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武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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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武宗(1927年—1951年6月17日),男,台南州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48年11月由蔡仁雄吸收加入省工委台南市工委会,发展白河支部,光明报事件后全省大搜捕,台南市工委会遭破获,于1951年6月17日枪决于台北水源地刑场。
2013年列名北京西山无名英雄广场,纪念在台湾被处决的“隐避战线烈士”。
生平
黄武宗,台南人,长荣中学毕业,兄长黄武雄为东山国小教员,黄武宗毕业后于台南县白河国民学校担任教员,随兄长居住在台南东山乡。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许多知识分子对国民政府失望思想左倾,同年,何川毕业于台南工业职业学校,在台北大同中学担任教员,居住宿舍期间认识蔡瑞钦、郭琇琮、吴思汉,1947年5月经由郭琇琮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2],由于郭琇琮、李妈兜都是省工委早期成员,1946年底,李妈兜就与陈文山、陈福星筹组台南市工委会,1947年何川返回台南任职台南工业职业学校,在李妈兜领导下,担任台南市工委会重要干部,在台南发展组织,蔡瑞钦的弟弟蔡瑞洋协助领导台南地区组织,1948年,黄武宗由蔡仁雄介绍加入台南市工委会,后由蔡瑞洋领导,并交接给郑海树及何秀吉领导。
黄武宗加入台南市工委会后,领导蔡仁雄、张国治,于白河镇小组担任领导,1949年8月光明报事件爆发后,省工委最高领导人蔡孝乾变节,全省大搜捕,1950年8月情治单位接获线报逮捕何阿水、何川,之后黄武宗等人陆续遭到逮捕。
朝鲜战争爆发之后,情势急转直下,在军法处的省工委要角自知由于案情严重可能遭重判,以“吃面包”为暗号蕴酿越狱,1951年2月6日,何秀吉、邱焜棋、梅衡山、施教炉等人在军法处趁机打开牢门持酒瓶攻击狱警,参与的成员包含台南案、桃园案、于凱、李凯南等人,陈英泰称其为军法处“吃面包计划”,越狱失败后所有参与成员除施志聪、陈溪加重徒刑外其余都遭判处死刑,连带加速台南案的判决[3],黄武宗因居于组织支部领导地位,而成为案首之一。
1951年6月6日黄武宗遭判处死刑,同年6月17日黄武宗与同案郑海树、何秀吉、何川 、何阿水与台南工学院案唐朝云、轩辕国权、曾锦堂、邱焜棋、梅衡山共十人枪决于水源地刑场[1][2]。
2018年10月5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促转三字第1075300110B号函文,正式撤销受难者林庆云君等1270人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40)安洁字第 1187 号,有关黄武宗共同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4]。
纪念
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黄武宗铭刻于纪念碑上,为中共国家安全部追认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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