剿匪总司令部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剿匪总司令部,简称剿总,是以蒋中正为首的中华民国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在中国共产党活动地区对其进行军事围剿的跨地区、跨建制之高权限军事单位,通常作为第一线指挥机关。主要分为四大系统,东北、华北、徐州以及华中。大体而言,一个剿总下辖若干兵团、警备司令部、绥靖公署、战区以及绥靖区等,层级大体与军政长官公署平行,但在军事战斗中,指挥层级往往比军政长官公署高。
此条目已列出参考资料,但文内引注不足,部分内容的来源仍然不明。 (2020年7月17日) |
1937年之前,第一次国共内战期间,国民政府在各地设立一连串军事机关,针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苏区中国工农红军进行围剿,后因西安事变与抗日战争爆发,这些军事机关在抗战期间很多都转为对日军作战单位。抗战开始时,国民革命军的指挥机构是按“总部-战区-集团(兵团,路)-军-师-旅-团”,共7级才到战术单位;1940年后简化为“总部-战区-集团军-军-师-团”,6级指挥机构。提升部队作战指挥能力。
1945年后,国民政府接收日本占领区,展开与中国共产党对决的准备,在各地成立许多政府机构。作为中央政府代表官署、掌握地方军、政权的单位称之为“国民政府主席行辕”,设主任为最高统帅代表,是政治、军事整合的机构。作为跨省区军事区域的指挥单位则为军政长官公署,直接指挥责任区的作战任务,是跨省区的军事机关,其中较著名且维持较久的就是东南军政长官公署。训政时期,若直接由军事委员会指导的单位则称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行营是策划、部署、指挥的前进基地,它的设置常因军事行动的需要而变更,例如早期第二次、第三次剿共就是由南昌行营所策划。抗战结束后,军事委员会改组为中华民国国防部,多数行营都改为行辕、军政长官公署、或军事针对性更强的剿匪总司令部,集团军编制则改为绥靖区。“绥靖主任公署”则是省级(战区级)军事机构,绥靖主任对于所辖区域党政要务有便宜处置权。“绥靖公署”初设于1931年11月,最早设立的是驻赣、驻豫、驻鄂绥靖公署。到1937年6月,先后设立了驻赣、驻豫、驻鄂、北平、太原、广州、南宁、驻闽、贵州、冀察、豫皖、滇黔川康、甘肃、西安、江苏等“绥靖公署”。其中,驻赣、北平、甘肃、西安“绥靖公署”设立不久便撤销。因此二战结束之后的指挥机构理想中应扩编为“总部-行辕(军政长官公署、剿总)-绥靖公署(战区)-绥靖区-兵团/整编军-军(整编师)-师(整编旅)-团”[1]:17,共8级。
1948年8月21日行政院令正式公布《剿匪总司令部政务委员会组织规程》规定,剿匪总司令部得斟酌需要,报请行政院核准设置政务委员会。政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剿匪总司令兼任;委员十至十四人,简任,并由行政院就中指定三人为常务委员。其任务为监督并指导辖区内有关军事之政务,考核奖惩辖区内的行政官吏。委员会内部设政务处、经济处、教育文化处、土地处,以办理所属事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视导专员五至七人,处长四人,处员二十至三十人,办事员六至十人,并得酌用雇员八至十人。
下文中各剿匪总司令部战斗序列,因当年部队调动、整编、撤销、歼灭频繁,加上战后国军整编与内战同时进行,新旧制度交替之间,制度、称呼与番号混乱,故内容并不完整全面,大体是以三大会战前夕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