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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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制定的针对中国内地范围内的未成年人的普通法律。

事实速览 简称, 提请审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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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1年9月4日
施行日期1992年1月1日
最新修订2020年10月17日(第1次修订)
最新修正2012年10月26日(第2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 修订案
  • 修正案
列表
  •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
  •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现状:施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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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及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主席杨尚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正式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2006年12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对本法进行了修订,2007年开始实施;2012年10月26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又对本法进行了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意在保护在中国内地范围内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中国内地范围内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内地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进行处理,但实践中收容教养等法定处理手段难以落实[3],且具体收容程序、适用条件、年龄范围都不明确[4]

另外,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不完善,援助手段单一。原有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被撤销以后,对如何指定监护人以及无法指定监护人如何处理等问题没有规定。有监护人因经济问题想摆脱监护责任,进而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导致虐童案件频发。[5]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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