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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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堂(1929年—1951年6月17日),男,台南州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48年9月由其老师徐国维吸收加入省工委台南市工委会,发展台南工学院附属工业学校工作小组,光明报事件后全省大搜捕,台南市工委会遭破获,于1951年6月17日枪决于台北水源地刑场。
2013年列名北京西山无名英雄广场,纪念在台湾被处决的“隐避战线烈士”。
生平
曾锦堂,台南人,就读于台南工学院附属工业学校机械科,学生时期相当活跃,1946年曾锦堂被推选为第一届附工自治会会长,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附工自治会参加台南市学生自治总会的行动,接收消防车、糖厂的武器,协助维持治安。
二二八事件导致许多知识分子左倾,何川毕业于台南工业职业学校,1947年,在台北大同中学担任教员,居住宿舍期间认识蔡瑞钦、郭琇琮、吴思汉,1947年5月经由郭琇琮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2],由于郭琇琮、李妈兜都是省工委早期成员,1946年底,李妈兜就与陈文山、陈福星筹组台南市工委会,1947年何川返回台南任职台南工业职业学校,在李妈兜领导下,担任台南市工委会重要干部,何川吸收教师徐国维、郑海树入党,1948年,曾锦堂由老师徐国维介绍加入台南市工委会,由何川领导。
曾锦堂加入台南市工委会后,在台南工学院附属工业学校发展工作小组,吸收林嘉明、李添木、邱焜棋加入担任工作小组领导,1949年8月光明报事件爆发后,省工委最高领导人蔡孝乾变节,全省大搜捕, 1950年8月,情治单位循线逮捕何阿水,不久何川、曾锦堂等人陆续遭到逮捕。
朝鲜战争爆发之后,情势急转直下,在军法处的省工委要角自知由于案情严重可能遭重判,以“吃面包”为暗号蕴酿越狱,1951年2月6日,何秀吉、邱焜棋、梅衡山、施教炉等人在军法处趁机打开牢门持酒瓶攻击狱警,参与的成员包含台南案、桃园案、于凱、李凯南等人,陈英泰称其为军法处“吃面包计划”,越狱失败后所有参与成员除施志聪、陈溪加重徒刑外其余都遭判处死刑,连带加速台南案的判决[3],原先曾锦堂被判15年徒刑,向上呈报后,参谋总长周至柔认为:“曾锦堂系台南工学院附属工业学校支部负责人”,遂改判死刑。
1951年6月6日曾锦堂遭判处死刑,同年6月17日曾锦堂与同案郑海树、何秀吉、何川 、何阿水、黄武宗与台南工学院案唐朝云、轩辕国权、邱焜棋、梅衡山共十人枪决于水源地刑场[1][2]。
曾锦堂死后遗体由家属领回,于台南老家正厅摆放灵堂拍下遗照,曾锦堂的大哥曾培尧是知名艺术家,曾多次与其通信,对于弟弟的死相当震撼,也因此影响了他对生命的看法及艺术表现的方式。
2018年10月5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促转三字第1075300110B号函文,正式撤销受难者林庆云君等1270人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40)安洁字第 1187 号,有关曾锦堂共同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4]。
纪念
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曾锦堂铭刻于纪念碑上,为中共国家安全部追认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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