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案,簡稱南都案南都事件,是指2004年《南方都市報》編輯程益中、總經理兼副主編喻華峰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社委李民英被以貪污行賄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等罪名逮捕及判刑,由於普遍懷疑是由於南方都市報關於孫志剛案SARS事件報道而引起當時張德江領導的地方政府的報復、以及司法裁定中的巨大爭議而廣為關注。[1]

涉案人員

  • 程益中:《南方都市報》前總編(被捕前爲《新京報》總編)、廣州市東山區人大代表。
  • 喻華峰:《南方都市報》原副主編兼總經理。
  • 李民英:《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原社委、調研員。
  • 鄧海燕:原《南方都市報》計財室主任,《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物資採購中心副主任。

案件記錄

  • 2003年3月,孫志剛事件
  • 2003年6月20日,收容遣送制度被國務院廢止
  • 2003年7月,廣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的名義將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喻華峰帶走,在沒查出任何經濟問題的情況下,對喻華峰實行監視居住。南方都市報負責人、廣州市東山區人大代表程益中也被帶走。
  • 2003年11月,南方都市報首報「非典再現廣州」,事後,南都值班的社委方三文遭到撤職降級處分,撰文記者曾文瓊也被要求調離崗位。
  • 2004年1月6日
  • 廣州市稅務部門在廣州市公安局人員的帶領下,進入南方都市報九樓財務室,在沒有履行任何手續情況下,搜走全部賬目。
  • 廣州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分批分期對南方都市報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南方日報集團社委等十多人進行非公開的抓捕,包括程益中、鄧海燕,使得南方都市報正常出報程序近乎癱瘓。
  • 2004年1月20日,鄧海燕被廣州市檢察院逮捕。
  • 2004年3月4日,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206號法庭開庭審理了喻華峰貪污、行賄案,喻華峰在法庭上否認自己貪污行賄。
  • 2004年3月5日,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206號法庭審理李民英因涉嫌收受喻華峰97萬元賄賂。李民英的辯護律師否認賄賂成立。
  • 2004年3月9日,程益中被迫辭去《新京報》總編職務。
  • 2004年3月17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以程益中涉嫌經濟犯罪問題名義立案偵查;
  • 2004年3月19日
  • 東山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喻華峰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犯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其犯罪所得贓款10萬元予以追繳,返還南方都市報。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其違法所得的9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喻華峰和李民英提出上訴[2]
  • 程益中遭刑事拘捕,拘捕罪名為涉嫌「貪污」和「私分國有資產」。
  • 2004年3月20日,正在四川開會的程益中被廣東警方控制。
  • 2004年4月1日,正式對程益中實施逮捕。
  • 2004年6月15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喻華峰貪污、行賄一案,李民英受賄一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稱,「東山區法院原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惟量刑偏重」。喻華峰的判決由一審宣判的執行12年有期徒刑改為8年,李民英的判決由一審宣判的11年有期徒刑改為6年[3][4]
  • 2004年8月5日下午,鄧海燕從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獲釋,被關押了共七個月。獲釋原因是因犯罪證據不足,東山區檢察院做出了不起訴決定。
  • 2004年8月27日,廣州東山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做出不起訴決定,程益中當日獲得釋放。程的法律代表張星水指,由於一位「高層官員」的干預,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理由釋放了程益中。[5]
  • 2005年4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程益中年度「世界新聞自由獎」。[6]香港《南華早報》援引沒有透露姓名的消息來源說,程益中得到命令,不得出境參加5月在塞內加爾達喀爾舉行的頒獎儀式。
  • 2007年2月13日,李民英提前獲釋。法新社引述廣州番禺監獄有關人員的話說,李民英提前獲釋是因為他「在獄中表現良好」。[7]
  • 2008年2月8日,喻華峰提前獲釋出獄[8]。至此,所有與此案有關4人已全部獲釋。總部在巴黎的新聞自由監督機構無國界記者組織表示歡迎。

各界看法及反應

  • 2004年3月21日
  • 侯文卓、許志永、張星水、萬延海、李健、趙岩、王小山等人舉辦 「喻華峰案情況介紹會」。
  • 孫志剛案報道記者陳峰發出「致廣州市領導人的公開信」, 陳峰在信中表示:「我謹以個人的名義,再次強烈呼籲廣州市各有關方面領導人,對於喻華峰和程益中兩位先生的案件,正確發揮你們的影響力,儘快用實際行動解除公民的疑慮,澄清外界傳言,以正國內外視聽。我同時也呼籲廣東省委、省政府,以執政黨『三個代表』思想爲指標,以高度的政治智慧,確保程益中和喻華峰兩位新聞從業人士 ,能得到公開、公正、公平的對待。」據楊錦麟後來說,陳開枝等挺身而出,仗義執言。[9]
  • 2004年3月29日 《中國經濟時報》首席記者王克勤、原公民維權網站長李健等51名大陸媒體界人士,聯名發出簽名呼籲書《關於南方都市報問題的呼籲書》。
  • 2004年4月7日 由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北京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中評網主辦,張思之江平賀衛方李楯沈巋柯榮柱蕭瀚浦志強許志永餘暉趙農茅于軾盛洪陳興良曲新久儲槐植樊崇義梁根林楊支柱等人,在北京真覺寺舉辦「公共財產與激勵機制──南方都市報案學術研討會」[10]
  • 2004年4月10日,李健、沈皓波、尹麗川等知識界發起聲勢浩大的第二波簽名,一直持續到5月份共有600多位各界人士簽名[11]

大多數中國大陸的法學專家認為三人的貪污挪用公款罪名都無法成立。海外媒體則普遍認為是廣州市委高層為報復該報在SARS事件期間的報道和率先曝光孫志剛案而通過司法途徑來迫害三人[1]。大陸學界、新聞界為此首次發起連署聲援活動[12]

  • 2004年4月11日,許醫農、肖雪慧、許志永、何永勤、范亞峰等30多人以普通公民的名義發出《關於〈南方都市報〉案致中央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呼籲書》[13]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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