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易堂(1880年3月20日—1950年10月28日)名希孟,字易堂,以字行,陕西省咸阳武功县人,中华民国革命家、学者。
生平
清朝末年,焦易堂毕业于自治研究所,任武功县劝学总董兼教育会自治会长。他还参加了中国同盟会。1911年(宣统3年)辛亥革命爆发,陕西省响应,焦易堂也在陕西参加革命,任陕西都督府参谋。
1912年(民国元年),焦易堂当选陕西省议会议员,同年11月当选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员。1914年,国会遭到袁世凯解散,焦易堂入私立中国公学,并于1916年(民国5年)毕业。1916年,第一届国会恢复活动,他继续任参议院议员。
1917年(民国6年),孙文(孙中山)领导的护法运动开始,焦易堂赴广州,任大元帅府参事、护法国会议员。1918年(民国7年),任陕西劳军使,被派往陕西护国军。1921年(民国10年)12月,任大本营参议。1923年(民国12年)任华北军事特派员,宣传反对曹锟贿选。1924年(民国13年)10月,就任大元帅府军事委员。
孙文死后的1926年(民国15年),焦易堂随蒋介石北伐,任宣慰使,负责鼓励各地响应国民革命军。同年4月,中国国民党右派西山会议派在上海单独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焦易堂参加大会,并任中央执行委员。
1928年(民国17年)11月,焦易堂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兼法政委员会委员长,并参与民法起草委员会。当时,他还同王用宾合作在南京设立了首都女子法政讲习所。翌年3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三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后来连任第四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31年(民国20年),任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并兼任国医馆馆长。此外,他还历任考选委员会委员、禁烟委员会委员。
1935年(民国24年)7月,他接替居正被任命为最高法院院长,任至1940年(民国29年)9月。1935年11月,他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第六届连任)。1947年(民国36年),当选行宪国民大会代表。第二次国共内战末期,他经海口去往台湾,任总统府国策顾问。
1950年(民国39年)10月28日,焦易堂在台北病逝。享年71岁(满70歳)。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刘国铭主编.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团结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 东亜问题调查会.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闻社. 1941.
中国(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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