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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军陆海空军的阶级,军士官分别在其官阶前冠以其所属军种,陆军及海军校、尉、士官在军种后需再加官科,例如:陆军一级上将、海军财务上校、空军中尉、陆军装甲兵上士等[1]。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国军陆续取消了准尉、特级上将及增设士官长等级,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中华民国国军军阶制度源起于清末的新军。袁世凯肇建北洋六镇时即参照八旗的等级次序、并模仿普鲁士军制,建立新军军阶制度,此即中国近代军阶制度之滥觞:
现行中华民国的军衔,军官分为将官、校官、尉官共3官等并有10个官阶,士官分为6个官阶,士兵分为3个等级,法源出自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与常备兵补充兵服役规则。下列三个表格分别列出国军士官兵的官阶、阶级图示与停年:
官等 | 军阶 | 职务 | 肩章图示(肩章,海军:袖章+肩章) | 停年 | |||
---|---|---|---|---|---|---|---|
陆军 | 海军 | 海军陆战队 | 空军 | ||||
将官 | 特级上将 | 大元帅等级军阶,首次出现在1935年3月30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制定“特级上将授任条例”,规定特级上将为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
《特级上将授任条例》因“不合时宜”,已于2000年11月1日废止。 历史上仅曾授予蒋中正一人。 |
(各军种通用) |
(海军甲式军常服) |
不适用 | ||
一级上将 | 参谋总长(2013年1月15日以前)或总统府战略顾问,中华民国一级上将为终身职,是目前中华民国国军唯一没有“服现役限制”及“除役年龄”的军阶。
2013年由于国防六法的实施,此后二级上将在承平时期除非立下特殊功勋或不幸殉职,才有机会升上一级上将。2020年1月2日参谋总长沈一鸣将军不幸意外殉职,由总统蔡英文追晋为一级上将。 |
无人受此军阶 | 无年限 | ||||
二级上将 | 总统府战略顾问、国家安全局局长): | 国防部二级上将官职如下(不含5年 | |||||
中将 | 主要担任国防部常务次长、副参谋总长、参谋次长、陆军副司令、海军副司令、空军副司令、宪兵指挥官、后备指挥官、资通电军指挥官、陆军参谋长、海军参谋长、空军参谋长、国防大学副校长、军团(战区)指挥部指挥官、防卫指挥部指挥官、六军团副指挥官、海军舰队指挥部指挥官、海军陆战队指挥部指挥官、空军作战指挥部指挥官、空军作战指挥部第一副指挥官。 | 5年 | |||||
少将 | 主要担任国防部各直属单位高阶主官(主管)、各军团(战区)、防卫指挥部副指挥官、宪兵副指挥官、后备副指挥官、资通电军副指挥官、陆军副参谋长、海军副参谋长、空军副参谋长、陆军联兵旅长、海军舰队指挥部副指挥官、舰队指挥部参谋长、舰队指挥部政战主任、宪兵参谋长、海军陆战队指挥部副指挥官、陆战队指挥部参谋长、陆战队指挥部政战主任、海军舰队长、空军作战指挥部第二副指挥官、正副联队长、军医院院长和军校校长等职。 | 6年[14] | |||||
校官 | 上校 | 陆军中主要担任联兵旅副旅长、参谋主任、政战主任、步兵旅正、副旅长或群指挥官等职务、海军为舰队指挥部副参谋长、舰队指挥部政战副主任、宪兵副参谋长、陆战队指挥部副参谋长、陆战队指挥部政战副主任、一级舰舰长;在空军为副联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或相等层级的职务。 | 6年[14] | ||||
中校 | 陆军营长、群部副指挥官、政战处长、科部科长、参谋主任或高司单位参谋;海军二级舰舰长;空军中队长。 | 4年 | |||||
少校 | 陆军副营长、营参谋主任、营辅导长、本部连(旅部连、群部连、营部连)或专业连队连长;海军三级舰舰长;空军分队长、防空连连长。 | 4年 | |||||
尉官 | 上尉 | 陆军连长、本部连(旅部连、群部连、营部连)或专业连队副连长、连辅导长。 | 4年 | ||||
中尉 | 陆军副连长、连辅导长、专业连队的排(组)长职务。 | 3年 | |||||
少尉 | 排长、连辅导长,少数则因学历、专长等因素成为参谋或特种官科军官(如统计官、军法官、行政官、资安官、新闻官、医疗官、政战官等)、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的役男、可参加预官考试于入伍训及专长训后,授予少尉军官阶级。 | 1-2年 |
官等 | 军阶 | 职务 | 肩章图示 (肩章,海军士官长:袖章+肩章;海军士官:臂章) |
停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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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 | 海军 | 海军陆战队 | 空军 | ||||
士官长 | 一等士官长 | 总士官长、司令部士官督导长、旅级士官督导长、群级士官督导长。 | 4年 | ||||
二等士官长 | 营级士官督导长或各级参谋。 | 3年 | |||||
三等士官长 | 连级士官督导长或各级参谋。 | 3年 | |||||
士官 | 上士 | 代理士官督导长与副排长。海军上士于上士阶级服役满十年未升士官长则成为金色标示的资深上士。 | 3年 | ||||
中士 | 班长(炮兵为炮长、装甲兵为车长) | 2年 | |||||
下士 | 副班长,是中华民国义务役役男经过预备士官考试后,所担任的军阶。具有专科学校以上学历的役男,经考试取得预备士官资格者,于入伍训、士官基础教育及专长训后,授予下士士官军阶。 | 1-2年 |
等级 | 职务 | 阶级章图示(臂章) | 任本级 最少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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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 | 宪兵 | 海军 | 海军陆战队 | 空军 | |||
士兵 | 上等兵简称上兵,是军人的职衔,在部队之中通常是服役年资最久的士兵,为士兵阶级的最高等级。在中华民国军阶制度中,一等兵服役满一年,可以晋升为上等兵;且由于义务役服役期限于2008年缩短为四个月至一年间,现行部队中的上等兵皆为志愿役。上等兵亦可担任班编制再细分的伍长职(非常备编制,通常3至5人一伍)。 | 限制服役满10年除役 | |||||
一等兵简称一兵,士兵的军阶,比二等兵军阶为高。在军中,一等兵是新兵经过受训,完成军种初阶训练和专业兵科学校训练后并在部队留守数月。中华民国国军规定二等兵服役满半年,可晋升为一等兵。 | 1年 | ||||||
二等兵简称二兵,是近代国家的军队中阶级最低的士兵。新加入军队的士兵经过基础训练即为二等兵,一般再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可以升为一等兵。由于全募兵政策的推动,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之役男仅须服4个月军事训练役,因此皆为二等兵结训。而后因政策调整,民国94年后出生的役男皆须服1年义务役役期。[15] | 6个月 |
本图表按照北洋政府于1912年10月23日颁布的陆军服制[16]中规定的肩章样式绘制的直式肩章。1912年-1928年使用。
陆军预备学校学生肩章上不缀星。预备学校毕业后,入队充各兵科军官候补生,由上等兵阶级进至中士阶级。入军官学校毕业后,入各队充见习军官,进上士阶级。[16]
国民革命军1929年-1946年使用,中华民国空军1937年-1975年使用,中华民国海军1931年-1951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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