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首长特别费事件是指2006年于中华民国国务机要费案之后,检察单位针对各个首长的特别费支出进行调查与起诉的一列活动。多数行政首长都被发现将特别费使用于私人支出上以及为了报销特别费而使用假发票报账的现象,其中最受瞩目的就是马英九在台北市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
遭受调查的首长,除马英九之外,还有萧万长、连战、吴敦义、蔡英文、谢长廷、苏贞昌、吕秀莲、游锡堃等多名政务首长遭调查、侦讯、起诉及法庭审理。由于民进党执政时期其中遭波及的民进党公职人员较多,直到政党二次轮替国民党重新执政以后,民进党对此认为检察机关明显偏袒,要求立法院民进党团扩大检举国民党政务官特别费问题。[1]
在该事件之后,前台北市市长马英九的市府秘书处科员(余文时任市府秘书处科员,为事务官,非政务官秘书长)余文与杜正胜幕僚郭秀霞、陈香微是少数因特别费被判刑的人士,而首长皆被判处无罪。法官蔡守训审理马英九案时,判决马英九无罪,但判决陈水扁国务机要费案认定有罪,引起民进党抗议两案审理标准不同。2011年5月立法院通过特别费除罪化,但是由于并没有将国务机要费除罪化,仍有泛绿官员被继续审判,但皆被判无罪或缓刑。
检方继续清查政府各项支出报账,后续多位民代因利用公款上酒店再以假发票报账而入狱,如颜清标、张清堂等人。
2012年起,检方发现国立大学院校的教授申请国科会计划以假发票报账,估计有一千多位教授涉案,有700位教授及研究人员遭约谈、起诉,被称为大专院校教授涉挪用国科会补助款弊案。
2011年5月,立法院通过会计法修正案,将政府首长特别费事件中以假发票报账的行为除罪化,但没有涵盖民意代表及大学教授。
2013年5月,立法院再度通过会计法修正案,将民意代表以假发票报账行为除罪化,并溯及既往。此修正案随即引发争议,被质疑是颜清标条款。马英九总统召开记者会道歉,责成行政院进行覆议,立法院召开临时会,同意覆议,修法退回原点。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