共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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