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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文学的定义,是指以儿童为阅读对象的文学作品。儿童文学在世上已有很长久的历史,最早的儿童文学并非指休闲读物,其多数由成人作品改编且具有说教意涵;若不适合孩子或未针对儿童而改编就不能算作儿童文学,像是原来是为了写给成人阅读且带有情色的格林童话,经过多次的修改后才逐渐演变为儿童可以阅读的儿童文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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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文学大部分由成人所创作或由成人文学改编而来,早期的动机是教育儿童或重造童年。
西方在近代有《罗宾汉》、《圆桌武士》等向儿童灌输正确价值观的故事读物,但这两本故事书,都是从成年人的文学作品里面浓缩出来。第一本[来源请求]真正针对儿童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是1744年,由约翰·纽伯瑞(John Newbery)出版的《精美小书》(A Little Pretty Pocket-Book)[2]。
中国古时有为儿童写的童蒙作品,到了民国时期的《稻草人》才出现中国第一本针对儿童编写的儿童文学作品。
现时出版界普遍根据年龄划分儿童文学的类别,这个分类与皮亚杰有关儿童成长发展的理论相吻合。这几个类别分别如下:
对于学前儿童,无字的绘本对他们非常适合,使儿童只看图也可以理解整本内容。无字的绘本吸引住儿童阅读的兴趣后,有插画与文字的儿童故事书就是协助儿童迈入有字导读课的好帮手。
此外,儿歌、儿童戏曲、少年小说都可广义的列入儿童文学的范围,但单纯的儿歌旋律(如:婴儿催眠曲)或表演舞蹈不在文学范畴。
16至19岁的读者一般被称呼作“年青的成人”(Young Adult),他们的年岁已超越了儿童文学的范畴。然而,这个年纪的青成人的特有问题,在今时今日的社会已慢慢开始在青春期读者群的生活里出现:恋爱、欺凌、滥用药物、自杀、身份认同等问题现在也成为了以青春期读者为对象的儿童文学题材。
而日本以似漫画包装的轻小说,又是一类试图把习惯了图像思考的青少年读者,拉回成年人抽象思考的作品。
远古时期的儿童文学是不识字的说书人对儿童所述说的故事,通常都没有任何书面纪录可供后世参考[3]。最早有以文字型式流传是在公元前1,300年的古埃及[4],自此之后儿童文学开始在写作型式的文学作品中出现,诸如公元100至200年间阿普列乌斯(Apuleius)所著《金驴记》出现的爱神与美女(Cupid and Psyche)[5]或是公元200至300年间印度的邦查唐塔拉(五卷书),许多证据显示许多之后童话故事集里的故事都是根据民间故事重新编写而成的。[6]
这些故事合集通常根据更古老的民间故事而来,像是《一千零一夜》、《吸血鬼的故事》(Vikram and the Vampire)及《彼勒与大龙》(Bel and the Dragon)。除了这些合集之外,中国的道家哲学家,像是列子与庄子,也都将一些童话故事与寓言以他们的表现方式出现在他们的哲学思想中。[7]而日本童话故事桃太郎日本古代的农村,祖父母在晚上向儿孙比手画脚说故事,口耳相传,一代传过一代,而成为现在通行的童话故事。
而在较广泛的定义中,《伊索寓言》(公元前六世纪)是西方世界第一本著名的童话集。
而首先尝试不仅仅是保存童话故事中的角色个性也同时保留故事风格的,是德国的格林兄弟。但讽刺的是,虽然格林童话第一版(1812年及1815年)是民俗研究学者的宝库,但为了保证销售量及受欢迎的程度,格林兄弟在后来出版的版本中也开始改写书中的故事[8]。格林童话集的转变不只将内容偏离原有的民间故事,也影响了原有的民间故事的面貌。除此之外,格林兄弟也没有收录一些德国口耳相传的民间故事,其理由是他们认为这些也曾在查尔斯·佩罗的故事集出现过的故事是法国故事而非德国故事。
1880年卡洛·科洛迪在意大利出版的作品《木偶奇遇记》,被认为是早期儿童文学经典之一,曾拍成电影逾二十次。出版于1876年马克·吐温所著作的《汤姆·索亚历险记》成为为美国著名儿童文学作品。
1900年至1920年出版的美国的一系列童话故事《绿野仙踪》影响日后世界儿童文学至深。1908年出版的《骑鹅历险记》是瑞典著名作家塞尔玛·拉格洛夫写的一部著名的长篇童话小说,它也成了一部世界名著。1937年出版的小说《哈比人历险记》,是J.R.R托尔金原本为儿子所写的一部童话,但托尔金此书在儿童文学界未有名气。之后1943年出版安东尼·德·圣-埃克苏佩里所著之法国童话作品《小王子》,被译成百多种语言,也被拍成电影、改编成话剧演出。在1950年代由著名的英国作家克利夫·史戴普·路易斯所著《纳尼亚传奇》,成为英美儿童文学经典之一。
司徒秀薇在《怎样指导初小学生的阅读》一书里指出:儿童的行为均以“追寻快乐,减少痛苦”为原则。如果在他的经验中,觉得看书或听故事是一件享受的事,他会将它们与积极的感受连成一片。因此,儿童文学的最基本原则,在于可以导引儿童享受阅读的过程,否则,一本书的内容不管怎样好,如果不能引起儿童的阅读兴趣,也是失败之作。
简单而言,好的儿童文学该符合以下概念:
可读性,狭义的界定,是指容易被了解的程度。
根据辛普森(E.Simpson)在World Book Encyclopedia“可读性公式”一节中,归纳了六个影响可读性的重要因素:
以针对儿童的兴趣与教育并重为特征,由于某些儿童文学具启发性与教育性,成人也适合阅读。
许多成人作品引用了童话故事而改编(如《一千零一夜》原著、《令人战栗的格林童话》系列),在购书时要先弄清楚,欲购买的的书籍是从什么语言、依据什么版本翻译,并仔细审阅其序、内容。
最初童话故事的听众除儿童之外也包括成人,因为许多儿童尚未识字,须由成人口述讲授,许多证据显示许多之后童话故事集里的故事都是根据成人的民间故事重新编写而成的。[6]这些故事合集通常根据更古老的民间故事而来,像是《一千零一夜》、《吸血鬼的故事》(Vikram and the Vampire)及《彼勒与大龙》(Bel and the Dragon)。
许多儿童文学中的童话典故被成人文学大量引用,在杰弗瑞·乔叟的《坎特伯里故事集》、史宾赛的《仙后》以及莎士比亚的舞台剧之中[9]。《李尔王》的故事中被认为引用了大量的童话典故[10]。在十六及十七世纪期间,意大利的Giovanni Francesco Straparola在《愉快的夜晚》(The Facetious Nights of Straparola)一书中重新诠释了西方文学中的故事,书中的故事包含了大量的童话故事,而巴吉雷(Giambattista Basile)的《那不勒斯人故事》(Naples)则全部都是童话[11]。卡洛·戈齐在他的意大利歌剧场景中用了许多童话故事的典故[12],例如他的歌剧其中有一幕取自于意大利童话的《橘之恋(The Love For Three Oranges)》[13]。与此同时,中国的蒲松龄在1766年他所出版的《聊斋志异》中也收集了许多童话故事。而童话故事本身在十七世纪末叶的法国上等阶层中开始逐渐风行,寓言诗人拉封丹和另一位知名作家夏尔·佩罗(睡美人及灰姑娘的作者)两人所编纂的童话故事是其中受欢迎的代表[14]。虽然特拉帕罗拉(著有《穿靴子的猫(Puss in Boots)》)、夏尔·佩罗和巴吉雷的童话集中包含了许多童话故事最早的型式,但这些编者也重新诠释这些故事以符合文学的效果。[15]
儿童文学的教育价值有语言教育、人格教育、合群合作、同理心、见贤思齐...等。大体上,儿童读物出版与类别的多寡,以及读物品质的高低,可粗略反应出该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形,以及文化、技术的进步程度;同时,也是该国文化素质与国民教育的参考指标。[来源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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