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宏达(1936年3月23日—2011年4月12日),福建海澄人,生于上海台湾学者、国际法学权威。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教国立台湾大学国立政治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等校,也是马里兰大学终身荣誉教授。曾任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理事长,1998年至2000年获选担任世界国际法学会英语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会长。并曾任中华民国行政院政务委员外交部无任所大使[1]

Quick Facts 丘宏达, 个人资料 ...
丘宏达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36年3月23日
 中华民国上海市
逝世2011年4月12日(2011岁—04—12)(75岁)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籍贯福建海澄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无党籍
配偶谢元元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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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丘宏达于1958年自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1962年获美国长岛大学政治学硕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1965年,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S.J.D.)。曾任哈佛大学法学院研究员;1967年任国立台湾大学副教授;1970年任国立政治大学教授,在校期间推动出版国内第一本法学院刊物《政大法学评论》。[2]1974年应聘担任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律学院英语University of Maryland School of Law教授,后为东亚法律研究计划主任、荣誉教授,亦曾任该院《现代亚洲研究专刊》主编。

1971年获选为“中华民国十大杰出青年”,同年担任改革派杂志《大学》名誉社长。旅美后仍长期对国政发表建言,受到总统蒋经国行政院长孙运璿的重视,多次应邀返台参与国家建设会议,是在台湾公开撰文主张解除戒严的学者之一,参与革新保台,对促进台湾民主化有所贡献。[3]

丘宏达的台大同学陈隆志后来也成为国际知名的国际法学者,两人均曾为法政学者彭明敏的学生。主张台湾独立的陈隆志在纽约法学院(New York Law School)栽培后进,两人的著述都影响了当代与后辈谈法论政的思维基础。[4]

丘先生晚年健康欠佳,曾动过心脏支架手术。其妻谢元元曾供职于美国联邦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FDA),是当时局内职位最高的华人,后来为照料夫婿而退休。前副总统吕秀莲、前国安会秘书长苏起、前行政院新闻局局长李大维外交部政务次长沈吕巡等人赴美时都曾前往探望丘教授。第一夫人周美青于2010年1月率领云门舞集访问华府时,也曾抽空专程前往马里兰州,代表时任总统马英九拜候恩师。

2011年4月,在华盛顿去世。[5][6]

家族

其父丘汉平东吴大学法科学士、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律师、法律学者,于中华民国行宪后担任立法委员,1951年任东吴大学正式在台复校之前身东吴补习学校校长。[7]

其长兄丘宏仁,成功中学高三曾涉入“四六事件”入狱被关,就读台大一年级遭以“内乱罪”逮捕,于审理期间为其担保免予羁押的姨母刘杨忽然到庭“声称作保后过于麻烦,要求退保”,法官裁定还押时丘宏仁从窗户跃下,当场重伤,送医不治。其家属认为此为政治力介入下导致的悲剧。[3]

其兄丘宏义美国国家航空暨太空总署天文物理学家,丘宏义(Dr. Hong-Yee Chiu)自美国联邦政府退休后与外甥女薛丽珍(汉世纪公司)于2011年创办EHGBooks网络出版社[8]

参与保钓运动

丘宏达是保钓运动的早期参与者之一,他于1971年开始在台湾大学杂志撰写文章,向台湾学界介绍保钓运动。

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回忆,1971年4月,台大学生正发起保卫中华民国领土钓鱼台列屿(行政隶属台湾宜兰县头城镇邮递区号为290)的运动,台大研究生学会办了一场研讨会请丘宏达讲述钓鱼台问题,时就读法律系三年级的马英九听完后深感震撼。丘宏达不仅对钓鱼台列屿历史地理地质国际法等各层面一清二楚,且再三叮咛要争取中华民国主权必须做学问,要能拿出具体的历史、地理各方面证据。丘宏达的名言“要争取主权,得先做学问”对于当时从事学生运动的人来说,是一记当头棒喝,让他知道,不能只会喊口号、游行,而是要学会研究问题。丘宏达并强调依据“开罗宣言”原文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钓鱼台列屿当然是属于中华民国台湾的领土。[9][10]

捍卫中华民国驻美国大使馆馆产

中华民国政府得以保有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大使馆馆产“双橡园”(Twin Oaks),丘宏达居功至伟。

美国卡特政府于1978年12月15日宣布于次年元旦和中华民国断交后,中共对双橡园虎视眈眈。中华民国政府乃于断交前将在华府的大使馆与大使官邸卖给“自由中国之友协会”。

在当时美国国务院立场不友善的情况下,丘宏达引经据典,包括英、美重要判决,撰写说帖,并透过昔日哈佛同窗伊丽莎白·杜尔(后任交通部长、劳工部长、与联邦参议院议员),成功促请其夫重量级参议员杜尔(Bob Dole)在参议院据理力争,后来1979年4月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 Public Law 96-8)纳入相关条款,第4条第2款第3项规定“台湾在美国的相关财产与各种主张不受影响”[美国对台湾缺乏外交关系或承认,并不消除、剥夺、修改、拒绝或影响以前或此后台湾依据美国法律所获得的任何权利及义务(包括因契约、债务关系及财产权益而发生的权利及义务)。为了各项法律目的,包括在美国法院的诉讼在内,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举,不应影响台湾统治当局在197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或特有的有体财产或无体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利益,也不影响台湾当局在该日之后所取得的财产]。这在当时被学界称为“双橡园条款”,很大一部分是丘宏达努力的成果,使中华民国台湾得以保留此在美深具历史意义的外交产业。几年后,再由时任中华民国驻美国代表钱复大使于任内购回,再度让双橡园成为中华民国在华府的重要外交据点。但经过此一事,“中华民国”损失资产两百万美元(因当时以二十美元价格售与美国民间组织,后以两百万美元价格购回)。

2009年7月,中华民国驻美国代表袁健生大使代表马英九总统,在双橡园颁赠“一等景星勋章”给丘宏达,以表彰他对国家的贡献。在双橡园赠勋给丘宏达,意义自是格外重大。赠勋仪式中,马总统还特别从台北打电话到现场,向丘教授致贺。

政府与准官方等经历

丘宏达曾任国是会议筹备委员会委员〈民国79年〉、国家统一委员会研究委员〈79年〉、行政院政务委员〈82~3年〉、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国统会委员〈84~89年〉、外交部无任所大使〈87~89年〉、蒋经国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会董事等职务。

国际法学经历与著作

丘宏达在国际法学界享有崇高地位,民国82年至88年则担任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理事长,并曾以其在国际公法和国际海域主权问题之贡献于1998年获推荐为中央研究院院士候选人[11]。1998-2000获选担任国际法学会世界总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ILA〉会长,成功争取国际法学会于成立125周年之际的1998年年会于台北市召开,和小田滋等多位国际法院法官及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及与会各国学者专家一起晋见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并接受李总统、行政院长萧万长外交部长胡志强、和新闻局程建人等政府首长设宴款待。任满后获推选为该会常任/终身副会长。他一生提倡学生应该多研读与自己国家相关的国际法案例。

丘先生主编中、英文版《中国国际法与国际事务年报》达30年,于1981年起担任改版后之Chinese (Taiwa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Affairs年刊总编辑;民国76年起任《中国国际法与国际事务年报》总编辑。丘宏达所编写的书刊,美国国会图书馆、国务院图书馆、世界各大学的法学院等均有收藏。

丘宏达著作等身,著有《条约新论》〈1959年〉、《中国国际法问题论集:兼论最近国际法问题》〈1972年〉、《关于中国领土的国际法问题论集》〈1975年〉、《中美关系问题论集》〈1979年〉、The Future of Hong Kong〈1987,与Y. C. Jao、吴元黎合著〉、The Draft Basic Law of Hong Kong: Analysis and Documents〈1988〉、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 Cases, Documents and Readings〈1991,与Gary Knight合著〉、《钓鱼台列屿主权争执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的研究》〈1991〉、《联合国研究》〈1994年〉、《现代国际法》〈1995年〉;另编有《丘汉平先生法律思想和宪法问题论集》〈1973年,与丘宏义合编〉、《中共谈判策略研究》〈1987年,与任孝琦合编〉、《现代国际法参考文件》〈1996年,与陈纯一合编〉、《国际法学会第六十八届大会报告》〈2000年〉等。

此外,丘宏达教授六秩晋五华诞祝寿论文集编辑委员会编有《国际法论集:丘宏达教授六秩晋五华诞祝寿论文集》〈2001年〉。

丘宏达的藏书甚丰,晚年陆续捐赠国立政治大学等校与外交部外交领事人员讲习所

反对中共一党独裁

丘宏达始终强烈反对中国共产党专制极权体制,多次公开撰文批判,并力主自由民主、法治与政治改革。1990年代后期,香港争鸣》杂志揭露中国大陆的阴暗面、批判中共的一党专政,丘宏达便出任“争鸣海外学人顾问委员会”召集人,以示支持。

抨击中共六四事件

1989年6月发生的六四事件令丘宏达震惊,并更深一层地认识中共的残暴与恐怖统治,乃于远见杂志发表“大屠杀的代价”,指“中共悍然不顾国内外舆论与文明国家的最低水准,派军攻击、屠杀天安门广场上以学生与知识分子为主的示威人民。以暴力镇压为基础的政权将付出重大代价,其权力基础会严重动摇。中共多年来的宣传可说是完全破产,国内外形象坏到极点。统战花招已不攻自破。任何参与此次血腥屠杀的中共官员及军警,其姓名不可能保密,不久就会成为众人唾弃的对象,亲友也蒙羞,最后必然遭遇天下虽大却无容身之地的悲惨下场!”[12]

声援法轮功人权

丘宏达说“中共历史上一路杀过来。比如法轮功案就是最不公平的事情,已经有了,他才制定法律宣布非法,没有道理的,人权宣言都说不能溯及过往。”他还写了篇“法轮功控江泽民案的分析”表示:“美国法轮功人士向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U.S. Federal District Court in Northern Illinois)控告江泽民迫害,主要根据是美国的外国人侵权行为法(Alien Tort Statute英语Alien Tort Statute),其中规定联邦地方法院对外国人违反国际法或美国所缔结的条约有初步管辖权。美国国会又在1991年通过酷刑被害人保护法(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英语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 of 1991),加强对联合国条约的执行。1989年5月20日中共前总理李鹏发布戒严令,导致军队镇压学生的天安门大屠杀,而后李鹏来美,逃亡到美的受害学生们向纽约联邦地方法院提出控诉,但因李鹏有美方人员保护,未能将控案复本及传票交给李鹏。目前中共与美国均是《禁止酷刑和其它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公约或处罚公约》的条约国。但是外国元首有豁免权,所以江泽民可以请美国律师出庭说明此点,而美国国务院也会以法院的顾问(amicus curiae)身份提出意见。但江泽民任满后,对任内所行之事没有豁免权,法轮功信众遍布世界各地,随时可再对江兴讼。北京当局应取消对法轮功活动的限制,还给人民信仰集会的自由。”[13]

从赵紫阳案谈中共

2005年,丘宏达接受大纪元时报访问就前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软禁至死表示“他莫名其妙地被关押,而且没有经过判刑,这说明共产党的制度很有问题。中共这种作法是不合法的,有罪的话应该公开审判,怎么能莫名其妙地把人关在那里关到死呢?温家宝后来也和赵紫阳划清界限了。中共不敢给赵紫阳开追悼会,开的话就会像胡耀邦去世时一样,闹出民众运动。”他认为“六四应该被平反,这样的事情在别的国家是一定要查的。共产党就是古今中外最大的暴政。”

被问到这样一个暴政为什么能维持这么多年?他说“就是因为凶嘛!诡计多、利用谎言、给干部好处。反对的就被抓起来,或者拿钱收买。现在表面上繁荣,但是贪污腐败一大堆。”“大陆的法官不是终身制,不听话的话,就不可能继续连任。所有的东西,包括法律,都是由党来操作。法院里最重要的审判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操纵,共产党独揽一切。”对于中共继续施行高压政策,丘宏达强调“国际上的呼吁对中共有用!中共害怕国际上的制裁,要不是国际上的压力,更多的人都会被杀了,比如魏京生。”[14]

赞誉评价

丘宏达求学任教旅美约50年始终仅持中华民国护照,其人品、学问、风骨俱受人称道。他对中华民国台湾的民主化外交务实化也有不少贡献。

丘宏达病逝后,总统马英九与外交部长杨进添均致发电报向其家属表达慰问。由于中共之恶意阻挠,马总统无法在丘教授生前赴美探望、亦无法于其过世后亲自重返马里兰州丘家致意,只能特颁华总二荣字第10010028470号褒扬令,肯定丘宏达的治学成就及为国家所作的贡献,[15] 并指派总统府资政中华民国驻美代表参加追思会。马总统推崇丘宏达“对中华民国的热爱,运用深厚知识,在风雨飘摇的年代帮助国家在许多重大议题站稳脚步、据理力争、捍卫权利,他的学问研究对国家有重大贡献,是学人报国、知识报国的典范。”杨部长则表示,丘宏达在台美关系、国际法学领域做出非常大的贡献。

丘宏达在美国培育不少法学人才,不仅促进台美学术交流,在外交上也成为美国学界支持中华民国的一股重要力量。沈吕巡形容,那时美国国会召开任何有关台湾的公听会,“如果没有丘宏达或他所推荐的人出席,不会被认为是公正平衡的公听会(it would not be considered a balanced hearing)”。

参考资料

注释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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