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英语:Identity Card)是身份证明文件当中的一种,一般为长方形卡片,且通常注有持证人的姓名、照片、出生日期、个人身份号码等身份信息。早期的身份证大多为纸质,需要以手工形式[1],使用打字机甚至手写的方式制作[2][3],现在则一般为塑料制且内建晶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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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四地的身份证示意图

并非所有国家都实行身份证制度,事实上在不少国家中身份证并非强制性制度,甚至不存在身份证制度[5],这些国家的居民一般会选择使用其他的身份证明文件,如驾照护照、保险卡等。

历史

中国于唐朝时已出现身份证的雏形,朝廷发给官员“鱼符”,以木头或金属精制而成的。其形状像鱼,分左右两片,上凿小孔,以便系佩,上面刻有官员姓名、任职衙门及官居品级等。

给各层次结构民众使用的身份证于明朝出现,称为“牙牌”,刻有持牌人的姓名、职务、履历以及所在的衙门,不但官员会使用,并开始向中下层次结构发展。某些府邸出入的人不论贵贱都要佩带[6]。传统的纸版配照片式身份证已经很少,现代身份证多是采取高技术的智慧卡形式,具备由电脑进行扫描和阅读的能力。

各地情形

英国

共和联邦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首次发行了强制的身份证,但在1919年时取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又重新引入身份证,但在战争结束7年后的1952年又废除了,原因是广大公众对Willcock v Muckle案件的愤怒到达了高潮,此案件中Clarence Henry Willcock在违规驾驶时被警察拦下后拒绝出示他的身份证。尽管他输了官司,然而法院一致认同他的观点,即身份证存在是不适当的。

尽管如此,还是有些国务大臣建议重新引入身份证制度,在各式各样的理由下,2003年,那时的国务大臣大卫·布兰基特说英国政府打算引进一种基于生物技术的国内身份证计划,同时使用数据库记录居民的人口,而这将在2013年前强制实行。英国内政部认为这种身份证可打击国际恐怖分子活动,35%的恐怖分子使用虚假的身份旅行。最近以来,政府也声称这种身份证将帮助阻止非法移民,“健康旅行”,骗取津贴以及偷窃身份,并且生物护照也将让英国国民更易到美国旅行。

美国

美国目前还没有真正的全国身份证,这是由于全国范围内都没有这样的联邦机构拥有足够司法权可以发布给所有美国公民身份证。所有立法机构都尝试创建一个这样的机构,但是都失败了,主要原因是来自于自由意志主义者和保守派政治家的强烈反对,他们把这种全国性的身份证看作是极权主义者控制社会的象征,自由派人士也反对,原因在于身份证会限制甚至剥夺了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特别是投票权,因为不少的少数族裔公民并无持有身份证。

然而,由于各种需要身份认证的需要,现时美国的社会安全号码以及驾驶执照的功效已类同于身份证。地方车管所(DMV)也可以为没有驾照的人发State ID来作为证件。而2005年,美国Real ID法案通过后,美国也有关于全国性身份证的争论。

中华民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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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95年第六代国民身份证正面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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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94年第六代国民身份证背面样张

中华民国的身份证称为“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依中华民国《户籍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户籍国民年满十四岁者,应申请初领国民身份证,未满十四岁者,得申请发给。国民身份证、户口名簿,灭失或丢失者,应申请补领。”

第五代身份证是1985年起所换发,但因发行多年,已严重被伪造用以犯罪。在2000年初起就开始研议更换新身份证,原先身份证上有象征华人图案,由于“龙”宗教上有敏感性,故被一些信奉亚伯拉罕诸教等人士所反对。经过数年设计,正式版本于2004年定稿。原预定于2005年7月起全面换发,但因为中华民国法律《户籍法》第八条有规定请领及补发身份证需要按捺指纹,被质疑侵犯人权,因此司法院大法官采取紧急处分权决定暂缓,并于同年9月的大法官会议做成司法院释字第603号解释,裁定《户籍法》中按捺指纹的规定违失效。后于同年12月21日起开始换发第六代中华民国身份证,至2006年12月31日换发完毕。此次换发新身份证与以往不同的是,不再以颜色区分性别,但对于照片的规定严格许多;也因为有强制露出耳朵的规定,被部分耳朵缺损(小耳症等)人士所抗议。

行政院原定于2020年10月开始换发第七代数码身份证[7],受疫情影响而延后。而原定于2021年1至6月澎湖县、新竹市及新北市进行小规模试行换发作业,7月启动全面换发作业,惟因社会各界对政府资讯安全及个人资料隐私保护多有疑虑,新竹市政府亦宣布决定暂缓试办,因此行政院在2021年1月21日决议暂缓推动,待制定数码身份识别证专法后再行办理。[8]

中华民国国军原本是以“军人补给证”做为军用身份证件,1969年改成中华民国军人身份证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身份证被称为“大马卡”(马来西亚人通常称为“IC”)。《1959年马来西亚国民注册法令》(英语:Laws of Malaysia Act 78 - 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 1959)规定,年满12岁拥有马来西亚国籍马来西亚公民需在3个月内到国民登记处申请并领取身份证,刚出生的且符合资格注册公民的婴儿想成为马来西亚公民也需要到国民登记处申办出生证以及儿童大马卡(儿童身份证)。

马来西亚于2001年发行大马卡,是全世界第一个使用“多用途智慧卡”取代身份证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在身份证上使用微晶片技术的国家,马来西亚于1998年研发该技术,也是全世界第一个研发这项技术的国家,马来西亚政府拨款并透过国内的IRIS Corporation公司研发这项技术。自马来西亚推出使用此技术技术的身份证后,世界各国也纷纷推出类似的卡取代身份证。

马来西亚身份证为一张使用微晶片技术的多用途智慧卡,持有身份证大马卡(儿童大马卡以及永久居留证除外)的民众可使用身份证缴付公共交通费、缴付过路费、缴付停车费、进行网络交易、到各大银行提款或存款、上网更新资料、电子钱包、记录健康资料(基本健康资料,例如血型等,加快医疗方面的诊断程序)、到商店购买并支付商品款项等等。此外大马卡身份证(永久居留证除外)里包含马来西亚护照资料,以方便移民局处理出入国事务。未来马来西亚政府也打算以身份证大马卡取代驾驶执照

马来西亚身份证(大马卡)上所可以看到的文字资料不多,其原因是因为所有资料已被记载在身份证上的晶片里面。该晶片在普通商店里所使用的政府授权机器读取的情况下只能获取非常基本的资料,其他重要资料则需要政府部门的特别机器才可读取,保护隐私也提供安全保障,避免资料被盗。

  • 正面:身份证号、晶片位置、姓名、地址、照片、另有防伪照片以及性别。
  • 背面:国民登记局局长签名,持有人的身份证号。

大马卡的类型会因该人的身份而有所不同。

  • MyKad(大马卡):满12岁的普通马来西亚公民所使用的身份证。
  • MyKid(儿童大马卡):未满12岁的普通马来西亚公民所使用的儿童身份证。
  • MyTentera(军人大马卡):现服役于马来西亚武装部队的军人所使用的军人身份证。
  • MyPolis(警察大马卡):现在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服务的警察所使用的警察身份证。
  • MyPR(永久居留证):拥有马来西亚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所使用的永久居留证,设计与普通身份证差距并不很大,但其颜色为红色。

根据马来西亚国籍法(英语:Malaysian Nationality Law)以及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英语:Federal Constitution of Malaysia)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如一位拥有马来西亚国籍的马来西亚公民得到他国的公民权英国例外),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有权利在有通知的情况下立即下令剥夺该人的马来西亚国籍、马来西亚公民权,并停止该人的马来西亚身份证(大马卡)以及马来西亚护照。当该人再回国时也将不能以马来西亚公民之身份入境,但该人可以使用他国护照和他国公民的身份入境马来西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

1984年4月6日,中国大陆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比较容易被伪造。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此中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藏非接触式IC卡智慧晶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安部表示,居民身份证更新换代工作将在2008年前全部完成。第二代身份证较第一代身份证做了很多改进。第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而且内建了数字晶片,采用了数字防伪措施,存有个人图像和信息,可以用机器读取。还采用了更大字库,目的在于解决人名地名中的冷僻字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自2012年1月1日起,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如果已持有未登记指纹的旧证,登记后即换发新证。自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身份证失效,居民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除普通公民外,不具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解放军离休干部等人士,则领取相应的身份证件。

香港身份证

香港身份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香港法例规定凡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皆需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年满11岁的儿童所领取的身份证为儿童身份证,并必须于年满十八岁后更换为成人身份证。现在香港使用的身份证属第七代身份证-智能身份证,取代上一代旧有电脑证,并逐步失效。智能身份证除了可以作一般出入境及身份认证用途外,还可以用作网上电子证书或作为公共图书馆的图书证。每张香港身份证上,均会在姓名一栏下面,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事务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不能用作出入境香港之用。

澳门身份证

澳门居民身份证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签发,是澳门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

2010年,根据澳身份证明局向获难民资格的人士发出难民身份证[9]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由于中国大陆已普遍使用相应的居民身份证作为通用的身份证明文件,与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大陆作为身份证明文件的通行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格式并不适配,中国公安部于2018年开始签发与居民身份证格式标准相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给常住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居民申请,作为对应的在中国大陆使用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他国家/地区

强制性身份证实施国及实施地区

强制性身份证可能只是在一定年龄之后开始生效。条款中的“强制”一词在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意义。通常,如果没有身份证,可能会被颁发一张罚款单,或者有些情况下,没有身份证会被拘留,直到身份被确认。

此外有:克罗地亚埃及希腊卢森堡泰国

非强制性身份证实施国

澳大利亚(公民认证)、芬兰法国日本瑞典瑞士实行非强制性身份证。例如日本可获取个人编号卡,自由领取。

丹麦挪威冰岛没有官方的国家身份证。上述国家虽无公民身份证,但有其他形式的证件佐证就可以,如:护照、驾驶执照、社会保险账户、出生证明等。

身份证支持方、反对方争论

支持方

支持身份证的人士指出:

  • 身份证是一个有用的行政工具来增加政府的行政效率。
  • 可以减少罪案,避免隐匿及顶替身份。
  • 国民私领域间的身份证利用,能减少核对身份的交易成本,促进社会繁荣。
  • 要求国民同时拥有身份证健保卡驾照户籍可以减少被冒名的几率,例如电信公司可以要求申请者提出双证件证明,这代表当只丢失一份证件,被冒名的风险不高。
  • 对于无法自行表明身份的人(如路边暴毙的死者),透过随身携带的身份证可以确知身份。
  • 执法人员可于街上抽查身份证时可得知被抽查者是否患有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多重人格分裂,而当时其运作之人格并非其原人格;或可帮助寻回不能说出自己姓名之人士,如老人痴呆症患者。

反对方

反对身份证的人认为:

  • 身份证可让政府以一纸证件让人民没有隐私权人格权
  • 政府对于身份证的使用方式能够使得政府对于公民的监视变得更为简易,比如在何种状况之下实行身份证制度,身份证相关的信息是否/如何存储于数据库中等等。
  • 在倚赖身份证的国家,人民通常必须以身份证作为人格表彰,不出示身份证将完全被拒绝于各种社会制度外,丧失人格主体性。
  • 身份证的许多方便性是建立在“多数国民都经常随身携带身份证”的条件上,但如果强制携带身份证,会造成国民痛苦与麻烦(例如身份证丢失率大增)。
  • 丢失与冒用身份证不可避免。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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