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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或身体处分,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来进行处罚的行为,不论时间长短,例如罚站、罚坐、双脚并拢站立、打屁股、打手心、打手背、抽小腿、青蛙跳、惩罚式仰卧起坐、蹲着、半蹲等,甚至也有增加受罚者的羞辱,脱掉裤子打屁股、在升旗时在司令台旁半蹲等、鞭打脚底、只穿内裤/全裸罚站,面壁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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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对。各国的执行形式也不一致,有些国家更已立法禁止,有些国家仍然常用。另外虽然研究认为实行体罚会导致更多行为问题,中华民国也曾有议员指出,在禁止校园体罚后青少年犯罪率下降;然而至少在中华民国,在校园零体罚实行后,几乎所有的教师认为禁止体罚导致学生出现更多行为问题;此外,一份调查指出,在中华民国,虽然超过七成的人曾因体罚而有不愉快的回忆,但同时也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不该完全禁绝体罚。[1]
目前对体罚的影响,多半针对成人对儿童的体罚进行;而研究指出,即使排除了虐待儿童的情况,体罚仍对儿童造成许多不良影响,包括较高的侵略性和反社会行为、较低的道德内化、较高的犯罪率、较差的亲子关系、较高的压力和忧郁倾向等等,而且体罚的负面影响是长期、持续且不分家庭所属的文化或种族背景的[2]。会使用体罚的家长虐待小孩的机会较高,有目的的体罚管教有时会演变成不合理的虐待,而曾经被体罚的小孩在成为父母后,不但体罚自己小孩的机会较高,会家暴虐待小孩或伴侣的机会也较高[3]。体罚唯一的正面效果是让子女在短期内听话;此外虽然理论上体罚和虐待儿童可以有所区别,因此不应该任意混同、将体罚给无限上纲成虐待儿童;但一些研究发现,适当体罚造成的影响,和虐待儿童并无两样,也就是说,不论适当与否,体罚在实质上等于虐待儿童,这结果为后设分析所支持[4]。
一些人可能会认为说“体罚导致儿童更多的不良行为”是颠倒因果,真正的因果关系应该是“儿童更多的不良行为导致更多的体罚”;然而研究显示,体罚和不良行为间的关系,确实是“体罚导致儿童更多的不良行为”,而非“儿童更多的不良行为导致更多的体罚”,且“体罚导致儿童更多的不良行为”这点,有后设分析支持;此外,即使在控制家长社会地位等各种可能对儿童行为造成影响的变因后,“体罚导致儿童更多的不良行为”这点依旧成立,也就是体罚本身确实会导致儿童更多的不良行为,且其不良影响不能用任何其他可能的原因解释[5];也有研究认为,关怀和监督并重的教育策略可以有效降低霸凌事件的发生率,而排斥、放任以及体罚与霸凌发生率呈正相关关系[6][7]。
一些较早期的研究指出,体罚在不同族群的小孩中有不同的效果─在白人当中,体罚导致儿童更多的不良行为,而在黑人中,体罚导致儿童更少的不良行为,也就是文化差异可能导致体罚效果的不同;但较新的研究指出,不论在哪个族群当中,体罚在事实上都导致儿童更多的不良行为,也就是体罚的负面效应可能不会因为文化差异而有所不同。[8][9]
此外,研究发现,就算在体罚后家长展现爱与关怀也无济于事,甚至这样做法反而会加深伤害、让子女变得更加焦虑,也就是说,体罚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至少一部分是无法用别的方法补救的。[10]
不过在另一方面,虽然在中华民国曾有议员指出校园零体罚后,青少年犯罪率降低,但民调显示在校园零体罚十几年后,依旧有超过六成的民众不赞成零体罚,更有四成的民众认为体罚是必要的管教手段;[11]另外在中华民国实行校园零体罚后,绝大多数的老师都认为禁止老师体罚学生导致校园霸凌变得更加严重。[12]在2011年,一项针对教师的调查显示,九成六的教师认为零体罚,或至少缺乏配套的零体罚,导致学生更多行为问题,且有五十二.六%支持废除零体罚政策[13],因此不能轻易断定取消体罚必然会减少未成年人的行为问题。
研究指出,社会分层度和政治整合度较高的社会较可能使用体罚,好让小朋友能适应有着较高权力不平等的社会。[14]
体罚可以是对罪犯施行的一种正式惩罚(身体刑,与自由刑、财产刑并列),如鞭笞,也包括对肉体的伤害(肉刑)。是古代社会中常见的刑罚。目前在世界上还存在,如实行沙里亚法规的伊斯兰国家对盗窃处以砍手的刑罚和新加坡的鞭笞。某些国家用法制化的笞打处罚违规的在监犯人。监狱中的犯人或羁押中的嫌疑人也可能遭到狱警或同监人员不属于合法行为的体罚(这些体罚被认为是侵犯了被体罚者的人权,比如美国官兵对伊拉克俘虏的虐待就属这类)。
caning(译为打藤;笞刑;鞭笞;打鞭;鞭刑)是英国法制的身体刑。英国于1948年废除笞刑,在许多殖民地仍保留,英属香港1990年废除笞刑。
鲁迅《而已集·略谈香港》提到打藤;笞刑:“判笞十二藤”、“还在那里被抽藤条”。《而已集·谈“激烈”》(在〈略谈香港〉这篇以后写的))这篇作品里批评了英属香港1865年起就有的打藤刑罚:“今天正是正当的,明天就变犯罪,藤条打屁股。”
英制的打藤都是藤条打屁股,只打男的。刑前经医师检查身体状况,要等到身体能负荷才动刑。受刑人全身赤裸,固定在刑台上被打。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独立后仍保留打藤刑罚。英制监所中,打藤也作为自由刑受刑人的违规处罚方式。1974年起,香港惩教署用打藤处罚违规的犯人。
部分伊斯兰国家(如巴基斯坦和一些阿拉伯国家)施行以工具打背部的刑罚,少数伊斯兰国家还保有砍手(沙特阿拉伯等)、打背部等刑罚。
中国古代多朝的法制都有体罚,主要是打屁股,也有打背部和臀部。
班固《汉书·东方朔传》写道:“上令倡监榜舍人,舍人不胜痛,呼謈。朔笑之曰:“咄!口无毛,声謷謷,尻益高。”舍人恚曰:‘朔擅诋欺天子从官,当弃巿。’上问朔:‘何故诋之?’对曰:“臣非敢诋之,乃与为隐耳”。上曰:‘隐云何?’朔曰:‘夫口无毛者,狗窦也;声謷謷者,鸟哺鷇也;尻益高者,鹤俛啄也。’”写到汉武帝刘彻的亲信郭舍人被打屁股的情形。
刘知几《史通》自叙:“予幼奉庭训,早游文学。年在纨绮,便受《古文尚书》。每苦其辞艰琐,难为讽读。虽屡逢捶挞,而其业不成。”中国鞭刑主要用于男性,行刑时受刑人往往还要脱掉裤子,光着屁股趴在刑凳上被抽鞭子,明代的廷杖颇有代表性。
流传久远的京剧《宋士杰》揭露了体罚的残酷面:庶民只要上堂告状,就要先打40大板,主人公讼师宋士杰替杨素贞告状,挨了40板,打得流血,后叫杨素贞的干哥哥杨春拦轿喊冤,大人(毛朋)下令“拉下去打”,杨春急中生智,大叫“异乡人好命苦”,大人可怜他,下令不打,宋士杰看杨春走路没有异样,以为“状纸不曾递进”,杨春弄清楚干爸爸宋士杰要他代为告状是因为自己年轻经得起打,笑说差点“两条腿都打烂了。”
20世纪上海京剧院新编古装京剧《狸猫换太子》用诙谐的手法讽刺肉刑:丑角范仲华代养母告状,上堂请太爷打屁股。
取材自《水浒传》的京剧《打鱼杀家》,男主角萧恩被奸官枉屈,责打40大板,愤而偕女萧桂英杀贼官的全家。马连良、张君秋合演的电影版《渔夫恨》(白沉执导)里,有男主角被打得坐不下去的描写。
周作人《雨天的书·破脚骨》写无赖子“往往大言于茶馆中云,‘屁股也打过,大枷也戴过’”。
鲁迅的许多著作里批评了打屁股的刑罚,例如:
直至明治维新,日本推行文明开化,下令废止笞刑。1904年1月,台湾总督府律令第1号发布《罚金及笞刑处分例》并制订《罚金及笞刑处分例施行细则》,于法例明定“应科处3个月以下自由刑、或100元以下财产刑之台湾人之犯罪,得处以笞刑;若先前被处财产刑却未能缴清者,得经折算执行笞刑。”(见王泰升《台湾法的近代性与日本殖民统治》)根据台湾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编辑出版的《台湾历史辞典》“笞刑执行中止”条:每次笞刑行刑前,都要医师会诊,如果判断出受刑人身体不堪负荷,要等到身体状况许可才可动刑,每次笞打最多不能超过25下、最多可分4次,该法案根据后藤新平参考清帝国的打屁股肉刑和英国殖民地的英国式藤条打屁股研拟而成。
1921年5月1日,时任总督田健治郎下令废止《罚金及笞刑处分例》。刑具是竹板,受刑人脱掉裤子,光着屁股,捆绑在刑台上,打屁股。[15]
1910年日本并吞朝鲜后,在1912年发布《朝鲜笞刑令》和《朝鲜笞刑令施行规则》,在日治朝鲜半岛施行笞刑,1920年4月1日,大正天皇颁布《朝鲜笞刑令废止制令》,明令废止笞刑。科处3个月以下自由刑、或100元以下财产刑的犯罪,得易科处以笞刑,1日拘留或1元罚金易科1下笞刑,打屁股,且限打16歳以上60歳以下的男性朝鲜人。刑前和执行中都要医师会诊,确认身体状况,每次不能超过30下。日本各殖民地的笞刑行刑过程不公开(英国各殖民地、前殖民地的笞刑也是)。
打屁股曾长期作为一种专人执行的处罚方式,偶有突发性的拳打、掌掴、脚踢。这些处罚方式(主要是打屁股)在部队里曾经非常普遍,当时被称为“肉刑”(是体罚的同义词)
沈从文的《从文自传》里提到当年他在军阀部队吃粮当兵的时候,上级就警告:“胡来乱为的,要打屁股。”他所在的部队“不作兴挨打”,较常被打屁股只有伙夫,处罚的时候要脱裤子,露出屁股,打在光屁股上。
毛泽东在江西革命的时候,便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写了《废止肉刑问题》这篇著作(收在8卷本《毛泽东文集》第1卷)。他在这篇著作里明白提出了肉刑发生的许多影响:“发现过3次自杀事件(排长1士兵2)”、“凡打人最厉害的,士兵怨恨和逃跑的就越多”、“士兵感觉没有出路,充满了怨恨空气”。他还通过种种改革:修改《红军惩罚条例》(从这里可以看出条例原先有肉刑的相关条文)、由最高军政机关会衔发布废止肉刑的通令,并颁布新的《红军惩罚条例》等来消灭肉刑;同时由上而下做了大量思想工作。
1943年8月13日,彭德怀在八路军的干部会议上发言《为什么在我们革命部队里禁止打人》(收入《彭德怀军事文选》)。从他的发言可以看到人民军队对“废止肉刑”做了许许多多工作:“1928年,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废止肉刑”。1929年,红四军第9次党代表大会又有“废止肉刑”的正式决议。禁止打骂,早已成为我们部队里必须遵守的1种制度。而且10几年来还经常不断地进行反对打骂的教育。”但是他同时也承认“直到现在这种打人的现象,在我们部队里还未彻底肃清”(这篇发言的起因是1位警卫连长为了惩罚1个战士偷人民的东西,犯了打人的错误)。
中国国民党国军的打屁股处罚,在曾参军的蔡文甫、王鼎钧等作家的回忆录里都有相关记述(详见王鼎钧回忆录《关山夺路》;蔡文甫回忆录《天生的凡夫俗子》)。王鼎钧回忆打屁股处罚时“朝这人的口中塞一块软木,防他因疼痛咬断舌头,又在他小腹底下垫一个枕头,防他疼痛时挤破睾丸。”拳打、掌掴、脚踢在国民党军中非常盛行,王鼎钧回忆(上级)“管打耳光叫烧饼,管拳头叫面包,管脚踢叫火腿”。
大日本帝国时代,打屁股和徒手的拳打、掌掴、脚踢都是常见的处罚,在当时的部队、军事学校、兵工厂都很常有。彭炳耀回忆录《造飞机的日子》便提到在日本造飞机的台湾少年工受到的种种体罚。
日治时代当过日本兵的东俊贤在《东俊贤回想录》里写到日本海军的改心棒(日语:ケツバッターKETSUBATTA,系质地硬实的木棒)处罚(制裁):连续猛烈痛打屁股(这种处罚盛行于简称预科练的日本海军预科练习生,然不限于海军,作为兵工厂少年工的彭炳耀也写到了改心棒)。
日本从唐律移植的打屁股笞刑在明治维新初期,推行文明开化而废止了。刑法没有笞刑以后,军队内部打屁股的制裁(处罚),到昭和年间都存在。
军队、团体、社团活动等盛行学长学弟制的环境,学长(先辈)对学弟(后辈)的暴力体罚很多,日语维基百科指出可能和西方和殖民地的寄宿制中等教育学校;寄宿学校(以英国的公学如伊顿公学、罗格比公学、哈罗公学为代表)盛行的高年级学生(常称prefect,译为级长或学长)管教低年级学生有关。
这些学校不只有校长或得到授权的教职员可以执行打屁股处罚,也有高年级打低年级的情形。
对男性实施兵役(征兵制)的韩国,军队生活中长时间盛行上级军人对下级军人苛烈的体罚,有掌掴、拳打、脚踢等徒手进行的,还有命令受处罚的下级军人手脚着地做成拱形,用棍子打屁股(手脚趴地屁股抬高被打是韩国部队和学校甚至家庭盛行的男性对男性的处罚),在韩国的军事教育影片中可见。韩国威权时代在高级中学配置军训教官,学校和军队的盛行体罚,有密切的交互作用。
在某些实施学长学弟制的团体、机构,有时也有比照部队的打屁股处罚,见于影视作品中。
藤条打屁股是新加坡部队的制式处罚。[来源请求]
对未成年人的体罚有两个来源:家庭内部(如来自父母)和教育机构(初、中等教育的教师),在世界各国都历史悠久。中国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说法,西方谚语亦有“免除棍子,宠坏孩子”(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16]
体罚未成年人的常见形式为用手脚殴打,用器物打、罚站、顶砖、罚跪、饿饭、罚劳动或身体运动、掌掴或令儿童自掴。广东的现代家庭较常用鸡毛帚子(藤条)鞭打方式教导孩子,故有“藤条焖猪肉”,“竹笋炒肉”比喻此类体罚。
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国对后果不大的体罚看法则有不同。有些欧洲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体罚,其他国家或地区(除澳大利亚、香港、加拿大、法国、奥地利、日本和韩国外)则允许父母进行轻微体罚(例如用手心抽打屁股)。
中国古代有尊师重道的传统,依照天地君亲师的伦礼顺序,教师的地位与双亲近似[17]。私塾教育体系中,即盛行打骂教育,用以彰显“师道尊严”。如《清语老乞大》里就有提到:“到晚间在师傅面前抽签背书,若能背时,师傅给一张免帖,若是不能背时,管理的生员叫他卧倒打三板。”这样的内容。[18]
胡适《幼的问题》文中批评:“受很严厉的责罚,轻的打手心,重的打屁股。有许多小孩子身体不好的,往往有被学堂磨折死的,也有得神经病终身的。”表示体罚对人有负面影响。
周作人回忆录《知堂回想录》说:“现今的小学生从书房里解放了出来,再不必愁因为读书不记得,屁股会得打的稀烂,可以种葱的那样,这实在是很可庆幸的。”(周还引儿歌“《大学》《大学》,屁股打得烂落,《中庸》《中庸》,屁股打得好种葱!”,歌的词句也有用“屁股打得鲜红”代替的)
胡适如果半开玩笑的批评人,常反讽地说“该打屁股”。
中国近代以后,普遍推行现代化教育,但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仍是常见现象。2019年河南省栾川县的一件刑事案件中,提及当地教育体系中,老师体罚学生在1990年代是为常见,并受到家长的鼓励。此案的被告,自称在当年受到班主任过度体罚,以致在20年后报复班主任[19]。
1989年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波兰最早于1783年尝试禁止体罚[21],而最早正式施行禁止体罚的国家是瑞典,于1979年施行。挪威曾于2005年对轻微的家庭内体罚开禁,但是2010年再度完全禁止体罚。阿根廷、爱沙尼亚和尼加拉瓜已经于2014年通过禁止体罚的法令,而相应法令于2016年1月(阿根廷、爱沙尼亚)和2015年(尼加拉瓜)生效。
现时下列国家或地区完全禁止(或已颁布禁止体罚的法律)体罚儿童: 瑞典(1979年) 芬兰(1983年) 挪威(1987年) 奥地利(1989年) 塞浦路斯(1994年) 丹麦(1997年) 拉脱维亚(1998年) 克罗地亚(1999年) 保加利亚(2000年) 以色列(2000年) 德国(2000年) 土库曼斯坦(2002年) 冰岛(2003年) 乌克兰(2004年) 罗马尼亚(2004年) 匈牙利(2005年) 希腊(2006年) 法罗群岛(2007年) 荷兰(2007年) 新西兰(2007年) 葡萄牙(2007年) 乌拉圭(2007年) 委内瑞拉(2007年) 西班牙(2007年) 多哥(2007年) 哥斯达黎加(2008年) 摩尔多瓦(2008年) 卢森堡(2008年) 列支敦士登(2008年) 波兰(2010年) 突尼斯(2010年) 肯尼亚(2010年) 刚果共和国(2010年) 阿尔巴尼亚(2010年) 南苏丹(2011年) 北马其顿(2013年) 佛得角(2013年) 洪都拉斯(2013年) 马耳他(2014年) 巴西(2014年) 玻利维亚(2014年) 阿根廷(2014年) 圣马力诺(2014年) 尼加拉瓜(2014年) 爱沙尼亚(2014年) 安道尔(2014年) 贝宁(2015年) 爱尔兰(2015年) 秘鲁(2015年) 格陵兰(2016年) 蒙古国(2016年) 黑山(2016年) 巴拉圭(2016年) 斯洛文尼亚(2016年) 立陶宛(2017年) 南非(2017年) 法国(2019年) 日本(2020年) [22]。
普通藤鞭鞭打后,学生身上被鞭打的部位会留下红色的藤鞭痕迹。有些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学生皮肤红肿,流血,黑青。这些鞭伤可能会影响挨打的学生,因为她/他写字,坐下等动作都有难度,会让伤口更疼。
在许多共和联邦成员国,学校用打屁股处罚违反学校规条的青少年,现在则式微,许多英语系国家都已禁止。澳大利亚已在1980年禁止,新西兰在1990年禁止,南非在1997年禁止,美国有31个州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在2011年禁止。
在英国,学校昔日曾常用藤条抽打违反学校规条的青少年的手心或屁股,现已禁止。藤条通常用1米长,带有弯把的桦,藤,或竹。这通常由校长或得到授权的其他学校职员,甚或高年级学生(学长;级长)执行。由于老师一天内惩罚的学生非常多,多数处罚都不记录下。
处罚的原因包括顶嘴,不明白老师教的课,迟到,课堂上讲话以及许多其他有时非常微不足道的事情。[23]
另外,虽然英国政府尚未禁止家庭体罚,但英国父母普遍不会在家对子女使用体罚,而英国父母在公众场合对子女使用体罚颇为罕见,这种情况与其他欧洲国家(包括西欧其他国家如德国和西班牙等;以及东欧巴尔干半岛国家如乌克兰和阿尔巴尼亚等)也接近,原因是欧洲各国受西方观念直接影响,父母对子女管教方式远较香港、中国、朝韩为宽松,对子女使用体罚次数自然少,即使使用体罚也只会在家中发生。
在某些学校里,学生会被一只橡胶地帆布鞋抽打。这通常被用在犯了小过的学生上。有些学校特别用布鞋处罚女生,藤条处罚男生。
在苏格兰,学校比较常使用一条厚皮带处罚学生。[24]
在家庭方面,近现代欧洲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和国民都对儿童基本人权关注,加上自由民主概念也在欧洲得到广泛接受,故自二战结束后(特别是冷战结束时至今)欧洲多国父母明显地不再认同和不再对儿童使用任何体罚,目前即使在公众场合欧洲父母大骂子女情况也很少见,因为他们认为在公众场合大骂子女甚至对子女使用体罚会对子女成长带来大量负面影响也是剥削子女基本人权行为。
在学校方面,二战结束后的1945年至冷战初期的确仍有大量欧洲国家容许老师对学生使用任何形式体罚,在资本和共产阵营国家也是如此,不过随着冷战时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更早意识到校园体罚对学生成长和学习皆弊多于利,所以在1970年代起西欧多国已着手废除校园体罚制度;而冷战时期的一众东欧前共产国家因为经历东欧民主化运动,亦开始在1990年代废除校园体罚,目前除了没有学校的梵谛冈外,欧洲所有的国家都已经全面禁止校园体罚。
在法律方面,欧洲与南美洲一样成为全球废除所有方面体罚最多的地区,除了梵谛冈外,欧洲所有的国家都已经全面禁止校园体罚。各方面的体罚在西欧大部分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法国、冰岛等国家更是完全禁止,而英国、比利时等国家容许家庭体罚。而大部分的东欧和巴尔干国家如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等国家更是禁止各方面的体罚,只有少量东欧巴尔干国家如俄罗斯、白俄罗斯、塞尔维亚等国家容许家庭体罚。
新加坡的学校允许对一些严重违反学校规条的青少年男生施行“藤条打屁股”(不鞭打女学生)的处罚。
犯了小过的男女学生会被要求罚站[25]。
家长会用藤条抽打不听话、调皮捣蛋等的子女。
司法上,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后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马来西亚的学校允许老师使用藤鞭体罚犯了严重过错或者屡犯校规的学生。但是,在大多数数学校里,犯了小错的学生同样挨鞭。[26][27][28]
马来西亚政府对学校体罚的指导方针写道女生不可被鞭打。但实际上,多数学校里的老师会不分男女地鞭打女学生。[29][30][27][31][32][33]
藤鞭通常打在手心和臀部上,但可能会鞭打到手臂和大腿上。
印度
印度法律上禁止体罚,但执法不严格,大多数印度学校仍然鞭打学生。[34]男生和女生同样被处罚。[35] 体罚的种类包括:鞭打学生的屁股,手心[36],罚学生做运动(例如公鸡蹲姿势)。[37]
泰国法律上禁止老师体罚学生[38],但体罚男生和女生[39]仍然常见。男女生被打同样普遍。通常老师会用藤条打在学生的屁股上。学生通常被要求站在课室全体学生前,面向同学/白板,在校服裤子或裙子上被老师用藤条打[40]。少数,处罚包括罚站,绕着操场在太阳底下跑。通常被处罚的原因有:迟到,衣着不整齐,不做功课,成绩差。[41] 犯了大过的学生通常会被打得比较重,鞭打的次数也更多(多过十次[40])。
越南法律没有很清楚的禁止体罚学生。男女生被打同样普遍。因此,学校老师体罚学生很常见。学生通常被要到课室全体学生前,躺在桌上,或者,在校服裤子或裙子上被老师用藤条打。通常被处罚的原因有:不做功课,成绩差。
中国传统文化中,教师对学生拥有绝对权威[17],体罚学生是为常见。而随着现代化教育体系的建立,体罚学生成为法律禁止和有违道德的事情[4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得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虽然有法律禁止,但实际中,体罚学生事件仍时有发生[43][44][45]。研究者提及了多种原因:一、传统文化中教师绝对权威的影响[17],二、法律规定的缺陷[42]。
香港在1991年9月起,在一些场所(包括学校)禁止体罚,而家庭内的体罚则按情况而定。
在香港,警务人员会根据父母或祖父母施行体罚期间,体罚程度与子女或孙子女的行为是否合乎比例而决定是否对施行体罚的父母或祖父母作出拘捕及检控。[46]
自香港政府签署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承认儿童的权利后,当时的教育署(即现时的教育局)便向全港学校发出指引,禁止教师对学生施以罚站、罚跪、打手板、打身体、罚跑、劳动服务等任何形式的体罚。教育署把进行体罚三次,列入教员纪律性处分。
香港于1991年起把体罚列作刑事罪行以及教师严禁遵行事项。《教育规例》第58条规定“教员不得向学生施行体罚”,一经定罪可被判罚5万元及监禁1年。;另外第243A章《幼儿服务规例》第15条(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及第45R条(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分别订明:“任何人不得对儿童中心内儿童施行体罚”和“任何人不得对互助幼儿中心内儿童施行体罚”。
1996年3月底,位于沙田的东莞工商总会张煌伟小学的黄姓副校长因为用藤条体罚学生,被法庭判处签保2千元、守行为18个月及留案底。黄在该小学任教12年,其一半教学生涯在那里度过,而他在1995年9月被落案起诉至1996年3月法庭判决的半年一直没有停职,仍在该小学任教。至1996年4月,黄被校方降职,校方需定期撰写他的报告交予教育署。当年,教育署署长指近5年来收到10多宗体罚的投诉,署方并重申《教育规例》规定不可体罚,违者可引致罚款及可被取消教师资格。[47][48]
香港法例暂无规管家长对子女施行体罚,严重虐儿案件偶有发生,造成人命伤亡。2006年2月16日晚,一名10岁男童怀疑因顽皮而被锁进皮箱里惩罚,后来母亲两小时后打开皮箱发现孩子呼吸停顿、陷入昏迷,报警送院情况危殆[49];男童最后延至18日凌晨不治,父母曾被控误杀,最后获得缓刑。[50][51]
根据社会福利署委托香港大学进行关于香港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52]显示,有效回复的5,049名成人、2,062名12至17岁儿童之中,有约44%父母曾对孩子施行体罚;约32%发生于过去一年内;约22%发生于过去一星期内。进行研究的学者倡议改革香港法律,提出禁止一切儿童体罚、强制对施虐父母进行辅导等建议。某学校也有罚跑两圈的现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起诉教师给予罚跑,发现呼吸停顿,陷入昏迷,拨打999进行治疗。事后因有被罚跑的人死亡,警方起诉香港罚跑属于严重性违法,判教师“严厉及公正”之处罚。
在韩国,女生和男生法律上都一样可以被体罚,实际上,男女生被打也同样普遍。[53]处罚学生常用藤条,木棍,格尺,通过裤子/裙子打屁股,大多数学生都被要求手脚撑在地上,或者把手放在个硬体(例如,桌子)上,拱起屁股被打[54]。少数时候,学生被打的部分也有大腿前后,小腿,两只手掌。[53] 被打时,会有叭叭响,被打之后,学生的手心(或屁股/腿)会红肿。
最简单的体罚,就是跪在课桌上听课,双手高高地举过头顶做投降状。如果有群体性淘气行为,一大群学生会到黑板旁边的墙角去蹲,双手高举过头顶做投降状,更累人。学生中要是有人还继续说怪话做鬼脸,就要先挨打。通常被处罚的原因有:迟到,成绩差,和老师顶嘴。
打徒手掌掴和拳打很普遍,柳河执导,权相佑主演的《马粥街残酷史》等片有呈现。李文烈的《我们丑陋的英雄》;殷熙耕的《汉城兄弟》等韩国小说写到了教师打中小学生的情况:被打的学生手脚着地做成趴拱形桥(韩语:엎드려 뻗쳐),用棍子打屁股。
2002年6月26日,韩国教育部颁布新方案:禁止使用尺、出席簿、扫把、拖把、球具等各种器具打学生,也不能使用拳脚,小学(4年级以上)和初级中学可用直径1厘米、长度50厘米以下;高级中学可用直径1.5厘米、长度60厘米以下)的直线型木棒打犯校规的学生,配合基准(规格)的木棒有业者制作和贩卖,男生打屁股,女生打大腿,禁止打其他部位,而且不能留下伤痕,小学生每次不能超过5下,初中、高中生每次不能超过10下。
例如2010年7月,韩国首尔一名小学生用手机拍摄的影片曝光,内容是一名中年教师训斥、掌掴一名六年级学生,还将他推倒在地。该段影片在韩国社会上引起一时体罚是否该禁的热议。
2008年,一名男子被警察逮捕后,供称21年前是10年级高一生时,在某次考试中遭老师指责作弊,打了约100下,长年怀恨于心。后要求该老师道歉被拒,而仇杀之。[55]
2010年11月,首尔市教育厅宣布了体罚禁令。其中明文规定:学校禁止一切体罚行为。此后,京畿道也随之效仿,宣布从2011年3月新学期开始禁止体罚。 2011年1月17日,韩国教育部发布了“学校文化先进化方案”。这个方案的主要内容规定,第一,禁止直接的体罚。直接的体罚是指老师利用身体和道具反复地、持续地、痛苦地折磨学生身体和损伤学生人格的指导方法。第二,允许间接的体罚。间接的体罚是指以训导、教导等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的体罚。比如:到教室后面罚站,到运动场跑几圈,做俯卧撑,口头提醒,发出书面警告,采取隔离措施,布置特别的作业等。第三,实行停止上课的措施来进行惩罚。让犯错误的学生做校内服务和社会服务工作,若之后还没有改善的话,就可以实行停止上课的措施。停止上课的期限,一次以十天为限,一年不能超过三十天。停止上课期间学生按“旷课”处理,为防止停课的学生在校外惹事,校长必须把学生委托给专门的学生咨询机构,让他们负责管理、咨询治疗。同时为了强化家庭共同责任,还实行了“家长咨询制”。[56]
日本明治维新后,维持一贯禁止体罚的立场。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推行《小学校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定了《国民学校令》。
日本以教育法令,禁止体罚,但长期有少数教师不守法,对学生进行体罚,包括:
到1980年代还有。妹尾河童的《少年H》写到掌掴和拳打,漫画《哆啦A梦》男主角常被罚站。现在已经很少,偶有个别情况发生。
台湾于民国96年起以行政命令限制禁止校园中使用体罚。几年后,绿党桃园市议员王浩宇曾引用儿少犯罪纪录指出,校园零体罚之后,中华民国青少年犯罪率下降,因此零体罚导致更多偏差行为的说法没有根据[57];不过另一方面,多数的教师和家长依旧支持体罚,反对完全禁止体罚,在零体罚十几年后,依旧有超过六成的民众不赞成零体罚,更有四成的民众认为体罚是必要的管教手段。[11]
学校通常分男生班女生班[58],似乎男女授受不亲,男女有别。但体罚上,男女几乎一视同仁。在女生班,体罚普遍存在,主要也是以成绩为主。虽是女生,打起来也不遗余力。例如规定7点到校,迟到一分钟打一下。各科考试有订基本分数,不足也是差一分打一下。
李远哲于1994年主导的教改中实施零体罚,但遭到强烈质疑。中研院士项武忠说:“在没有有效配套措施下,教育部贸然实施“零体罚”政策,造成教师无法管教学生,校园秩序迅速瓦解”。台北市教师会于2005年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有六成五家长及七成七教师不支持教育部与教育局“零体罚”的宣示。
2005年《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规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不得有体罚学生之行为,且不应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规定:教师体罚或以言语羞辱学生者记过。
据台湾人本教育基金会的数字:
2005年,台北市教师会调查结果:83%教师认为体罚并不严重。77%教师及65%家长不支持市政府的零体罚政策。2006年12月12日台湾立法院通过管碧玲委员提出的《教育基本法》修正案,台湾将禁止学校有任何形式的体罚,成为世界上第109个禁止校园体罚的国家。这就是2006年12月27日,台湾总统发布的《教育基本法》第8条第2项:“学生之学习权、受教育权、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国家应予保障,并使学生不受任何体罚,造成身心之侵害。”修正。完成了禁止体罚的法制化。但是学校还是有体罚,媒体上较常报导的是打屁股、踢踹屁股,都是有瘀伤、红肿才被报导。就在《教育基本法》禁止体罚修正案取得朝野共识通过当日,台湾花莲县中城国民小学教员林玟妆,用73厘米长铝棒打小学5年级男生的屁股,超过100下。家长提出告诉,经花莲地方法院在2007年11月29日判刑确定。但2009年1月17日,花莲县又发生小学5年级男生被簸箕柄打屁股的事件,引起传媒大幅报导。台湾立法禁止体罚后,常有学生或学生的家人在体罚现场用手机或数码相机拍摄实景,向媒体、民意代表、教育主管机关申诉。[来源请求]
除了学校及上方所提及的军队外,在白色恐怖年代里,台湾的监所曾用打屁股处罚违规的犯人。人类学家张光直在回忆录《蕃薯人的故事》里写到,自己因四六事件被关在看守所期间,曾冒犯医官,差点受到所方打屁股的处罚。[来源请求]
近年来美国体罚已大大减少,目前美国31个州(包括纽约州、华盛顿特区、华盛顿州、内华达州及加利福尼亚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禁止体罚,但其余19个州(包括佐治亚州、密西西比州及得克萨斯州)仍然执行体罚。最早禁止体罚的州为新泽西州,最后施行的州为新墨西哥州。一些地方规定,男女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就要受罚,具体情况各学校不同。比如上课时讲话、迟到、未交作业、嚼口香糖、打手机,打架,对老师无礼等。根据美国教育部人权机构每两年收集的信息,体罚在公立学校发生的比例较大,受体罚的男生比女生多。最常用的体罚是用短木桨打臀部,也有拧耳朵、罚站并双手伸出举着书本、罚跪或以其他不舒服的姿势持续较长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生都会受罚,但大部分受罚的是初中生。体罚由副校长来执行,小学校由校长执行。体罚一般在校长或者副校长办公室里执行,也有在教室或走廊执行。[来源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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