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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军公教人员优惠存款,是中华民国政府设置让军公教人员(即军人、公务员、教师)将退休金以及保险养老给付存在台湾银行所能享受的特别优惠利息待遇。源自于民国47年由国防部与财政部会衔发布的──《陆海空军军官退除役金优惠储蓄存款办法》建议比照民国45年鼓励军人储蓄风尚,国防部与台湾银行所订颁国军优惠存款制度(包含整存整付、零存整付)约当以台湾银行一年期定存利率加计1/2谓之为“优惠存款”,肇始优惠存款一词。[1]。
民国48年7月15日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于审议“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正草案时,鉴于当时公务人员支领之一次退休金者系以其最后在职之月俸额及本人实物代金为基数,造成公务人员退休实质所得偏低,为照顾退休人员生活,建请考试院比照国防部退除役金研订优惠存款方案,差息补助之经费来源为政府预算。
考试院于49年1月修正“公务人员退休法施行细则”第31条(现为第32条),规定依“公务人员退休法”退休之公务人员所支领之一次退休金得办理优惠存款,其办法由铨叙部会商财政部定之。
民国49年11月2日两部会衔订颁“退休公务人员退休金优惠存款办法”,并于50年12月1日开办退休公务人员优惠存款,利息按行政院核定比照承储金融机关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加百分之五十优惠利率计算。
民国63年11月1日开始,公务人员亦得比照军人保险之退伍给付办理优惠存款,铨叙部并于63年12月订颁“退休公务人员公保养老给付金额优惠存款要点”,将养老给付金纳入优惠存款范围。
民国68年4月修正,除比照1年期存款利率加50%计算外,另规定14.25%之下限保障(当年1年期存款利率年息11.13%×1.5=16.7%)。
民国72年12月起,鉴于利率浮动所故,优惠利率下限由14.25%提高为18%。当年1年期存款利率年息为7.55%×1.5=11.33%,低于保障下限,故采用18%。约当优惠存款不得低于18%,自始因我国1年期利率未曾高于12%,故优惠存款自民国72年之后,均为18%。
民国84年7月1日实施现行退抚制度,退休金来源包括公务人员自缴储金,退休所得也已提高,故实施现行退抚制度后之任职年资,已不得办理优惠存款,形同优惠存款已成落日条款。[2]。
军公教人员优惠存款利率依照民国八十四年以前服务年资定其优惠存款额度。选择“月退”(月领)者,每个月享有月退休俸,再加上公保给付的18%优惠存款利息;选择“一次退”(一次领)者,则退休金和公保给付均可享有18%优惠存款利息,主要也配合全民健保制度之实施,需要军公教配合一起加入之必要,故进行修正中央信托局当初承保之终身免费医疗等公保内容保单,而予以保单之内含制度差异补偿隐晦含意[3][4]。
此制度的设置在过去市场利率较高、军公教人数较少的时代,为补贴军公教所设立,当时政府尚有财力负担,但随着时代的改变,军公教人员的生活已今非昔比,市场存款利率也逐步降低。而“军公教优惠存款利率”与“市场存款利率”之间,由于两者间的利率差距,需由政府拨出财源以补贴军公教18%的资金缺口也逐年增加[5],因而此制度在社会公平及政府财政方面的负面作用也日益严重,相关争议也正迫使中华民国政府朝逐步废止的方向修改相关制度。
于民国84年以前任职,最年轻的18%资格拥有者目前坐落于40岁出头,以公保养老给付部分的优存而言,其退休后每年所能享有的18%利息金额为:“最后在职本(年功)俸(元)”乘以“优存年资的月数”乘以“18%”。“优存年资的月数”计算方式为:若某甲于民国80年到任,则民国80年到民国84年期间服务年资的月数得以列入“优存年资的月数”的计算,而于民国84年之后服务的年资则不予计算[6];84年以前的服务年资越多,则退休后“每年”所能获得优存利息金额的额度越高。若某甲选择领“月退休金”,以公保年资折算的优存利息,连同月退俸可以领至某甲死亡为止;若某甲选择领“一次退休金”,则退休金并同公保养老给付,两者得共存18%优存账户,优存利息同样享受终身[7]。考试院于2011年版的方案规定部长级以上政务官员优存额度上限由333万元降为200万元,领取一次退休金的人则不受影响[8]。
日期(民国) | 适用对象 | 行政命令或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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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年7月14日 | 开始适用国军 | 颁行“陆海空军退伍除役官兵优惠储蓄存款办法” |
49年11月2日 | 公务人员(比照国军) | 订颁“退休公务人员退休金优惠存款办法” |
54年2月22日 | 教职员(比照公务人员) | 发布“学校退休教职员一次退休金优惠存款办法” |
60年12月7日 | 国民党各地方党部、民众服务社、知青党部、台湾省青年服务团等部门人员(比照公务人员) | 订定“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专职人员暨公务人员服务年资互相采计要点”。基于相互平等之原则,国民党务干部管理办法亦规定,专职党工于退休时凡服务于公务机关之年资,亦并同计算。 |
62年6月7日 | 加计采认“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中国大陆灾胞救济总会”人员(扩大适用范围) | 铨叙部62年6月7日及62年8月20日相关函释办理 |
63年12月17日 | 公务员(纳入公保养老给付办理优惠存款,比照军保) | 订定“退休公务人员公保养老给付金额优惠存款要点” |
64年2月3日 | 教职员(纳入公保养老给付办理优惠存款,比照军保) | 订定“学校退休教职员公保养老给付金额优惠存款要点” |
76年12月3日 | 国民党党工停止后续再比照公务人员 | 考试院第7届第153次院会决议废止,考试院第7届第185次会议决议不溯既往之原则暨基于保障既得权益。 |
95年4月20日 | “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及其分社”、“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中国大陆灾胞救济总会”、“世界反共联盟中国分会”、“亚洲人民反共联盟中国总会”、“三民主义大同盟”等社团之专职人员 | 考试院第10届第180次会议讨论决议,有关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及其他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自考试院决议后,不再并计公务人员退休年资;以往已退休处分确定者不予撤销。 |
军公教优惠存款政策经过多年变迁,优惠存款额度及领取优惠存款的人数也不断变动,这方面的研究,有从所得替代率的角度[9]来看,有从领取优惠群体的角度来看。
虽然军公教人员优惠存款利率虽然在1995年(民国八十四年)已经停止适用后来的年资,此后加入的军公教人员并没有18%的优惠。但是由于市场利率逐步降低,政府补贴军公教18%优惠存款利率的利息差额也逐步增加[10]。政府一年份负担的利息金额,1995年为新台币188亿元、2001年为新台币396亿元、2002年为新台币485亿元、2003年为新台币560亿元[11]、2008年为新台币768亿元[12]、2011年为新台币801亿元[13],18%支出越来越大,并非越来越小。另一个支出大增的主因就是拥有18%年资的近40万名在职人员,还没达到退休年龄,这些在民国八十四年以前就任的人(民国84年以前就任离现在民国105年的年资为21年以上)有近40万人还没退休,其陆续退休后,开始加入领取18%利息的金额将越来越大,预估在2018至2020年将达到支出的高峰[14][15],之后逐渐减少,直到不少于2040年,乃至2050年之后的最后一位拥有18%优存人员过世为止。
根据台北大学财政学系黄世鑫教授的研究报告[9],在民国91(2002)年8月,当时已退休优存户约34万人,但存款金额分布极不平均(见该报告表9及pp.99页),其列举之统计概要如下:
军人群体 | 人数 | 优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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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已退休的34万多人) | 人数百分比 | 优存金额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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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赞成民国84年以前的公务员年资可适用18%优惠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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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 | 反对 | 发布日期 | 发布单位 |
25% | 61% | 2011年1月12日 | 中国时报[16] |
是否支持公教18%优惠存款利息6年后降为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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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 不支持 | 不知道/没意见 | 发布日期 | 发布单位 |
65.50% | 24.16% | 10.34% | 2017年1月23日 | 苹果日报[21] |
关于军公教18%优存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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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取消(包含直接及渐进) | 支持渐进取消 | 发布日期 | 发布单位 |
79.3% | 74.4% | 2017年1月23日 | 台湾世代智库[22] |
1990年-1996年,中华民国第八任总统(李登辉)任期中,明订民国84年之后“新”任职的军公教人员,停止适用十八%优惠存款利率,是为十八%优惠存款的第一次重大改革。
2005年10月10日,陈水扁总统宣示改革军公教十八%退休优惠存款利率[23]。
2005年11月10日,考试院通过铨叙部拟具的公务人员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以所得替代率计算公式,修正旧制年资的公保养老给付办理18%优惠存款的额度[24]。
2006年1月12日,国民党及亲民党团反制考试院推动的新退休金方案,通过两项决议案及两项预算冻结案,扣住考试院及铨叙部九十五年度预算,要求行政院及考试院必须将修改“军公教人员一次退休金及公保养老给付优惠存款利率”所涉相关办法与要点等行政命令修正方案送交立法院审查,在立院审查完毕前,应暂缓实施十八%改革方案,否则将向相关人员追返国库损失[25]。
同日也在国民党及亲民党运作下,表决通过大规模冻结铨叙部及考试院预算,需等待“公务人员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取得法律明确授权后,财源始得动支。[26]。
2006年1月17日,铨叙部增订退休公务人员公保养老给付金额优惠存款要点三之一,规定支领月退休金人员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过最后在职待遇计算的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八五%至九五%[27]。2月16日,在立法院冻结预算压力下,铨叙部宣布公教人员十八%退休优惠存款利率改革方案如期实施[28]。
2006年2月16日,在立法院国亲立委冻结铨叙部几乎所有预算的压力阻挡之下,铨叙部宣布公教人员十八%退休优惠存款利率改革方案如期实施[28]。
2006年3月23日,于立法院法制、预算联席委员会中,国亲在人数优势下,主导表决废止十八%改革方案行政命令,未来该废止案将提报院会议决。国亲主导于联席会通过对考试院长姚嘉文、铨叙部长朱武献的谴责案,并移送监察院调查纠弹[29]。考试院长姚嘉文表示十八%改革方案继续照常实施[30]。
2006年12月5日,蓝绿立院党团发布甲级动员,针对废止18%改革案进行攻防[31]。
2006年12月12日,于2月16日实施的公教人员十八%退休优惠存款利率改革方案,遭到废止,改实施以每年一点四五个月的月数做为退休优惠存款的计算基准为折衷方案,此方案回溯至年初的2月16日,国民党立委并附带决议要求国库要在两个月内补足公教人员优惠存款因到期换约而损失的利息差额[32]。
2006年12月29日,国民党与亲民党两党党团发出甲级动员反对民进党提出的“废止铨叙部18%改革案”的复议案[33]。
2007年6月8日,民进党及台联党团提出复议,立法院会排定处理废止公教人员百分之十八优惠存款利率改革方案的复议案,蓝绿进行攻防[34]。
2010年7月13日,国民党立委径行三读通过将原来只有行政命令依据的十八%优惠存款办法,改获法制化[35],公务人员优惠存款从此得到法律位阶的明文保障[36]。
2010年11月22日,铨叙部陆续通知全台各地退休公教人员,告知增加18%优惠存款额度以进行办理回存手续,此项调整(99年方案)大幅回复至2006年2月扁政府改革案之前的18%优存额度[37],台湾银行一个月之间因此增加两百七十亿元做为孳生18%利息的本金[38][39],额外回存的本金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补充列入计算18%利率。由于不少退休军公教可增加优存额度,引发新一波回存潮,以获取更多18%利息,引发社会不平反弹声浪[40]。
2011年1月31日,考试院加开临时院会,废除才刚实施一个月的方案,通过18%再调整方案(即100年方案),将退休公务员所得替代率调降,并自二月一日起实施,虽然100年方案较99年方案1年节省34亿余元的经费[41],但是100年方案的18%利息的财政负担还是高于扁政府时期(2006年)的改革方案,1年大约增加6亿余元的支出[42][43]。
2012年11月21日,马英九总统邀集三院院长研商年金改革,要求行政院(改革劳保)与考试院(改革公务人员退休金)两院,在一月中旬提出改革方案,送立院修法完成改革。马英九总统并说:“今天不做,明天就会后悔。”[44]
2013年4月11日,考试院在院会中审查通过铨叙部所报送的“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考试院函送立法院审议版),在军公教三者当中只针对“公务人员”的退休年金进行改革。其中公务人员“优惠存款”的部分,在民国84年“以前”退休者继续维持18%不变,在民国84年“以后”退休领“一次退休金”者,84年以前年资部分继续维持18%不变。至于民国84年以后退休且兼具新旧年资者,其“公保”的优存利率要等到2017年(下一次总统大选之后)才开始调降到12%,之后每年降1%,到2020年时“公保”的优存利率降到9%,2021年之后的优存利率为台银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7%,并以9%为上限。2023年(民国112年)以后,公务人员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才不能超过80%,如果原先每个月退休所得高于3万2160元,在改革后低于3万2160元者,政府将保障其每个月能领取3万2160元,此即“楼地板条款”[45][46]。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公务人员团体持续向个别立委请托要求在立法院搁置此案,力阻此法案过关,或退回考试院重新研议[47]。
2017年6月27日,历经国民党拖延战术及民进党人数优势下,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该法适用公务人员,非军教人员),确定拥有1995年以前服务年资的退休人员与仍在职的公务人员,其中领取月退休金者,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底,年息为9%,18%优惠存款利息在2021年起年息为零(过渡期为2018年中-2020年底,号称2年归零);其中领取一次退休金者,18%优惠存款利息自2018年7月起分6年调降,2025年优存利率降到6%。[48]但无论是领月退休金、或是领一次退休金者,只要每月领低于3万2160元者,优存利率不降低。[49]
2017年6月29日,继《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完成立法后,立法院临时会经三日奋战,三读通过“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核心条文比照《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50][51]
系争要点自六十三年订定以迄于九十五年修正,已逾三十余年,国家各项社经发展、人事制度均有重大变动,公教人员之待遇、退休所得亦皆已大幅提升。且此期间之经济环境与市场利率变动甚钜,与优惠存款制度设计当时之情形亦有极大差异。加以退抚新制之实施,产生部分公教人员加计公保养老给付优惠存款利息之退休所得偏高之不合理现象。系争规定系为处理此种不合理情形,避免优惠存款利息差额造成国家财政严重负担,进而产生排挤其他给付行政措施预算(如各项社会福利支出),以及造成代际间权益关系失衡等问题(铨叙部一00年一月七日部退二字第一00三三0三一七一号函所附说明书及教育部九十九年九月一日台人(三)字第0九九0一三六五三五号函参照)。且系争规定亦有兼顾国家财政资源永续运用之重要目的。故系争要点之订定确有公益之考量。又系争规定并未骤然取消优惠存款,而系考量优惠存款之制度,其性质本为对公务人员于退休金额度偏低时之政策性补贴,而非独立于退休金外之经常性退休给付,始修正为一般退休制度应含之所得替代率,并纳入高低职等承受变动能力之差异,暨参酌国际劳工组织所订退休所得之所得替代率,设置所得上限百分比,以消除或减少部分不合理情形,缓和预算之不当排挤效果。衡酌系争规定所欲达成之公益及退休或在职公教人员应受保护之信赖利益,系争规定所采措施尚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故未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及比例原则[52]。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诉字第00919号判决书”指出:“……公保优存要点自施行以来历多次修正,原告与被告台湾银行间亦是每两年或一年签定优存契约,显非属有‘信赖之事实’,原告谓因上揭优惠存款要点之修正,致受有优惠存款利息差额之损失云云,尚难谓系属基于法效性决策宣示所形成之信赖,而实际开始规划其生活或财产之变动,并付诸实施之“信赖表现”行为,容仅系“纯属愿望、期待”,而未有表现其已生信赖之事实……”[53]。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简字第740号判决书”指出:“……无论前已办理退休人员之换约续存或将来办理退休人员之首次办理,均应依上开优存办法办理优惠存款。前开优存办法之订定,并未影响退休人员原已取得之优惠存款孳息,亦即优存办法仅向后生效,且公保养老给付金额之优惠存款系订有期限,原告对尚未续存之优惠存款利息,仅属其主观期望,尚无得主张信赖保护之适用……”[54]。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蔡宗珍指出,优存户与台银建立“定期契约”,适用十八%利率,届期必须换约,政府则在背后补贴利息差额,形成三角关系。因此,优存户与台银之间是“契约履行”的法律关系,契约存续期间受契约履行义务保障,“不是信赖保护”。蔡宗珍举例,优存户可随时解约,也可补回优存额度金额,契约期满可再与台银换约,双方信赖的基础是契约,根本不是信赖保护[55][56]。
政大法律系教授郭明政表示:“未来十年退休的军公教人员,仍可领到18%优惠存款,且可领三十年;加上年资月数计算标准明显图利适用年资较少者,使得十八%优存支出一直增加,至少计算标准要先改,利率是否调整也可讨论。”、“18%优存号称1995年以后就结束,但1995年以后进来的,30年后才退休,等于“2025年以后退休的”才没有18%;换句话说,未来十年退休的军公教,还是可以领到18%,且可以领30年。”、“根据‘18%优存年资月数表’,最高月数三十六,却不是一年一基数,如果适18%的年资是六年,最高月数竟可达十八,等于可以领一半。18%过渡时期用这种算法,真是厉害!”[57]
国立交通大学财务金融研究所教授叶银华表示:“十八%这个烙印,撕裂了社会和谐,成为裂解族群或职业的原因之一,所以要先拿掉,我看过一些资料,粗估军公教退休金要减两成,如果拿掉十八%,可以少砍一点。十八%拿掉后,回到各自的基金池,现在池已经变弱,大概十年内就会开始破了,收入没办法应付支出,没有钱又要靠政府提拨,补了又不公平,政府应仅负担身为雇主应提拨的部分。”[58]
万国法律事务所律师龙建宇,对于18%的信赖保护议题表示:“选择当公务员本质上就是放弃了在自由市场竞争的机会,也许某个公务员本来可以当“郭台铭”,奉献了人生当中精华的岁月长期国家民众服务,而信赖退休之后会有安定的生活。”、“公务员势必也会因应着对于优惠利率的期待,而对于退休生涯做出财务规划,因此军公教人员事实上已经对于法规有所“信赖”而做出生活的安排了。”
此章节偏重在某些见解、事件或争议上。 (2022年7月23日) |
此条目部分内容或许离题或与主题关联稀疏。 (2020年8月6日) |
一、民国84年以前的年资其退休金可享有18%利息,民国84年以后的年资其退休金没有18%利息。
二、民国84年以前不用提拨薪资存入退抚基金(恩给制),民国84年以后开始要提拨部分薪资存入退抚基金(储金制)。
三、民国84年(含)以前军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配合每年学杂费调幅以同比例调高,民国85年以后子女教育补助费金额固定。
四、民国84年以前任职的公教人员全家人享有《公教人员生活必需品配给》,至民国84年以后则无。
民国60年,国民党所辖单位“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以机密速件发函给考试院,要求将优惠存款于追加国民党党工(包括救国团、国民党各地方党部、知青党部、民众服务社、台湾省青年服务团,甚至在国民党的幼狮文化公司任职及幼狮社担任记者都算在内),将并未经过国家考试的人民团体员工视同国家公务员,以其党职年资并入政府公职年资计算,合计退休金,而党职并公职溢领的退休金至今并未追回。由于当时党工年资从相当常任文官最初级的委任一职等到最顶级的简任十四职等都涵盖在内[62],以过去几十年的党职转文职、党职并公职退休的人数来推估,溢领的金额应极为庞大,但所涉金额至今尚无正式统计。
党职并公职让许多不能领月退休金的国民党人士变成可以领,成为国库的沉重负担。[63][64][65][66][67][68][69][70][71][72][73]。
1982 | 1983 | 1984 | 1985 | 1986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1991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
---|---|---|---|---|---|---|---|---|---|---|---|---|---|---|
9.16% | 7.55% | 6.67% | 6.28% | 4.98% | 3.94% | 3.79% | 5.6% | 7.2% | 7.13% | 6.42% | 6.29% | 6.04% | 6.06% | 5.79%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5.36% | 5.72% | 5% | 4.62% | 4.09% | 2.38% | 1.47% | 1.11% | 1.22% | 1.4% | 1.53% | 1.71% | 0.85% | 0.6% |
由于军公教人员优惠存款利率预算来源是国民的纳税金,为因应军公教人员的退休潮,政府正逐年增加支出。军公教人员由全民纳税照顾,也使国家财政举债、债留人民及后代;台湾社会亦有部分舆论对此不满和批判[75]。
由民国四十年代开始实施的优惠存款,至民国72年起,利率改为固定18%至今已逾30年,但是市场利率愈走愈低,国家财政赤字缺口也愈来愈大。军公教各项福利包括:“子女教育补助”、1.5个月“年终奖金”外加1个月“考绩奖金”、高额的“丧葬补助”(依亲人别补助3至5个月薪俸额)、“结婚补助”(补助2个月薪俸额)、“生育补助”(每生一儿补助2个月薪俸额)[76](以上三项为“丧葬、结婚、生育”的“薪俸”补助,另外又有一笔的“丧葬、生育”的公保“保俸”补助[77])、每年一万六千元的“国民旅游卡”补助、若军公教人员死亡,则其“配偶继承领月退休金半薪到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跟着在职人员一起调高、退休人员每年还享有“年终慰问金”、“公教三节慰问金”(春节、端午节、中秋节)。
军公教人员表示当年(几十年前)薪资不如民间,才有这十八%优惠的合理化说法,当时军公教虽已拥有《公教人员生活必需品配给》,主要目的是“改善台湾公教人员薪水微薄、生活条件不佳的问题”,每个月政府发送米、面粉、麦片、油、盐到军公教家里(从民国四十年代持续到民国八十年代,其间改为实物代金),并按照军公教个别家庭的人口数配给,采取十足发给[78]\,在民生所需方面力图弥补及降低其薪资的消费,诸如:食(生活必需品配给)、住(房屋优惠贷款超低利息)、行(车票票价减免)、育(子女教育补助)、乐(门票票价减免)[79],部分军公教认为“在经济不景气时,军公教人员的稳定收入都遭到舆论攻击,然而一旦经济变好、中低阶军公教人员年薪也只在五十万至六十万,中位数年薪八十万,但民间可以达数百万”。
军公教另有许多额外政府给予的特别优惠政策,例如:服兵役期间(含义务役)并计退休年资[80]、年资满30年的军公教人员免缴公保费与健保费[81]、军公教月退采半年领(1月份领1~6月、7月份领7~12月),期间死亡的溢领不用缴回[82][83]。
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均需分担军公教18%优惠存款。就全国各级政府而言,99年度的资料显示政府负担656亿元,台银负担125亿元,但是台银属于政府事业单位,台银的负担将影响其盈余缴库,故实质上形同政府负担[84]。就地方政府而言,统计至民国99年底,共有17个县市政府正积欠优存利息差额代垫款。民国99年当年度积欠达到93.33亿元,而之前的民国96年至98年这三年各积欠不超过50亿元,截至101年9月止,地方政府共积欠达315亿元[85]。由于长期负债累累的各地方政府还需负担地方公务机关的退休公务员,以及国中、国小退休教师的优惠存款支出,其金额极为庞大需以举债方式编列预算,造成地方政府庞大的财政负担,因而排挤地方软硬件的建设及维持经费,乃至于达到举债上限而编不出预算。部分县市于2004年连署声请司法院大法官释宪,表示不再愿意支付欠款,并希望中央政府自行负担利息差额。铨叙部基于职责只得不断要求各积欠机关,分期付款尽速还钱[86]。
民国92年时,身为公营银行的台湾银行承办优惠存款业务,所需负担金额上涨到80亿元,使台银的盈余大减,台银向财政部表达不再补贴之意[87]。另于民国98年,台湾银行董事长张秀莲表示未来台银以台湾金控名义公开上市后,希望台银不再负担18%公教人员优惠存款,转由政府全额负担[88]。
根据行政院主计处于2010年公布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潜藏负债(国家债务分二种,一种是己公布的账目,另一种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呈现的,即隐藏性债务),合计达13兆7819亿元,是实际累计债务余额的2.84倍。潜藏负债13兆7819亿元当中的9兆元,是给军公教人员的退休金(包含新制退休金、旧制退休金、军保、公保、优惠存款18%利息),占政府潜藏负债比例超过六成五[89]。另外,行政院主计处于民国99年度中央政府总决算总说明中指出,计算未来30年需负担之“旧制”军公教人员退休金(即民国84年以前服务年资折算的退休金额度),中央政府为2兆9487亿元,加上地方政府的2兆8874亿元,合计5兆8,361亿元[90]。而5兆8,361亿元这笔“旧制”退休金(即民国84年以前的年资折算退休金)的金额负担只是军公教退休金当中的一部分而已。在国家财政年年赤字入不敷出,以及国家举债濒临40%法定上限的情况下[91],并同台湾生育率为世界排名之末、纳税人口与生产人口逐年减少的情况下[92],此等庞大负担对严峻的国家财政,以及对台湾未来的永续发展,将造成难以想像的恶果,而严峻的国家财政能否逐年支撑下去,正是全国人民最关心,也是最为严肃的问题[93]。
社福预算以军公教名目为最大宗,因为预算排挤,导致老弱贫病的申请门槛太高而难以通过。[94]。
若仅仅只是检讨与删减高阶退休人员(102年度全国公务人员当中,政务人员、民选首长、10职等以上高阶简任合计仅1万1224人,而9职等以下中低阶荐任、委任合计高达30万8073人[95])的福利待遇,因为高阶退休人员占军公教总人数的比例少,所以根本上不足以解决军公教钜额人事支出以及造成庞大国家债务的问题。
前监委翟宗泉等人反对降低降18%,认为18%是养廉金,降低公务员福利是“滥用公权力干预其与台银的定期存款契约,违反宪法保障人民自由之规定”[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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