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事或十净,是佛教上座部诸律藏记载中,佛灭百年后毘舍离僧团所行的违背戒律规定的十件事情,又称十事非法、十非事、十事不合律制。东西部僧团对“求乞金钱”非法与否有诤论,因而发起了七百集结。
大众部《摩诃僧祇律》中,只有记载“求乞金银”一事[1]。东西部僧团对待戒律执行的不同态度,可能导致了日后佛教的根本分裂,西部僧团成立上座部,东部僧团成立大众部。
现存所有律藏都记载,印度西部摩偷罗国的上座耶舍比丘,往东方毗舍离城,见当地的跋耆族比丘,在布萨日向民众求乞金钱[2],认为非法,向民众宣说此为非法,导致当地比丘赶他出城。耶舍比丘回西方,动员其他大德比丘前往毘舍离,跋耆族比丘也动员,与西方比丘辩论戒律,结果有七百人集会。上座部诸律藏记载此次结集起因为十事,发生在佛陀灭度之后百年,双方在第二次结集时为防止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由东西方各推举四人的八大长老于别处表决为“十事非法”形成最后结论。
上座部律藏对十事的记载除《五分律》有出入外基本相同[3],下面以《巴利律藏》为例:
- 角盐净:可以蓄盐于角器中随时食用。
- 二指净:如未吃饱,可以于规定时间后经二指量(日影)之时间内,继续进食。
- 他聚落净:即在一食之后,仍可至另一聚落复食。
- 住处净:同一教区内之各群比丘,可以在各居处举行布萨。
- 赞同净:于众议表决之时,可以先别众进行羯磨,再征得全体比丘众之同意。
- 所习净:可以随顺和尚阿阇黎之常习。
- 生和合(不攒摇)净:可以饮食未经搅拌去脂之牛乳。
- 饮阇楼净:可以饮用未发酵或半发酵之椰子汁(即阇楼)。
- 无缘座具净:缝制坐具可以不贴边,大小随意。
- 金银净:可以受取货币与金银等财物供养。
现代研究认为,在十事除受蓄金钱之外其他九事中,七事属于小小戒问题[4],二事属于布萨与羯磨制度问题,有疏忽懈怠的情况则需重申律藏有关规定。至于受取金钱之事,佛教戒律规定由净人来处理与金钱有关的事宜[5],明确规定僧侣不可受蓄[6],诤论的主要焦点在于能否求乞金钱。
在戒经(波罗提木叉)中,规定比丘不得“捉取”金银[7],但并没有规定不得“求乞”金银。部分比丘引用《杂阿含经·摩尼珠髻聚落主经》[8]的记载,主张不得求乞,如《十诵律·七百比丘集灭恶法品》:
“
|
长老耶舍陀,闻是事已,知是事作非法,遣使诣毘耶离诸白衣所,语言:沙门释子,不应乞金银宝物畜,佛种种因缘,为摩尼周罗聚落主说法:“从今日,比丘,须薪乞薪,须草乞草,须乘借乘,须作人借作人。沙门释子,是中佛不听乞金银宝物畜。”
|
”
|
但是另一部分比丘所持此经的文句与之有所差异[9],如《四分律·七百集法毘尼》记载:
“
|
耶舍伽那子比丘,至毘舍离优婆塞所,语如是言:……世尊在王舍城时,……珠髻长者,后于异时,往世尊所。……佛言:“……我作是说,听为竹苇[10]草木故,求乞金银,终不应自受取金银,是故离奢。”以此因缘,沙门释子,不应受取金银,弃舍珠宝,不着饰好离奢。
|
”
|
认为此经只是说不得为自己受取金银,可以为建造房屋求乞金钱。
南传佛教《岛史》记载:在这事件后,跋耆族恶比丘召集了一万僧众,自行集结出经典与戒律窜改佛教教义[11]。由于他们人数众多,后世因此称他们为大众部;这是佛教的第一次分裂,又称为“根本分裂”。
大众部律藏记载七百集结只因“求乞金钱”一事[1],大众合诵律藏并重申了求乞金钱非法[12]。十事诤论导致佛教僧团分为了主张无条件严守戒律的西部僧团,和主张在戒律的一些执行细节上可以依据四大教取舍的东部僧团。因为大众部同样记载了第二次结集的过程及结论,根本分裂发生的时间,可能晚于第二次集结[13]。
平川彰认为,十事的记载,只存在上座部系的律藏;大众部只有记载受取金银一事,除受取金银之外的九事,不是七百结集的直接起因,十事成立的时间较晚,可能是后世补入七百结集记载之中的。
《摩诃僧祇律·杂诵跋渠法·七百集法藏》:“佛般泥洹后。长老比丘在毘舍离沙堆僧伽蓝。尔时诸比丘从檀越乞索。作如是哀言。长寿世尊在时。得前食后食衣服供养。世尊泥洹后。我等孤儿谁当见与。汝可布施僧财物。如是哀声而乞。时人或与一罽利沙槃二罽利沙槃乃至十罽利沙槃。至布萨时盛着瓫中。持拘钵量分次第而与。时持律耶舍初至次得分。问言。此是何物。答言。次得罽利沙槃医药直。耶舍答言过去。问言何故过去施僧。耶舍答言不净。诸比丘言。汝谤僧言不净。此中应作举羯磨。即便为作举羯磨。”
《四分律·七百集法毘尼》:“尔时世尊般涅槃后百岁。毘舍离跋阇子比丘。行十事言。是法清净。……彼于布萨日。檀越布施金银。而共分之。”
《摩诃僧祇律·杂诵跋渠法·七百集法藏》:“佛般泥洹后。长老比丘在毘舍离沙堆僧伽蓝。尔时诸比丘从檀越乞索。作如是哀言。长寿世尊在时。得前食后食衣服供养。世尊泥洹后。我等孤儿谁当见与。汝可布施僧财物。如是哀声而乞。时人或与一罽利沙槃二罽利沙槃乃至十罽利沙槃。至布萨时盛着瓫中。持拘钵量分次第而与。”
《十诵律·七百比丘集灭恶法品》:“佛般涅槃后一百一十岁。毘耶离国十事出。是十事非法非善。远离佛法。不入修妒路。不入毘尼。亦破法相。是十事。毘耶离国诸比丘。用是法行是法言是法清净。如是受持。……毘耶离诸比丘。又持㤭萨罗国大金钵。出㤭萨罗国。入毘耶离国。次第乞钱。随多少皆著钵中。”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七百集法》:“佛泥洹后百岁。毘舍离诸跋耆比丘始起十非法。……彼诸比丘常以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盛满钵水。集坐多人众处。持钵著前以为吉祥。要人求施。时诸白衣男女大小经过前者。便指钵水言。此中吉祥。可与衣钵革屣药直。”
More information 善见律毘婆沙, 十诵律 ...
善见律毘婆沙 |
十诵律 |
四分律 |
五分律
|
1 盐净 |
1 盐净 |
7 得与盐共宿 |
1 盐姜合共宿净
|
2 二指净 |
2 指净 |
1 得二指抄食 |
2 两指抄食食净
|
3 聚落间净 |
3 近聚落净 |
2 得村间 |
4 越聚落食净
|
4 住处净 |
5 如是净 |
3 得寺内 |
|
5 随意净 |
6 证知净 |
4 得后听可 |
9 求听净
|
6 久住净 |
8 行法净 |
5 得常法 |
8 先所习净
|
7 生和合净 |
4 生和合净 |
6 得和 |
5 酥油蜜石蜜和酪净
|
8 水净 |
7 贫住处净 |
8 得饮阇楼罗酒 |
6 饮阁楼伽酒净
|
9 不益缕尼师坛净 |
9 缕边不益尼师檀净 |
9 得畜不割截坐具 |
7 作坐具随意大小净
|
10 金银净 |
10 金银宝物净 |
10 得受取金银 |
10 受畜金银钱净
|
|
3 复坐食净
|
Close
印顺《华雨集》第三册〈论毘舍离七百结集〉:“这次诤议中的“十事”──“器中盐净,两指净,近聚落净, 住处净,后听可净,常法净,不搅乳净,阇楼伽酒净,无缕边坐具净,金银净”(此依‘铜鍱律’,诸部律小有出入);除金银戒外,尽是些衣食住等琐细规制。跋耆比丘的容许这十事,实只是继承阿难所传如来的遗命,“小小戒可舍”的学风而已。 ”
《四分比丘戒本》:“若王、若大臣、若婆罗门、若居士、居士妇,遣使为比丘送衣价,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
(1)彼使语比丘言:‘大德!有执事人不?’须衣比丘应语言:‘有!若僧伽蓝民、若优婆塞,此是比丘执事人,常为诸比丘执事。’
(2)时彼使往至执事人所,与衣价已,还至比丘所作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执事人,我已与衣价,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
(3)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应语言:‘我须衣。’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应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令彼忆念。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
(4)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汝先遣使持衣价与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还取,莫使失,此是时。’”
《十诵律·比丘诵》:“塔物无尽者。毘耶离诸估客。用塔物翻转得利供养塔。是人求利故欲到远处。持此物与比丘言。长老。是塔物。汝当出息令得利供养塔。……佛言。听僧坊净人。若优婆塞。出息塔物得供养塔。是名塔物。”
《摩诃僧祇律·三十尼萨耆波夜提法》:“佛住王舍城迦兰陀竹园。广说如上。尔时周罗聚落主。到世尊所。……佛言。沙门释子不应畜金银。若有人言应畜金银。是诽谤我非实非法非随顺。于现法中是为逆论。何以故。若得畜金银者。亦应得畜五欲。何等五。一者眼分别色爱染著。乃至身受触爱染著。当知是非沙门释种法。……佛告诸比丘。汝等当如是学。不得畜金银。我无有方便得畜金银。”
“复次佛住迦维罗卫城。广说如上。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行诸比丘房。见一比丘痿黄羸瘦。佛知而故问。比丘忍苦不安隐住不。答言。世尊。我不安隐疾病苦恼。佛语比丘。汝不能索随病食随病药耶。答言。我闻世尊制戒。不得自手捉生色似色。复无人与我。是故受苦恼。佛言。从今日后。听病人得使净人畜莫贪著。”
《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若复苾刍自手捉金银钱等。若教他捉。泥萨祇波逸底迦。若复苾刍种种出纳求利者。泥萨祇波逸底迦。若复苾刍种种卖买者。泥萨祇波逸底迦。”“若复苾刍宝及宝类。若自捉教人捉。除在寺内及白衣舍。波逸底迦。”
印顺〈论毘舍离七百结集〉:“在‘戒经’中,与金银有关的,属于尼萨耆波逸提的有三戒(学处),属于波逸提的一戒(捉取他人遗落的金宝)。属于尼萨耆波逸提的三戒是:不得受取金银;不得出纳求利;不得贩卖。贩卖,即一般的商业。出纳求利,是贸易金银 (如现在的买卖黄金、美钞、股票,以求利润),抵押存放生息。这可见比丘是容许持有金钱的;否则也就不会有贩卖,出纳求利了。”
《杂阿含经·九一一经》:“诸比丘!国王、大臣共集论议,彼摩尼珠髻聚落主,于大众前师子吼说:‘沙门释种子,不应自为受畜金银宝物。’诸比丘!汝等从今日,须木索木,须草索草,须车索车,须作人索作人,慎勿为己受取金银种种宝物。”
《四分律·三十舍堕法》:“时珠髻大臣,……即往诣世尊所。……佛告大臣:……沙门释子,不得捉持金银若钱,沙门释子,舍离珍宝珠璎,不着饰好。汝今当知,若应捉金银若钱,不离珠璎珍宝,亦应受五欲,若受五欲,非沙门释子法。大臣!汝今当知,若见沙门释子,以我为师,而捉金银若钱珍宝,则决定知,非沙门释子法。我有如是言:‘比丘若为作屋故,求材木竹草树皮得受,不应自为身受。’”
《岛王统史》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由上座等所放逐恶比丘跋耆子等,得其他之支持,向众多之人说非法。(三〇)集合一万人进行结集法。所以此法之结集,称为大合诵。(三一)
此大合诵之比丘等是决定违背〔正法〕之教〔法〕,破坏根本之辑录而作其他之辑录。(三二)
彼等于某处所辑录之经移至其他之处,于五部破坏法、义。(三三)比丘等于异门说、无异门说、了义、不了义亦皆不分辨,(三四)彼等从佛陀密意所说,放置于余处,彼等诸比丘,于文中失去众多之〔真〕义。(三五)彼等弃一部甚深之经、律而作类似奇异之经、律。(三六)〔律〕内容之摘要,唯波利婆罗、阿毘达磨之论、波致参毗陀、尼泥沙、阇多迦之一部,除此而外,彼等造作不同者。(三七)彼等舍弃〔关于〕名词、性、措辞、文体修饰之原则,以改作其〔全部〕。(三八)
《摩诃僧祇律·杂诵跋渠法·七百集法藏》:“乃至诸长老。是中须钵者求钵。须衣者求衣。须药者求药。无有方便得求金银及钱。如是诸长老应当随顺学。”
印顺《华雨集》〈论毘舍离七百集结〉;“七百结集的论定“十事非法”,为现存各部律的一致传说,可见当时的佛教 ,虽有学团分化的情形,还没有发展到宗派对立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