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調查局
美國司法部的主要調查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聯邦調查局(英語: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簡稱FBI、聯調局或美聯調)是美國國內的情報與安全機構,也是美國主要的聯邦執法機關。聯邦調查局在美國司法部的管轄下運作,同時也是美國情報體系成員,因此需要同時向司法部長和國家情報總監負責[3]。它是美國主要的反恐怖主義、反間諜以及刑事調查組織,對200多種聯邦犯罪行為具有管轄權[4][5]。
聯邦調查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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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 |
簡稱 | FBI |
格言 | Fidelity, Bravery, Integrity. 忠誠、勇敢、正直 |
成立時間 | 1908年7月26日 |
國家/地區 | 美國 |
性質 | |
駐地/總部 | 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約翰·埃德加·胡佛大樓 |
管理體系 | |
上級機構 | 美國司法部 美國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 |
聯邦機構 | 美國 |
前身機構 |
|
領導 | |
局長 | 克里斯托弗·雷 |
副局長 | 戴維·鮑迪奇 |
助理副局長 | 保羅·阿貝 |
人員裝備 | |
年度預算 | 96億美元[2](2019財年) |
職員數 | 35,104人[1](2014年10月31日) |
網站 | www |
38.8952°N 77.0251°W |
儘管聯邦調查局的很多職能都是獨特的,但是它在支持國家安全方面的活動卻與英國的軍情五處及俄羅斯的聯邦安全局不相上下。中央情報局沒有執法權,並且專注於收集國外情報;而聯邦調查局則主要是國內機關,其在美國主要城市設有56個分局[註 1](Field Office),並在全美較小的城市及地區設立了400多個常駐機構。在聯邦調查局的分局裏,聯邦調查局的高級官員還同時兼任國家情報總監代表一職[8][9]。
儘管其職責主要是專注於美國國內,但是聯邦調查局在國際上仍然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它在美國駐外大使館和領事館設有60個法務專員(Legal Attache)辦事處[10]和15個子辦事處。這些海外辦事處的設立主要是為了與所在國的安全部門保持溝通,通常不會於駐在國境內從事單方面行動[11]。美國聯邦調查局可以且有時的確會在海外從事某些秘密活動[12];就像中央情報局在美國國內權力受限一樣,聯邦調查局的這些活動通常需要經過跨部門協調。
聯邦調查局成立於1908年,最初定名為「調查局(Bureau of Investigation)」;1935年,更名為「聯邦調查局」[13]。聯邦調查局的總部位於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約翰·埃德加·胡佛大樓。
組織概況
在2019財政年度,聯邦調查局的總預算約為96億美元[2]。
聯邦調查局的主要目標是保護和捍衛美國;維護和執行美國刑事法;為聯邦、州、市和國際機構及合作組織提供領導和刑事司法服務[5]。
在當前,聯邦調查局的首要任務有[1]:
發展歷史
1896年,美國成立了國家刑事鑑定局,向全美各地的機構提供識別已知罪犯的相關信息。1901年,由於時任美國總統威廉·麥金萊被暗殺,使得人們意識到美國正遭受無政府主義者的威脅。司法部和勞工部多年來一直在記錄無政府主義者的情況,但狄奧多·羅斯福總統希望獲得更多權力來監視無政府主義者[14]。
自1887年以來,美國司法部就一直受命負責監管州際貿易,儘管它缺乏相關人員。在20世紀之交的俄勒岡土地詐欺醜聞之前,它幾乎沒有做出任何努力來緩解人員短缺。羅斯福總統指示時任司法部長的查爾斯·波拿巴組織一次獨立自主的調查並只向他報告[15]。
波拿巴向包括美國特勤局在內的其他聯邦機構尋求人員方面的支持,特別是對調查員方面的需求。1908年5月27日,國會禁止司法部使用財政部僱員,理由是擔心這個新機構會成為秘密警察部門[16]。而在羅斯福總統的再次督促下,波拿巴終於組織起一個正式的調查部門——調查局(Bureau of Investigation),這個部門將擁有自己的特別探員[14]。
聯邦調查局的前身調查局(Bureau of Investigation)成立於1908年7月26日[17]。司法部長波拿巴利用司法部的開支僱傭了34人[14],其中包括特勤局的一些資深人士[18][19]。斯坦利·芬奇是調查局的首任主管(現稱局長)。波拿巴於1908年12月將這些事宜通知美國國會[14]。
調查局的第一個官方任務是走訪和調查賣淫場所,以準備執行1910年6月25日通過的《曼恩法》(又稱「白奴販運法」)。1932年,調查局改名為美國調查局(United States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1933年,美國調查局(United States Bureau of Investigation)與禁酒局建立隸屬聯繫並更名為調查處(Division of Investigation);1935年,調查處最終成為美國司法部內部的獨立機構[18]。同年,調查處也正式改名為聯邦調查局。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胡佛在司法部找到了工作。他很快就被提升為敵國公民登記部門(Enemy Aliens Registration Section)的負責人。1919年,他成為司法部新成立的總情報部門主管。1921年,他成為調查局的副局長,1924年,司法部長任命他為代理局長。總統哈定去世,上任調查局長威廉·J·伯恩斯捲入茶壺山醜聞案。
1924年5月10日,古列茲總統任命胡佛為調查局的第六任局長,此時的調查局有650名僱員,其中包括441名特別專員。1935年7月1日,調查局(BOI)改制為聯邦調查局(FBI),胡佛繼續擔任聯邦調查局第一任局長,直到1972年逝世。總計胡佛一生擔任調查局最高官員,長達47年又358天,成了任職最久的調查局局長。
胡佛時代下的聯邦調查局遭受了許多批評。許多批評者認為,他的行為已經超出了聯邦調查局的職責範圍。他利用聯邦調查局騷擾政治異見者和政治活動分子,收集整理政治領袖的秘密檔案,還使用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也正是由於胡佛掌管聯邦調查局時間過長且富於爭議,自1972年起聯邦調查局局長任期限制為10年,由總統提名再經參議院確認任命,然而這一規定並不能約束總統特許權,作為一個領導者,胡佛以其反覆無常的性格聞名;他頻頻解僱那些在他看來「像個白痴的卡車司機」或者是「榆木腦袋」的人。他還常常將觸怒自己的調查員派去執行瑣碎的任務,讓他們永無出頭之日,抑或是調換他們到新的單位,這些單位往往宣告調查員們職業生涯已盡。梅爾文·珀維斯就是很典型的例子:他憑藉30年代抓捕和粉碎幫派勢力的行動成為局內能力最強的調查員,並為公眾所熟知,但對此頗為妒忌的胡佛隨即以職務調遣為名把他趕出了聯邦調查局。
2001年9月11日,聯調局探員小李奧納德·哈頓在救援世貿中心南塔疏散群眾的過程中喪生。時任局長羅伯特·穆勒(一週前甫宣誓就職)在事件後下令對組織進行全面的重整與再檢視,將多項聯邦等級的犯罪行為與相關調查標記為業務要點,包括:遏止恐怖主義行為、對外情報工作、網絡安全、高科技犯罪、組織犯罪、白領犯罪等[20]。
九一一事件的專門委員會於2004年7月22日發佈了最終的事件調查報告,當中做出結論,指聯調局與中情局兩方在事前皆輕放可能的情報來源,而這些情報本有機會阻止事件的發生。報告指出,兩機構「未為國家盡責」("the country had not been well served"),並列出針對聯調局的改善建議[21]。聯調局接納了委員會報告大部分的建議,包括接受國家情報總監的監管[註 2]。不過,部分的委員會成員批評聯調局實際上對大程度的變革仍有抗拒[22]。學者則指出,除了聯調局、中情局為首的情報體系各部門之間因門第之見而缺少溝通之外,聯調局本身去中心化的結構,各地聯調局分處的合作效率低下等問題,皆使得該單位在九一一事件前未能發揮最大職能[23][24]。
2021年2月2日,聯邦調查局特工在佛羅里達州執行搜查令時有2名特工遭槍擊身亡,3名特工受傷,這是聯邦調查局數十年來人員損失最慘重的一次執法行動[25]。
部門架構
聯邦調查局政治任命官員層級分為:局長(Director,美國行政等級第三級)、副局長(Deputy Director,行政等級第四級)、助理局長(Assistants to the Director,行政等級第五級)。
聯邦調查局從整體組織架構上可以劃分為局長辦公室和職能部門群兩個部分,其中局長辦公室負責管轄局內大部分行政辦事科室;而職能部門群內每部均由一名執行助理局長主管。每個職能部門可以進一步劃分為處、科、股,並分別有助理局長、副助理局長及主管分別直接管轄。各科室主管的排名與特別探員的排名一致。
在聯邦調查局現轄的六個職能部門裏,四個向副局長匯報,兩個向助理局長匯報。
- 美國聯邦調查局情報部
- 美國聯邦調查局國家保安部
- 美國聯邦調查局犯罪、網絡、響應及服務部
- 美國聯邦調查局科技部
- 美國聯邦調查局信息技術部
- 美國聯邦調查局人力資源部
局長辦公室是聯邦調查局的中央行政機關。該辦公室向五個職能部門和各個地區辦公室提供財務及設施管理等團隊支持。該辦公室由聯邦調查局助理局長管理,該副助理局長還負責監督信息和技術部及人力資源部的運作。
- 局長辦公室
- 局長直屬辦公室
- 副局長辦公室
- 助理副局長辦公室
- 國會事務辦公室
- 平等就業機會事務辦公室
- 法律總監辦公室
- 誠信合規辦公室
- 申訴專員辦公室
- 專業責任辦公室
- 公共事務辦公室
- 檢驗部
- 設施與財務服務部
- 資源計劃部
- 信息管理部
- 首席信息官辦公室
以下是聯邦調查局內等級架構的階級表(按升序排列):
- 地區分局
階級 |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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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晉見習探員 | New Agent Trainee |
特別探員 | Special Agent |
高級特別探員 | Senior Special Agent |
監督特別探員 | Supervisory Special Agent |
助理特別探員主管 | Assistant Special Agent-in-Charge (ASAC) |
特別探員主管 | Special Agent-in-Charge (SAC) |
主管助理主任 | Assistant Director-in-Charge(ADIC)
(僅限於華盛頓特區、紐約、洛杉磯等大型分局) |
- 總部管理層
階級 | 英文 |
---|---|
副助理局長 | Deputy Assistant Director |
助理局長 | Assistant Director |
副執行助理局長 | Associate Executive Assistant Director |
副局長助理 | Executive Assistant Director |
助理副局長 | Associate Deputy Director |
副幕僚長 | Deputy Chief of Staff |
幕僚長兼局長特別顧問 | Chief of Staff and Special Counsel to the Director |
副局長 | Deputy Director |
局長 | Director |
知名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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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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