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台北(英语:Chinese Taipei[注 1]IOC编码TPE[注 2])是中华民国在国际体育赛事中使用的称谓,源自海峡两岸分裂分治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国代表权争议,为受一个中国政策影响而出现的权宜性质名称。此外,中华民国在亚太经合组织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会籍,也使用这个称呼。

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会旗,别称“梅花旗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1年在联合国取得“中国”代表权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即根据“一个中国”原则要求各国家和国际组织停止以“中华民国”或“中国”之名称呼1949年政府迁往台湾后的中华民国。1960年代的罗马奥运官方报告将中华民国的奥运代表队称作“Chinese Republic of Formosa”,缩写代号则是“TWN”,1964年的东京奥运官方报告与1968年墨西哥奥运官方报告将中华民国的奥运代表队称作“Taiwan”(TWN),当时中华民国的代表团连续三届提出抗议[2],1972年中华民国以“中华民国”全名参加奥运,但1976年再被临时要求改为“台湾”名义才能参加该年举行的蒙特利尔奥运,中华民国政府感到矮化而拒绝该队名[3]。其后,根据1979年6月及10月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中华民国需以“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继续参加奥运会。1981年3月23日,中华民国奥委会(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签订《洛桑协议》,中华民国方面正式接纳“中华台北”名称做为参加奥林匹克运动的代表团名称[4]。这一模式在其后被称作“奥会模式”或“奥运模式”。该模式使得中华民国能够参加国际运动赛事及部分国际组织,但亦引起了批评声浪[5];随后因为政治风气转变,部分人士要求以“台湾”为队名申请参加2020东京奥运的诉求在2020年东京奥运台湾正名公投案中,以9.6%的差距而被否决[6]

自2017年后迄今,因政治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媒体在报道“Chinese Taipei”时,全面将翻译由“中华台北”改为“中国台北[7]。中华民国方面认为“中国台北”的译名为矮化国格,拒绝接受。

沿革

中国代表权争夺

大陆时期1924年1932年1936年1948年奥运会上,中华民国作为“中国”的合法代表,以“中国”(英语:China、法语:Chine)之名派出代表团参加奥运会及各项运动赛事。

1949年10月1日,随着第二次国共内战战局奠定,中国共产党北京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政府则因战事失利而在该年底播迁台湾。自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开始,中华民国的名称和定位上就出现激烈的争执与纷扰,历时二十年之久。在1979年推出“中华台北”这个称呼之前,中华民国奥林匹克运动会代表团曾先后以“福尔摩沙—中国”(英语:Formosa-China、法语:Formosa-Chine,编码:ROC1956)、“福尔摩沙”(英语:Formosa、法语:Formosa,编码:ROC1960)、“台湾”(英语:Taiwan、法语:Taïwan,编码:TWN19641968)或者是“中华民国”(英语:Republic of China、法语:République de Chine,编码:ROC19721972冬1976冬)作为奥运会入场队名,并以中华民国国旗为旗帜,参加国际比赛[8][9][10]

1952年7月,第15届夏季奥运会将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这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举行的首届夏季奥运会。两岸及国际奥委会内部就“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认定及奥运代表队的参赛这两个问题展开斗争。

1950年,第15届夏季奥运会主办国芬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1951年3月,芬兰就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表示,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派选手参加该届奥运会。1952年2月2日,苏联驻华大使罗申向当时负责体育运动管理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冯文彬提出,鉴于台湾(指中华民国)方面已报名参加第15届夏季奥运会,希望知道大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是否要派员参加。青年团中央随即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递交书面报告[11]。经周恩来批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于1952年2月5日致电国际奥委会秘书处,通知继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大会的组织并参加赫尔辛基第15届夏季奥运会[11]。该电文指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体育组织,乃中国的合法代表,而任何其他团体皆“不能作为中国的任何合法代表,亦不能容许其参加此届奥林匹克运动大会及其有关的会议”。目的是向国际奥委会争取承认其作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地位,在国际奥委会内实现中华体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三位一体,取代中华体协等其他组织成为中国的代表,达到“排蒋”的效果。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派出盛之白谢启美抵达奥斯陆,准备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46次全会,未果[11]

7月17日,国际奥委会召开第47届大会中,57位委员以33票对20票的结果通过决议,两岸体育运动队伍可以同时参加该届奥运会,但中华民国代表团受政府指令,本着“汉贼不两立”的原则退出比赛[12]

1952年6月16日,国际奥委会主席西格弗里德·埃德斯特隆[13]发表公告称,由于国际奥委会希望在次年(即1953年)解决中国问题,现在中国的两个组织——台湾的一个和大陆的一个,皆不得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11]。6月17日,艾德斯特隆电复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尚未被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承认,中国大陆运动员不得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国际奥委会禁止两岸双方参加奥运会的决定遭到北京与台北两方面的强烈反对。

7月5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长荣高棠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委员会委员董守义分别致电国际奥委会主席艾德斯特隆,声明抗议。荣高棠的声明认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国共内战后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在大陆的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由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制而成,要求继承原全国体协受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地位。该声明表示,“设于台北的所谓全国体协并不具有原全国体协的合法地位;原全国体协的合法地位因该组织改制而转移予全国体总”。同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苏联协助下向国际田径联合会国际篮球联合会缴交会费,要求替代中华全国体协而被承认为中国奥委会。

1954年,在希腊雅典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49次全会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席位得到承认。同时国际奥委会继续承认代表台湾方面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会中以23票比21票通过承认两个中国奥委会,根据1954年9月奥林匹克公报的记载,两岸双方名称分别是台北方面的“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英语: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以及北京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法语:Comité Olympique de la République Chinoise

1956年,第十六届奥运会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两岸奥委会均派代表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台北不出,北京不入”,希望以五星红旗取代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未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无法接受国际奥委会承认两个中国奥委会的会籍,遂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队退出比赛[14]

1958年8月19日,由于对国际奥委会承认代表中华民国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的不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宣布与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单方面宣布退出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田径联合会、国际游泳联合会国际足球联合会、国际篮球联合会、国际举重联合会国际摔跤联合会亚洲乒乓球联合会等八个国际体育组织,至此脱离国际体坛。国际奥委会于同年9月5日曾以第125号函通告所有单位:“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退出奥林匹克活动,国际奥委会不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

1959年5月28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慕尼黑的第五十五届年会中受到苏联的施压,迫使对中华民国作出决议。该决议提到:台北的中华民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因未能控制“中国”的体育运动,其名称将从正式名单中剔除,倘若用另名申请,国际奥委会将予考虑。

1960年7月,中华民国奥委会便以“中华民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英语:the 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名称,向国际奥委会重新申请承认。同年8月12日国际奥委会在罗马召开的第五十八届年会中,同意中华民国使用与原名称不同的“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但认为中华民国奥委会有效控制的地区仅为台澎金马, 因此只能使用“福尔摩沙”(英语:Formosa)的名义参加比赛。因此,1960年在罗马举行的第十七届奥运,中华民国代表团因为抗议大会限制代表团在参与开幕典礼、运动员制服和大会秩序册等都仅能使用“台湾”(FORMOSA)名称,因而在开幕典礼中,由总干事林鸿坦手持“抗议中”(UNDER PROTEST)白布条走在“TAIWAN”名牌后面,这是奥运会史上唯一一次开幕典礼抗议的纪录。

此后,中华民国虽参加了1964年第十八届东京奥运会及1968年第十九届墨西哥奥运会,但名称问题始终含糊不清。虽然国际奥委会同意中华民国使用“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但实际上,在参赛出场及大会的公报或文件上,仍称中华民国为“台湾”,因此名称问题始终没有获得真正的解决。直到1968年10月国际奥委会在墨西哥召开的年会中,再度对中华民国奥委会名称的问题提出讨论,结果以32票对10票同意以中华民国名义参赛,至此,“中华民国”正名一事暂告段落,以“中华民国”参加了1972年的奥运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后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同意“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15]。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中国代表权,并逐步取代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在国际组织中的席位[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并不承认实际统治台澎金马的中华民国为独立国家。其他国家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要求,不承认中华民国的主权地位,反对其参加任何由主权国家参与构成的国际组织,并反对其在国际上使用“中华民国”的名称。

1973年,中华民国方面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分立出独立的“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以“中国奥委会”的名义申请恢复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地位。因其申请案附带排除中华民国会籍之条件,因而未被国际奥委会所接受。

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开始前,当时由于加拿大政府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加拿大总理特鲁多曾以“中国”名称问题,拒发给中华民国奥运代表团入境签证。特鲁多要求中华民国代表团改称“台湾”才给与入境参赛。同年7月9日杨传广纪政为闯关进入蒙特利尔而引发国际媒体关注此事件,7月16日国际奥委会召开紧急会议,决议中华民国奥运代表团以“台湾”名称参赛。当时的行政院院长蒋经国得知后不接受此决议而不参加当届奥运[17][18][19]

1978年,国际奥委会在雅典召开年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会中发动中东非洲亚洲东欧等35个国家,提出排除中华民国会籍议案。

1979年,国际奥委会在乌拉圭蒙得维的亚举行第81届执委会,会中除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会籍外,也通过继续承认中华民国奥委会,但是对于会籍名称及所用之旗、歌待研究更改。当时中华民国国际奥委会委员徐亨及体坛人士于是多方面联系、协调,发动部分国际奥委会委员联署提出修正案,并经大会以36票比28票通过修正内容,承认在北京的奥委会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北京”(英语: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Peking),在台北的奥委会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台北”(英语: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Taipei);双方使用之旗、歌另加研究,并须取得国际奥委会的同意。会后,中国大陆方面对此结果表示无法接受[12],中国大陆奥委会同时向国际奥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解决中国合法席位的建议。

1979年6月及10月国际奥委会主席基拉宁分别透过波多黎各圣胡安及日本名古屋执委会决议,采用通讯投票方式,以62票对17票,将蒙得维的亚决议案变更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的名称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英语: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与国歌;中华民国方面将在“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英语: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称下继续参加奥运会,但须提出不同于以往使用的旗、歌,并由执委会批准。12月国际奥委会委员徐亨向瑞士国际奥委会总部所在地,洛桑地方法院提出控告此政治性决定违反奥委会宪章[12]

1980年第十三届冬季奥运会将于2月在美国纽约静湖举行,逼于时限,中华奥委会代表队乃在法律程序方面申请“假处分”,请求停止名古屋决议之效力,争取中华台北代表队在平等权利情形下参加该届冬运会。后来因瑞士洛桑法院认为中华奥委会所组代表团虽为国际奥委会所承认,但不具会员资格,没有身份控告,基于此一理由,将中华奥委所提之“假处分”申请驳回,中华台北冬运代表团遂因而退出比赛。但徐亨控告违宪部分则胜诉,于是国际奥委会修改宪章,修改重点为[12]

  1. 各国的国家奥委会使用“国家名称”及“国旗”、“国歌”参加奥运会之规定改为使用“代表团”之名称及旗、歌参加奥运会。
  2. 国家奥委会以其本身名义参加奥运会,而非以其国家名义参加比赛。
  3. 国家奥委会在奥运会期间所使用之代表团旗帜及标志应先送请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核准。

为了解决此诉讼案,中华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双方之间因此达成初步协议,双方主席1981年3月23日于洛桑协议时和国际奥委会签约同意会名、会旗及会徽。首先是将中华民国的奥委会名称,变更为“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并确定旗帜及标志为“梅花内含五环标志[注 3];国际奥委会也允诺协助恢复所有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国际奥委会相关之会籍。最后国际奥委会并以书面保证,以后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参加国际奥委会的各项活动情况下皆能享有与其他任何会员单位同等权益地位[20][21],中华奥委会主席沈家铭与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就以1980年的实质条款协议内容,双方所签协议书经由国际奥委会执委会(Executive Board)正式通过,从此中华民国参加奥运会的名称确定为“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21][4]

1988年12月,应中华奥委会请求,两岸双方就“Chinese Taipei”的中文译法问题进行磋商。

1989年4月6日,经由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秘书长李庆华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何振梁香港签署协议,内容如下[14]

虽然协议中并没有定义此种模式标题和称谓,但大众与媒体的习惯将这种参赛模式称作“奥会模式”[16]。除了体育赛事外,在举凡电竞、学术、技术等许多比赛中,若中华人民共和国组队参赛,中华民国的代表队只能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加,即参照“奥会模式”而不能使用中华民国国旗

此后出席奥运会相关活动场合时,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会歌使用中华民国国旗歌替代中华民国国歌,会旗及会标使用内含青天白日五环标志梅花图案。而“中华台北代表队”与中国奥委会派出的中国代表团China)及中国香港奥委会派出的中国香港代表团Hong Kong, China)亦互不隶属,成绩及参赛资格均分别计算[注 4]。为避免两岸代表队同时接邻进入会场,被混淆为同一代表队起见,经中华奥委会提出异议,复经协商,由国际奥委会明文规定中华台北队入场序为“T”群(TPE),中国代表队则列“C”群(CHN),以兹识别[4]。在台湾则使用“中华队”或“台湾队”来称呼中华民国奥运代表队[22]

应用

体育

从1984年萨拉热窝冬季奥运洛杉矶夏季奥运开始,经由国际奥委会协调之下,中华民国第一次以“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称参与奥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以“中国”(China)名称同时参加。由国际奥委会明文规定中华台北队入场序为T群,中国代表队则列C群作为区别[注 5]。其后中华民国即以此模式“奥会模式”组代表团参加,自1984年洛杉矶奥运开始至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他国际正式运动赛会,皆以“中华台北”参与国际赛事 [21]

从1954年第2届马尼拉亚运会一直到1970年第6届曼谷亚洲运动会,都是由已播迁至台湾的中华民国派队参赛。但是自从1974年德黑兰亚运会起,由于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的政治影响之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参赛权。此后中华民国长达20年被亚洲运动会拒绝参赛[23]。一直到1990年北京亚运会,中华民国采用奥会模式的名称“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才能得以重返亚运会[14]

1989年5月,台湾以“中华台北”名称获得北京方面正式邀请,首次组代表队前往北京参加亚洲青年体操锦标赛,是为海峡两岸体育直接交流开始[24]

经济

1991年11月12日,经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主办会员的韩国居中协调,中华民国以“Chinese Taipei”(中华民国称“中华台北”,中华人民共和国称“中国台北”)名义加入该组织[25][26]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的“Chinese Taipei”指的是中华民国实际管辖、有效统制的经济实体“台澎金马”。

2004年12月15日,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以“中华台北”名义成为该组织“竞争政策委员会”的观察员[27]。2005年10月27日,OECD理事会核准中华民国以“中华台北”名义成为钢铁委员会观察员,另成为渔业委员会专案观察员[27]

其他国际场合

2009年5月18日,中华民国以“中华台北”的名义,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世界卫生组织2009年的世界卫生大会(WHA)[28]。2009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会见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谈及解决中华民国参与国际组织活动时,称呼“中华台北卫生署”,为中国大陆领导人首次在公开场合就这一问题进行表述[29]

2016年5月10日,中国大陆媒体环球时报提出,依据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一中原则,若台湾使用“中华台北”的名称参加世界卫生组织,代表台湾承认在国际上的“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不是什么人可以随便否定或者刻意回避就能改变的[30][31]

2009年10月,国际检察官协会英语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secutors(IAP)告诉台湾的与会人士,中国大陆希望将“社团法人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The Prosecutors Association, ROC(Taiwan))”改名。经过斡旋,中华民国法务部和外交部皆同意以中华台北的名义申请入会。10月20日,IAP秘书长舒兹正式通知,中华台北成为IAP的团体会员[32]

另外,尚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33]、亚太法定计量论坛(APLMF)、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北太平洋鲔鱼国际科学委员会(IS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世界关务组织下属之“关税估价技术委员会”与“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咨询中心(ACWL)、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等组织的活动、文件、刊物及网站等均以“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称之[34]。另在2013年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受邀参与第38届国际民航组织大会。

2003年8月,瑞士将台湾居留证的国籍栏位的中华民国改为中华台北[14]国际商管学院促进协会也将台湾的学校列在“中华台北”之下。多项国际科学奥林匹亚竞赛,中华民国亦使用中华台北参赛。

2008年2月19日,科索沃宣布独立两天后,中华民国外交部正式承认科索沃共和国。[35]担任科索沃总理塔奇(Hashim Thaçi)外交政策幕僚科索沃民主党国会议员的拉斯尼奇英语Memli Krasniqi(Memli Krasniqi)说:“真的很谢谢台湾,但是我们要加入联合国,我们需要中国的支持”。[36]名为“Who Recognized Kosova as an independent state? The Kosovar people thank you!”网站上的各国承认列表也无中华民国或台湾的标示[37]。现今科索沃外交部英语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Kosovo)对台湾的官方称谓为“台湾-中华台北(台湾)”。[38]

用词争议

“中华台北”与“中国台北”

中华民国外交部认为,“Chinese Taipei”应译作“中华台北”。2008年时,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发言人杨毅对此解释说,“中国台北”和“中华台北”都是"Chinese Taipei" 的中文译文,奥委会协定不涉及他人在协定范围外使用中国台北的权利,因此不认同矮化一说[39];与此同时,杨毅还表示两岸奥委会的协议是大会举办单位所编印的文件,凡是中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组织称为“中华台北”。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采用了“中华台北”的称呼,[40]台湾的代表团在开幕式入场式中也按照“中华台北”的简体汉字笔画顺序,排在日本和中非之间。[41]

2016年7月,新华社发布《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其中第66点定调采用“中国台北”或“中国台湾”,如要使用“中华台北”需请示外交部中共中央台办[42]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报道中,中国大陆官方媒体人民日报仍然采用了“中华台北”的说法[43]

中华民国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张小月曾在2017年回应,台湾绝对不能接受“中国台北”,“台湾绝对不是中国大陆的一部分,也会正式向陆方提出抗议。”[44]但之后在2018年平昌冬奥会、2021年举办的东京奥运会中,中国大陆官方媒体均使用“中国台北”的说法[45][46][47][48],202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媒体报道中一度再次出现“中华台北”的用法。[49]

2022年北京冬奥委会2022年杭州亚运会开幕式现场入场时,台湾的代表团名称为“中华台北”,出场顺序也沿用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模式,以简体汉字“中华台北”的笔画顺序排序,但中国中央电视台播报的时候仍称呼“中国台北”(与1990年北京亚运会的做法一致)。[50][41]

“中华台北”与“台湾”

民进党方面就“Chinese Taipei”问题都存有争议,有议员直言他们是“Taiwanese” [51][52],大运会手册改变称呼,部分“中华台北”改回“台湾” [53]

在2018年中华民国全国性公民投票中,中华民国总统府国策顾问、前田径运动员纪政发起了2020年东京奥运台湾正名公投案[54],另一方面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发表声明,称将以维护台湾运动员参赛权益为最高原则,坚决反对此次正名公投。该会称,国际奥委会早于2018年5月4日发函,明确表示不予核准中华奥会更名;如果东奥正名公投通过,国际奥委会可能会以“政治干涉体育”为由撤销中华奥会的会员资格,危及台湾运动员参赛权益[55]东京奥运台湾正名公投最终以同意票4,763,086张少于反对票5,774,556张,而全案被否决[56]

2018年12月17日,中华民国外交部长吴钊燮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审查外交部2019年度预算案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外交部曾发布名称处理原则,对外使用“中华民国”。如果有弹性的话,可以使用“中华民国(台湾)”、“台湾”,但应避免使用“中华台北”。吴钊燮表示,中国大陆把“Chinese Taipei”翻译成“中国台北”,对台湾造成很大困扰,如果可能的话,要避免使用“中华台北”,以免混同于“中国台北”[57]

2021年,东京奥运举行期间,日本NHK主播和久田麻由子在转播东京奥运开幕式中华台北代表团入场时直接道出“台湾です Taiwan desu ?”,即“台湾”,引发一阵讨论,NHK及朝日新闻网站上的奖牌榜亦直接以“台湾”二字表示[58][59];韩国MBCKBS在进场时的转播画面亦以“台湾”(韩语:대만?)为名来做介绍[60][61]。此外,《纽约时报》等国际媒体同样不再称Chinese Taipei,改称为台湾[62]

“中华台北”与“中华北京”

2016年2月23日,立法委员林昶佐首次质询行政院院长张善政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立言时表示,海峡两岸关系并无对等尊严,若按马英九政府九二共识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叫“中华北京”的代称,以抗衡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将中华民国称呼为“中华台北”。[63]

2016年2月24日,中国大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安峰山回应林昶佐“中华北京”说时表示,“大陆反台独立场坚定不移”,并“按‘一个中国’原则处理国际事务涉台问题”。[64]

旗帜

中华台北代表团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所使用之会徽,是由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设计,并于1981年由国际奥委会与中华奥委会所签订之协议版本确认。当时中华民国国徽中国国民党党徽虽有规范,但分不清楚,中华奥委会采用之版本位于二者之间。2009年世界运动会首次使用中华民国国徽。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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