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院(日语:人事院じんじいん Jinji in */?)是日本国家公务员之最高人事机关,由人事官3人组织而成,其中1人为总裁。下设事务总局,为执行之总机关。

Quick Facts 日本政府机构, 机构概要 ...
 日本政府机构
人事院
人事院(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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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要
成立时间1948年(昭和23年)12月3日
前身机构临时人事委员会
机构类型日本行政机关行政委员会[*]
机构驻地 日本100-8913
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一丁目2番3号
雇员数目644人[1]
年度预算额120亿9589万7千日圆<[2]2018年度(平成30年度)
机构首长总裁:一宫尚美日语一宮なほみ
人事官日语人事官:吉田耕三、立花宏
事务总长:森永耕造
上级机构内阁
下设机构事务总局
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
网站www.jinji.go.jp/top.htm
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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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院厅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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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院是依据国家公务员法日语国家公務員法第2章所设置的“中央人事行政机关”,职责内容包含确保国家公务员人事管理的公正中立与统一,履行制约劳动基本权的代偿机能,作为行政委员会进行人事院规则日语人事院規則的制定改废与不利益处分审查判定,俸与建议等。为确保人事行政的公平性,其权限之行使独立于内阁之外。

现任人事院总裁一宫尚美日语一宮なほみ,另2位人事官为吉田耕三、立花宏。

概要

人事院与内阁总理大臣国家公务员法日语国家公務員法(国公法)规定之中央人事行政机关。中央人事行政机关负责订定国家公务员中的一般职职员人事管理基准,以及各省厅任命权者行使人事管理的综合调整。而人事院与内阁总理大臣所管事项有所不同,人事院是运用国家公务员法的中心机关。

人事院的事务有俸给等勤务条件及人事行政之改善建议(人事院劝告),采用试验、任用、身份、研修、俸给、惩戒、投诉处理、职务伦理维持等职员人事行政公正之确保,及职员利益保护等相关事务(国公法第3条第2项)。之中包含人事院规则制定权等准立法权限、行政措施要求与不利益处分审查请求判定权等准司法权限,以及俸给建议权、人事行政调查权等重要权限。过去还包含职阶制相关事务,但在第166回国会(2007年)国公法废除职阶制后随之废止。 近代公务员制度的人事管理为了确保行政的持续性与专门性,须排除政党等一切偏袒,彻底实施能力主义、实绩主义(资格任用制)。此外,现代行政明显更为复杂膨大化、专业化,人事行政必须以科学调查研究为基础发展人事管理技术,以确保专业性与统一性。接着,由于公务员的劳动基本权受到限制,作为其代偿措施,政府需要有独立的第三方机关以保护职员利益。 因应以上需求,人事院作为行政委员会的一种,具有强力权限与独立性[3]。相对于公正取引委员会中央劳动委员会等行政委员会是属于内阁府与省的外局等,人事院是由内阁直辖。而人事院所管的国家公务员法本身就是人事院的设置法,因此不适用国家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第4条第4项)。其独立性与权限虽然不及以宪法为依据的裁判所会计检查院,但仍是内阁下非常强力的行政机关。

人事院是由三名人事官日语人事官组成的合议制执行机关。人事官须经两议院同意后由内阁任命,其中一人为人事院代表人事院总裁日语人事院総裁。人事院会议每周至少举行一次。人事院下设有事务部门事务总局。另外。依据国公法及国家公务员伦理法日语国家公務員倫理法规定,人事院下设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

人事院应自行管理其内部组织,不受国家行政组织法及行政机关职员定员相关法律日语行政機関の職員の定員に関する法律(总定员法)限制(国家公务员法第4条第4项、总定员法第1条)。因此人事院不受内阁人事局规范,另定人事院规则规定事务总局的组织与员额(第13条第2项)。 人事院编著的白皮书称为《公务员白皮书》,依国家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收录每年人事院向内阁与国会提出的业务状况报告“年次报告书”。另有定期发行的月刊《人事院月报》。

设立过程

1948年12月,因国家公务员法修正强化其组织、权限的临时人事委员会改为人事院。人事院是在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盟总)民政局公务员课课长布莱恩·胡佛(Blaine Hoover)大力支援下所成立。最初由于有盟总作为后盾,拥有极大权力。例如原内务省入驻的内务省大楼在由人事院接收后改名为“人事院大楼”。更在不顾各省厅反对下强行进行○×式试验[4]

与其他拥挤的各省不同,人事院仅有少数职员却独占广大的办公室,家具也全都是美式新品。胡佛课长归国以前,在其“不准恶名昭彰的内务官僚加入”的要求下,当时的旧内务官僚无法出任人事官等重要职位[4]

人事院与经济安定本部日语経済安定本部同为依靠盟总成立的组织,因此在日本恢复主权后,两组织陷入泥沼。经济安定本部遭到废除,而人事院则是不断在行政机构改革与行政重整中要求废除[4]

沿革

  • 1947年(昭和22年)11月1日 - 依据国家公务员法,成立内阁总理大臣所辖之临时人事委员会。由于正式机关“人事委员会”的开设日为1948年7月1日至1949年1月1日之间,因此为临时代替机关。此时为了准备人事委员会成立,权限有所限制,没有人事行政相关对外发布命令的权限。
  • 1948年(昭和23年)7月1日 - 临时人事委员会取得人事行政相关权限行使权。
  • 1948年(昭和23年)12月3日 - 依国家公务员法(第1次修正),原先预定的“人事委员会”更名为“人事院”成立(临时人事委员会废止)。
  • 1965年(昭和40年)5月19日 - ILO87号条约批准与国家公务员法等修正案,负责内阁指挥监督相关事项,以及作为政府对工会窗口的总理府人事局(现在的内阁人事局)成立,接收人事院部分机能。
  • 2008年(平成20年)6月13日 - 将人事院部分机能移转至新的内阁官房内阁人事局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基本法日语国家公務員制度改革基本法公布、施行。

所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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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院厅舍

依据国家公务员法,人事院的事务有俸给等勤务条件及人事行政之改善建议(人事院劝告),采用试验、任用、身份、研修、俸给、惩戒、投诉处理、职务伦理维持等职员人事行政公正之确保,及职员利益保护等相关事务(国公法第3条第2项)。

“俸给等勤务条件及人事行政之改善建议”通称“人事院劝告”。其中的俸给劝告,是用来平衡国家公务员与民间的俸给水准(民间准据)。实务上会进行“民间俸给实态调查”,调查作业员50人以上事业所之俸给制度与金额,并计算出官民俸给差异,而提出俸给调整建议。由于国家公务员的俸给水准的决定影响重大,是人事院权限中被视为最重要的一项。

组织架构

人事院的内部组织依“人事院规则日语人事院規則二―三―二五(人事院事务总局等组织)规定。国家公务员法第4条第4项规定“人事院管理其内部机构”。该法也仅规定人事院须设置事务总局,且“事务总局组织及法律顾问相关必要事项由人事院规则规定。”(第13条第2项)。

人事官、人事院会议

  • 人事院总裁(人事官)
  • 人事官(人事院总裁以外2名)

人事院由人事官三人组成。“人事官人格高洁、以民主治理组织与成绩本位为原则,能有效的处理事务,并有人事行政相关经历35年以上者,经两议院同意,由内阁所任命”(国公法第5条)。此外,其任免需由天皇认证日语認証官。人事官其中一人为人事院总裁,负责总理院务,为人事院的代表。

人事官的任命规定“人事官不得有两人属同一政党,或同一大学学部毕业”(第5条第5项)。这是唯一限制出身大学学部不得重复的官职,是主导国家公务员法制定、一次改正的胡佛课长为了防止东大法科出身官僚垄断所设立的规定[5]。1953年至2009年,人事官惯例上由一名事务系官僚、一名技术系官僚、一名全国媒体出身人士组成[5][6]。人事官一任4年,最多可再任3任。除了国公法所规定外,人事官无法罢免。因此即使内阁交替,人事官人事也不受其影响。

人事院会议一般至少一周召开一次,会议决议事项包含了人事院规则的制定改废、人事院劝告、公平审查判定等国家公务员法第12条第6项所列举事项。此外,事务总长为会议干事,制作议事录。人事院下设有事务总局、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法律顾问、人事院总裁秘书官。事务总长辅佐总裁执行职务,并在总裁监督下指挥监督人事院的所有事务及技术相关活动。

事务总局

依国家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人事院下设事务总局。事务总长以下机关由“人事院规则日语人事院規則二―三―二五(人事院事务总局等组织)”规定。事务总长作为首长总管事务总局事务。内部部局有5课4局,5课相当于省厅在国家行政组织法上的官房。内部部局之外的机关有公务员研修所、地方事务局等、委员会等,相当于国家行政组织法上的设施等机关地方支分部局审议会等。

  • 事务总长
  • 总务课 - 广报情报室
  • 企坏法制课 - 法制调查室
  • 人事课 - 能率厚生管理室
  • 会计课
  • 国际课
  • 职员福祉局 - 职员福祉课、审查课、补偿课
  • 人材局 - 企划课、试验课、研修调整课、研修指导课
  • 给与局 - 给与第一课、给与第二课、给与第三课、生涯设计课
给与第二课负责俸给法令的实施、级别薪俸的设定及维护管理。历代课长为财务省(旧大藏省)特考组借调者出任。原人事院公平局审议官川村裕三表示由于级别薪俸的设定需控制在“预算的范围内”因此形成此人事安排(薪俸法日语一般職の職員の給与に関する法律第8条第1项)。另外,只有给与第二课长有专用课长室[5][7]
  • 公平审查局 - 调整课、职员相谈课

公务员研修所

主要是各府省推荐之上级管理者、职员与共同研修职员等进行共同研修的设施。位于埼玉县入间市。设有教授14人(其中10人为兼任)。事务组织为教务部。

地方事务局等

地方事务局是在各管辖区域实施人事院的事务计划。现在全国设有八个地方事务局,各有总务课、第一课、第二课等三课。此外,冲绳曾暂时由那霸市的冲绳事务所管理,设有总务课与调查课两课。

各地方事务局等所在地与管辖区域如下。

  • 人事院北海道事务局 - 札幌市:北海道
  • 人事院东北事务局 - 仙台市: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福岛县
  • 人事院关东事务局 - 埼玉市:茨城县、栃木县、群马县、埼玉县、千叶县、东京都、神奈川县、山梨县、新潟县、长野县
  • 人事院中部事务局 - 名古屋市:岐阜县、静冈县、爱知县、三重县、富山县、石川县、福井县
  • 人事院近畿事务局 - 大阪市:滋贺县、京都府、大阪府、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
  • 人事院中国事务局 - 广岛市:鸟取县、岛根县、冈山县、广岛县、山口县
  • 人事院四国事务局 - 高松市:德岛县、香川县、爱媛县、高知县
  • 人事院九州事务局 - 福冈市:福冈县、佐贺县、长崎县、熊本县、大分县、宫崎县、鹿儿岛县
  • 人事院冲绳事务所 - 那霸市:冲绳县

委员会等

  • 公平委员会
  • 苦情审查委员会
  • 灾害补偿审查委员会
  • 健康专门委员
  • 安全专门委员
  • 试验专门委员

财政

人事院总裁依财政法第20条第2项规定,非各省各厅首长[8],因此人事院在预算上是属于内阁的一部分。2018年度(平成30年度)一般会计预算的内阁所管岁出预算中,人事院份额为120亿9589万7千日圆[2]。 同上,由于人事院非财政法之各省各厅,因此没有人事院所管之特别会计。

职员

2017年7月1日一般职在职人数为599人(其中女性181人)[9]

人事院规则二―一四(人事院职员员额)规定之人事院员额为624人[10]

2018年度一般会计预算的预算员额为特别职5人、一般职624人共629人[2]

人事院职员为一般职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不具劳动基本权的争议权与团体协约缔结权。由于具有团结权,职员可组织或参与劳动组合“职员团体”(国公法第108条之2第3项)。

2018年3月31日现在,人事院仅有一组登录的职员团体[11]。组合人数39人、组织率8.8%。组织率远低于13府省2院平均的44.3%。现在登录的职员团体是1948年12月11日组成的人事院职员组合(简称:人职),为国公劳连日语日本国家公務員労働組合連合会全劳连加盟)加盟成员。

事务总局干部

现任事务总局干部如下[12]

  • 事务总长:森永耕造
  • 事务总局总括审议官:西浩明
  • 职员福祉局长:合田秀树
  • 职员福祉局次长:柴崎澄哉
  • 人材局长:铃木英司
  • 给与局长:松尾惠美子
  • 给与局次长:佐佐木雅之
  • 公平审查局长:桥本嘉一
  • 公务员研修所长:中山隆志

历代人事院总裁

卸任日的(愿)代表任期途中依愿卸任、(亡)代表任期途中死亡。

More information 代, 姓名 ...
姓名 在任期间 就任前主要职务
临时人事委员长(认证官)
- 浅井清日语浅井清 1947年11月1日 - 1948年12月7日(法) 庆应义塾大学教授
人事院总裁
1 浅井清 1948年12月7日 - 1953年12月6日 (同上)
2 1953年12月7日 - 1957年12月6日
3 1958年2月6日 - 1961年2月5日
4 入江诚一郎 1961年3月2日 - 1962年7月25日(亡) 内务省警保局日语警保局外事课长
5 佐藤达夫日语佐藤達夫 (法制官僚) 1962年9月3日 - 1964年2月10日 内阁法制局长官日语内閣法制局長官
6 1964年2月24日 - 1968年2月23日
7 1968年3月7日 - 1972年3月6日
8 1972年3月15日 - 1974年9月12日(亡)
9 藤井贞夫 1974年12月24日 - 1976年3月14日 自治省行政局长、消防厅长官日语消防庁長官
10 1976年4月1日 - 1980年3月31日
11 1980年4月1日 - 1984年2月27日(愿)
12 内海伦日语内海倫 1984年2月27日 - 1984年3月31日 警察厅刑事局日语警察庁刑事局长、防卫事务次官日语防衛事務次官
13 1984年4月2日 - 1988年4月1日
14 1988年4月2日 - 1990年4月1日(愿)
15 弥富启之助 1990年4月2日 - 1992年月1日 众议院事务总长日语事務総長 (国会)
16 1992年4月2日 - 1996年4月1日
17 1996年4月2日 - 1997年6月23日(愿)
18 中岛忠能日语中島忠能 1997年6月24日 - 2000年4月1日 人事院事务总长(自治省出身)
19 2000年4月4日 - 2004年4月3日
20 佐藤壮郎日语佐藤壮郎 2004年4月5日 - 2006年4月11日 通商产业省工业技术院日语工業技術院
21 谷公士日语谷公士 2006年4月12日 - 2008年4月4日 邮政事务次官人事官日语人事官
22 2008年4月8日 - 2009年9月11日(愿)
23 江利川毅日语江利川毅 2009年11月18日 - 2012年4月7日 内阁府事务次官日语内閣府事務次官厚生劳动事务次官
24 原恒雄日语原恒雄 2012年4月11日 - 2014年4月11日 东海旅客铁道副社长、人事官
25 一宫尚美日语一宮なほみ 2014年4月12日 - 仙台高等裁判所长官、人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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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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